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爆发示威游行,捍卫民众游行示威权力!

【缅甸中文网讯】昨天(3月5日)下午2点,仰光约500位民众举行了示威游行活动,他们从德庆苗公园徒步游行至玛哈班杜拉公园,共穿过了5个镇区。对于此次示威游行的主题,近200个民间组织发声明表示支持。

游行的主题

此次游行的主题:反对《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修订法案

据了解,此次游行示威活动中,有182个民间组织以及16名大选参与者(个人)发声表示支持。

示威游行中,参与者们高呼:“撤销《和平机会及和平游行》修订草案”、“我们应该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举行示威游行是我们的事”······

同时,有的民众还高喊:“如果当局不批准民众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发表言论,那么缅甸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请昂山素季对这个不公平的法律进行反对。”

游行的原因

此前,相关当局对《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进行了修订。其中,修订草案中的第4条例修订为:举行示威游行活动的组织者,在举行示威游行前的48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向地区警方进行通报。游行时如果需要穿过多个镇区,还需要提前48小时,向各镇区警方递交书面报告进行通报。

另外,修订的第4条例E分条例还规定,在书面通报上,需要注明参加游行的的大概人数、预计花费的钱款数额、集会赞助者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

牵头举办示威抗议活动的退休议员扭扭丁博士称,我们发现《和平集会及和平游行法》修订草案中,有3个地方进行了修订。而这些修订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会让缅甸陷入不公平的局面。有了这些规定,部分官员将能合理合法地打压政治对手,打压国家政治层面上政府不喜欢或者不需要的人。同时,部分条款用词相当模糊。因此,对于修改草案,我们是坚决反对的。

参加示威活动的民众表示,我国正在进行民主建设,应该保障民众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示威活动是民众的发声方式之一,如果相关当局从法律上对示威活动进行限制,那么,民众言论自由的权利也就受到了限制。部分条款还添加了刑罚,这是不应该出现的。

有民众称,当局对法律进行修订,无非是担心有人企图以民族、宗教问题来煽动民众,进而引发恐怖事件。但是在2008年《宪法》364条例中已经有规定,民众不可利用民族、宗教制造事端,引发民族、宗教仇恨。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政府可出台相应的刑罚,对违反法律者进行处罚。

对于政府关于示威游行法案的修订,您怎么看呢?快到留言区写下您的高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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