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少年耍赖碰瓷 挨打之后获得特权
看过周星驰《唐伯虎点秋香》的朋友们应该还记得,他为了进入华府,而化身卖身葬父之人;哪料到,另一人,跟他有着同样的心思。于是二人比起谁的人生更惨来。唐伯虎死了父亲,他就死了全家,连朝夕相伴的小狗都死了……比惨的结果是不相上下。两人又比谁更狠,那人拿根木棒往头上一捶,红色液体流了满脸——够狠——但,倒了。唐伯虎如愿进入华府当差。
这虽为电影里的段子,却有着现实依据的。
清朝光绪皇帝在位的时候,某年冬天,京师琉璃厂外大街上,出了点事,围观者众。钻进去一看,原来有个少年,腰下光光,趴在地上。旁有一人,举着大棍子,一下又一下,狠命地打在他那两坨肉上。但见皮开肉绽,鲜血淋淋。每打一下,旁观人士即呀的一声。跟在母亲身边看热闹的小孩子,眼睛被他们母亲双手蒙上,免得看到此惨烈的一幕,给人生留下阴影。
尽管板子打得啪啪作响,“观众”痛在心头,那少年,却交紧牙关,一声不吭。
更有好事者打一下数一下,三十、三一、三二……五十……六十……数到六十五的时候,少年翻身而起,哈哈大笑,“如是,必吃矣。”
打他之人拄着棍子,边喘大气边说,“任汝吃矣。”
原来,地上少年,平日总在饼店赊账,却从来不还。店主不卖,他就自己拿。店主没办法,想下一计,说我打你一顿,若你一声不吭,不光以前的一笔勾销,以后你想吃,随便吃。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状况——挨了一顿打,得到想吃就吃的特权。
难怪记载这件事的人要说,“残毁身体,最悖人道。北方风气刚劲,好勇斗狠,甚且不惜伤身以易金;或因小忿,自戕其体而争胜,尤为野蛮”。
尽管名声不好,这种耍赖的手段,却能以较少的成本换来较多的收益,古往今来,用之者不绝了。不过有了个新名称,叫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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