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2021年)
根据杭州市2021年最新的投靠落户政策,父母投靠在杭子女落户,需满足相应的年龄和居住证要求,我们结合浙江政务网和浙里办app的相关材料,将具体政策总结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
(1)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育有几个子女;
(2)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等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满足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80周岁以下且原籍非杭州的老年投靠内部核查,无需提供);
7、拟迁入户产权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8、原籍注销证明(原籍为杭州的需提供);
9、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80周岁及以上老年投靠无需提供)。
备注:
(一)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省内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市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