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反目成仇,盲目合伙干餐饮等于自杀!
小马和两个近20年的老同学合伙开了一家早餐店,投资了90多万,但是早点部开业后,身为法人的小马不仅迟迟未能得到分红,甚至连查看店铺账目的权利都没有。
2019年4月店铺关门,合伙人肖某告诉小马,店铺一直亏损,没有利润可以分,小马觉得自己被欺骗了,遂将两个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投资的30万元。
但因双方都无法提供餐厅经营的财务证明,无法完成审计,小马的诉求被驳回,这份判决令小马倍受打击,目前小马又提起上诉。
3个20年的老同学合伙开早餐店,投资90万
2017年,小马辞职,以跑快车为生,老同学肖某为他介绍了一份保险公司的工作,他就此与肖某和另一位老同学张某走得近了许多。
他们三个人从中专到专升本一路都是同学,三人已相识了近二十年,上学时三人关系不错,虽然毕业后联系不多,只是过年偶尔聚一下,但彼此之间的同窗情谊一直都在。
小马和肖某、张某在一起时,常讨论是否可以一起干点什么挣钱,小马记得早先提到的都是刨冰一类的小生意,计划每人的出资金额也就10万左右。
“2018年四五月份,他说仨人一块干买卖,没说干什么,就说一人掏30万,后来说一起干个大点的早点部。”
2018年5月29日,小马分两笔转给肖某共计30万元,打完钱后,小马就感觉出了一些变化,“转钱之前,肖一天三遍地给我打电话,转完钱后,就变成我追着他了,前期准备我都插不上手,问经营情况,他回答得也很敷衍。”
股权平均,开业以来始终没有签合同
早点部加盟的是一家知名品牌,于2018年7月13日在河北区宿纬路开业,店铺面积180平米,小马是法人。
三人约定的合伙方式是小马出资30万元,肖某、张某各出资25万元,利润各分三分之一。
有空的时候,小马会去店里帮帮忙,但直到店铺开始运营,很多问题都还没有明确,他们三个合伙人之间甚至没有签一份合同。
“我多次提出过签合同,但是肖某说签合同就生分了,他说他和张某一起做生意从未签过合同,还说3个人里我条件最不好,挣了钱会先紧着我,最后我妥协了。我们口头约定,店铺经营由肖某主管,大家按月分红。”小马说。
生意看着红火,却没分红,“兄弟情”出现裂痕
在小马的印象里,店铺的生意一直不错,他向记者展示了一段开业初期的视频,因为促销力度大,视频里等候购买的客人从店内一直排到店外,大厅也几乎都坐满了。
“开业第二天还是第三天的时候,我和肖某坐在车里一起数钱,我记得那一天微信收入3千多,现金收入3千多,一共7千多。
后来还有一次,我问肖某经营情况,他说那个月盈利了2万,但是不能给我分红,因为下个月要发工资,还有别的用钱的地方。”
经营两个月后,小马还是没有见到一分钱分红,他再次找到肖某,要求查看经营账目,但遭到拒绝。
“我提出要知道三个人的投资是怎么花的,肖某给我讲他装修花了10万,店铺转让花了十几万,各种打点花了多少万,我说口说无凭,我要看店面流水,肖说,那是他的隐私。”
此时,小马已开始怀疑,90万开一个如此规模的早点部是不是投资过高了,他想知道肖某和张某真实的出资情况,但无处查询。
三人对铺公堂,彻底反目
小马向肖某、张某提出退伙,但二人未给出明确意见,于是小马在2018年10月将肖某、张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二被告的合伙关系,并由二被告退还其投资款30万元。
而提起合伙经营的事,肖某也有一肚子怨气,肖某说,店铺里的事一直都是他忙里忙外,但他是第一次做餐饮,没有经验,开业初期优惠力度很大,每卖出一根油条就赔1角钱,豆浆白送,拉面买一碗送一碗,所以看着人多,其实店里不挣钱。
“但这些事他都不能理解,他就是只能挣钱,不能赔钱。”肖某说。
肖某告诉记者,前期他和张某一人出资15万,整个经营过程中他实际出资了18万,本钱花完后,新产生的费用也是由他支付的,前后花了差不多18万,为了尽早止损,他才想到要将店铺转让,没想到还被小马搅黄了。
“他什么钱都不出,后来房租都是我交,一个月8000元,他还申请了财产保全,一下子把账都冻结了,他做的挺绝的。”肖某说。
然而一审判决书中记述,肖某自述2018年6月2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8万元为12个月的房租,但这家店一共只开了9个月的时间,经营期间不应再需要缴纳房租。
对于从未签合同的问题,肖某表示小马所说不属实,“别人不跟你签合同,你会掏钱投资吗?我们之所以没签合同,是因为我们仨谁也没提过这件事。”
账目不清、报表缺失,理不清的“糊涂账”
庭审期间,针对小马的诉讼请求,肖某不仅认为小马无权要求返还30万元投资,还要与张某共同承担经营亏损的25万余元,另要求小马赔偿因他搅黄转让而产生的28000元损失。
1.合伙人出资情况不明
法庭认定小马完成了全部出资义务。肖某在庭上出示了他个人账户的打款记录,从2018年6月8日到10月3日,肖某分8笔向账户内转款28万余元,连同账户余额共计33万余元。
张某陈述,他曾给肖某账户分两笔打入共计23614元,外加肖某曾欠他的10万元也转化为投资,肖某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可,照此计算,张某的投资金额估算为12万余元。
肖某称8笔转账为他的投资,刨除张某的转账和债权转化的投资,则肖某的投资额估算为18万元。
但法庭认为,肖某向法庭提交的银行流水大部分无法提供去向,应由肖某负责举证的张某的近15万元出资亦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故法庭无法认定二被告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
2.经营账目、资金流水缺失
对于餐厅的实际经营情况,小马曾向法庭提出审计申请,法庭以摇号形式选定了一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但因双方均未提供报表、账簿、凭证,审计未能进行。
肖某告诉记者,早点部的经营花费很零散,买菜买肉不可能有发票,但店里有账,他曾找到一家北京的事务所对他的店内经营账目进行了审计,并将这份审计报告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但未被采信。
“被告在庭上提交的是手记的账本,还有手机转账记录,但是审计需要正规发票。”小马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2019年10月8日,本案一审判决下达,法庭判决三人解除合伙关系,驳回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30万元投资的诉讼请求,且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承担。
对于这个结果,小马难以接受,随即选择上诉。
合伙开餐厅必须清楚的五个问题
(2)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协议/代持协议;
(3)投资款打款记录;
(4)店铺经营数据,包括采购/销售数据,房租、装修、设备、人工等其他所有支出明细;
(5)合伙人沟通记录(建议最好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
(6)其他与合作经营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