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其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北京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
特别提醒: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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