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实名、女闾官办,都与名相有关

一、管仲:想二场?我设计个地方!

春秋时期的休闲娱乐是怎样的?

喝完酒,来个二场去哪里?

一代名相管仲给出了答案:我有会所!

这会所不是私人的,国字头,属于央企。

国家经营、正规合法,不允许私人经营,属于垄断行业。

他首先代表政府在都城临淄开办了七家“连锁”,后来遍及全国。

店面有了,嫩模哪来?

根据国情,齐国因图霸业而连年征战,将士死伤惨重。

国内的男女比例失调,留下来的寡妇和未出嫁的女子成为社会问题。

管仲认为人都是各有所长的,管理者应该善于发现人的长处,任人所长。

兴办官营女闾,就是让没有太大劳动力的女性发挥出她们的一己之力。

要注意的是,这些女市依靠的是女子的歌舞才学,可以说是相当高雅和绿色的。

原先只有七百人,后来逐渐增长到了两千多人,

土豪一次消费六七两银子(换算约4000人民币)刺激了消费,拉动了内需。

一来可以解决很多作为战俘的女子的生存就业问题;

二来可以吸引到很多其他国家的人才,不管是政治人才还是商业人才;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齐国可以从中收税,再把这些钱用到需要用到的地方,诸如军队等,也可以说是一举数得。

二、商鞅:要开房?身份证拿来!

据考证,商鞅在公元前350年左右,发明并发布了最早的身份证——照身帖。

照身帖其实是一块磨爆浆的竹板,官府统一发放,刻有持有人头像及籍贯信息。

商鞅规定,外出的人需随身携带,要开房必须出示。

这等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太先进了,简直和现在一模一样。

更令人惊奇的是,商鞅还规定,开房的没得照身帖,旅店不得留客。

如若违反,店主与客人同样受罚。不告发奸人的处以腰斩,匿奸者本人除腰斩外,其全家财产还要被充公。

《商君书-垦令》:“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舍人无验者坐之。”这样一来,通过控制“住”,限制“行”,增加“衣”和“食”, 抑商仰农,一时国富兵强。

后遗症:商鞅没有想到的是淹死的都是会水的,自己因为这一规定没能逃亡成功,最后被五马分尸。再后来有了电,有了电脑,电脑之间联了网,这一规定执行两千多年,产生了大量开房记录,引发夫妻矛盾,助长野外不良行动。

两位改革家,成就斐然,但结局迥异,一个善终,一个横死。

有时候好事与坏事之间,仅仅差了一个群众路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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