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内容对比退市指标标准
2020.12.14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退市新规包括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严格退市执行以及简化退市流程,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旧文对比
退市新规
退市标准
将退市情形按照指标类别 ,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类,并按类别分节撰写相关退市情形和实施程序
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内容
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
新增2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为加大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的监管力度,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实施标准修改为:“ 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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