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绣守活寡九年,要与溥仪离婚,远房哥哥劝她忍耐,她愤怒回信

昨日写了篇《光绪皇帝和他老师翁同龢,以及两个大臣,都是天阉吗?》。有读者回复,“溥仪绝对是”。

于是查找了一番,在贾英华所著《末代皇帝立嗣纪实》有几段这样的描写——

在我刚刚进入少年时期,由于太监的教唆,我便染上了令人可恶的自渎行为。在毫无正当教育而又无人管束的情形下,我一染上了这个不知后果的恶习,就一发不可收拾。结果造成了心理上的病态现象……在新婚的这一天,我感不到这是一种需要。婚后,我和婉容的生活也不正常,至于文绣和在伪满时另娶的两个妻子,更纯粹是我的摆设,这四个妻子全过的守活寡的日子。

此书籍公开出版,关于溥仪的此段叙述,当为真实。

由是可知,溥仪确实无法生下一儿半女。至于那位读者说他是天阉,在溥仪自己看来,绝非天生如此,乃是后天所成——这个,咱们就没必要展开讲了。

今日说的,是溥仪的淑妃,文绣单挑封建伦理的事。

文绣生于1909年,1922年14虚岁之时,被尚住在紫禁城中,比她大三岁的清逊宣统皇帝溥仪纳为妃子。

当时,清朝已灭亡十一年矣,还有人家的孩子愿意送到宫中,想来,是觉得清室可能还有恢复之日,先要占着个位子以图将来吧——毕竟,王朝先灭后复,中间隔了几年几十年的,也不是没有。两汉、李唐与武则天的周、两晋、两宋,莫不如此。

当然,此并非文绣所愿,而是他五叔华堪作此想。文绣只是额尔德特氏遗老遗少振兴家庭昔日荣光的工具而已。

这就注定了她的悲剧命运。

虽然爱新觉罗已成丧门之犬,但排场还是有一些的——比如,让女子间争宠。

文绣被封了淑妃,婉容被封了皇后。妃后之间,为了溥仪,自然会争风吃醋。然则他们不知道,此时他们争的,是一个无法行正常之事的男人——他们还谋划着,如何让溥仪先与自己怀上龙种呢!

待到他们明白,已是在被冯玉祥的部队赶出宫去,到了日本人手里的时候了。

1931年,22岁的文绣,既无法忍受溥仪对自己的冷落,又不愿跟他投靠日本,于是,一场离婚官司,在天津打响。

官司是文绣挑起的,原因,受虐待。溥仪一方,晴天霹雳,吓得够呛。

翻遍史书,还真没有妃子敢主动甩了皇上呢——尽管当时他不是皇帝了,但为了爱新觉罗家近三百年的声誉,决不能让文绣把这一切毁了。

只是,他们也不看看,满清,已完蛋二十年了,现在是民国啊!要讲法律啊,不是你皇家想怎么撒野就怎么撒野的时代了——以前你们能将不听话的妃子皇后废了,杀了,现在可不成了。

没办法,协商离婚呗。

互相认同的条件有三,离婚后,溥仪付给文绣生活费5.5万元;允许文绣带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文绣回北平母亲家生活后,不得做出有损溥仪声誉的事情。

本来,文绣一方是要50万赡养费的,紧磨紧磨,只得了十分之一多一点……无论如何,起码成了自由身,再也不需要守着这无能丈夫、遵守那些早已虚无的皇家礼仪了。少点就少点呗。

俗话说,皇帝不急太急。他们离婚官司正打着呢,有个人比溥仪更急了。

谁?

文绣的远房哥哥,文绮。

他在报上登文——

惠心二妹鉴: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文绮不知道文绣独守空房之苦,不这怪他。但竟然说出,果然虐待,也应该耐死忍受,以报清恩,否则就是糊涂万分之语,连旁人读了,都觉得看不下去。

当事人,受够了罪的文绣,就更加愤怒了。

她亦登报——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

此句是说,我们关系远着呢,你少装大来教训我,你没资格。而且,居然还是教我忍死,你为了早已不是皇家的爱新觉罗,真是愚忠啊!

——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即守民国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民国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

你骂我没报清朝之德?那好,我就把这事捅出来吧。当时我可是准备以死殉清了,刀子都准备好了,可惜啊,溥仪他怕死,他不敢死,他偷生。他既不死,作为妃子,我就得跟着他。我还要如何忠心啊?你说说,你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说!!!

——既为民国国民,自应遵守民国法律。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

身在民国,你就少跟我讲那些前清什么守节之类的鬼话,我九年独居,未尝一幸,是他负我在先。你去问下你老婆,若你九年里不睬她不碰她,她会做何想?将心比心吧你!

——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 ...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你诬蔑我,我能忍,但你公然唆使我去死,检察官都不会放过你,搞清楚,现在是民国啦,别总是沉浸在你们的皇帝梦贤臣梦里了。好好做人、好自为之吧!

文绣此信,你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只读了几年小学的人写的。然她不平则鸣,满腔愤怒喷薄而出,其气势,实如滔滔江水,把文绮淹没无形。

此案当时轰动全国,被称为“刀妃革命”。

为何不是淑妃革命?原因在,这个淑妃,与婉容争风之时,用剪刀割过自己肚皮,而后来,又藏刀愿随溥仪而死。以刀名之,盖言其刚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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