感想|为什么不说出自己的想法呢?

第十五条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院令第707号)

2018年10月21日,本人曾在国家税税务总局网站提交个人意见建议四条。

10月23日,本从曾作拙文《惑 | 之二 有关个体工商户再谈几点》(点击即可阅读),文中有这么一段,“二、    还是个体工商户。我们知道,在中国,有很多的个体工商户,开个门店,做生意。其收入吧,可能会比一般的工人多一些,但比那些白领人士、高端人才,就有天壤之别。这些人,就这么一项收入。可他们也要养娃,也要养爹妈,也要继续学习一些技能以可以继续经营其门店,也要买房,也会生病。我就问问,为什么这些人不能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个体户业主就一定比白领、国企高管收入高吗?”

因我卑微如尘埃,我不敢说,拙文在这个变化中起到了作用。但是,我可以自豪的说,在这个改变中,我努力了,我发出了我自己的声音。

经常的,我们对一些规定提出不同的意见,会被认为多事,不和谐,钻牛角尖,只针对极端、特殊情况,而那样的情况发生的机率少。

可是,对于当事人来说,那就不是特殊的事情,全社会小机率的事情,对当事人来说都是针对他的,那是关系到他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也是共和国公民,他的权利(权益)为什么就要受伤害?

不要觉得什么什么制定政策者已经很辛苦了。他们高学历、高待遇,历经精英选拔。国家耗用公帑,就是要他们把事情办好。共和国公民对他们,就应该提要求,挑刺,而不是唱赞歌。

我们提出问题,是为了把事情办得更好,让社会更和谐!!!

我用宋代有名的《御制戒石铭》中的前两句结束本文,“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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