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网络沟通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形成高效、和谐的信息沟通渠道,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制订,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网络沟通参与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
(一)物业名称:杭州市西湖区桂花城小区。
(二)坐落位置: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文二西路458号。
(三)物业类型:住宅。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古墩路;
南至:文二西路;
西至:紫荆花路;
北至:北临新金都城市花园。
第四条 网络沟通的形式
本规定所指的网络沟通形式特指由桂花城小区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建立的官方微信群、官方公众号及其它业主委员会认为恰当的能由全体业主共同知晓并参与的网络沟通形式。
第五条 网络沟通方式的建立
5.1 由业主委员会建立以桂花城小区名义成立的网络沟通形式;
5.2 鉴于目前微信群、公众号等网络沟通服务形式其发起人应为具有组织机构身份的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单独申请相关账号并发起网络沟通形式的资质,因此业主委员会委托业委会主任以其个人身份注册手机号码,并以此办理相关网络沟通组织。其申请公共账号应为“杭州桂花城业委会”,并由此账号统一建立相关网络沟通组织,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统一列支到业委会办公经费内。在新旧业委会交接时,相关手机号码和公共账号也必须一并进行转户和交接。
第六条 微信群的分类
桂花城小区官方微信群的账号持有人为当届的业委会主任或业委会主任委托的正式委员,账号需随业委会的换届同时交接给下一届业委会,下一届业委会主任需在接受账号的同时签订承诺书保证此后换届时的账号顺利交接。
6.1 官方微信群分两类:
第一类是按苑建立的微信群(下称苑群),主要用于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相关正式信息的发布及决议的投标表决,以及业主向业主委员会的信息申述。苑群以信息双向送达为目的,不进行讨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业主大会公告
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决议
业主共有资产运作情况的信息发布
相关财务信息发布
资产运营招投标及授标信息发布
需要公开的合同
业委会会议纪要
业委会发起的专家或志愿者招募
业主向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反映或者工作建议
苑群设置投票表决功能,作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形式。
第二类微信群为混合业主大群(即不按苑设置的微信群,下称混合群),主要功能为苑群发布各类信息的补充,及业主对园区事项发布各类意见的主要信息渠道,小区业委会换届时应作为候选人自我介绍及回复业主提问的唯一渠道。混合群不设投票功能。
上述两类微信群的主管理员账号均为桂花城小区业委会申请的公共账号,主管理员设置的群管理员应为当届业委会成员。
6.2 除官方微信群外,业委会还可以配合和支持业主根据兴趣爱好建立其它主题微信群,该类微信群的主管理员账号由参与主题的业主自行推举产生,业委会不做干涉。在需要时,业委会成员可适当参与配合管理,协调相关群事项及有关信息在官方群中的发布,但不宜作为主题群管理员,也不对群内纠纷、事件和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 微信群成员的组成及管理
7.1 苑群的成员应为各苑房屋业主、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入群采用邀请审核制,业主入群需提供房产证信息加以验证,每一房号对应唯一一名入群成员,不允许一房多人入群。
7.2混合群的成员应为桂花城小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入群采用邀请审核制,业主入群需提供房产证信息加以验证,非业主使用人入群只能业主邀请入群并声明与业主的关系,原则上每一房号对应入群成员不应超过两人,混合群数按入群人数设置,初期设置为三个混合群,有需要时可增加。
7.3官方微信群成员均需实名加入。业主在苑群的昵称统一设置为“房号+姓氏”(如“春1-2-201 刘”),在混合群的昵称可自拟但不应低俗,业委会成员需在昵称后增加“(业委)”字样以示身份公开。物业公司人员昵称格式应为“物业+姓名”(如“物业 刘向阳”);
7.4 群管理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人员予以提醒,连续提醒三次无效后可剔除出群。
第八条 微信群言论管理办法
8.1 微信群由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对微信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对群成员发布不符合群规的言论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小区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业委会或相关方转达。
8.2 微信群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按照有利于微信群长久发展的方式进行相关沟通。
微信群禁止发布以下言论和内容:
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涉及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本小区不宜公开的信息;
涉及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与小区公共事务无关的隐私;
各类拉票、产品推销、以及商业推广链接;
其他不符合在群管理员在群内公布的群规的内容。
8.3 苑群原则上是业委会发布各类官方信息及相关事项投票,和业主提出意见建议和反映情况之用,为避免言论过多造成信息混杂,业主无法查看业委会发布的信息,关于事项的讨论及意见表达不在苑群内进行。
8.4 混合群为业主主要参与小区事项讨论及观点表达的地点,允许业主就小区各类事项表达个人观点,但观点表达应出于善意及为小区发展所想,不得以煽动性言论引导其他业主情绪,禁止对他人进行言论及人身攻击。混合群成员需对本人发布的言论真实性负责。涉及到业主到对小区物业管理或业委会有不同意见的,对应人员应在群中进行相关解释工作。
8.5 微信群管理员发现违反群规的不当言论或内容时应对信息发布者提醒制止,提醒三次无效的可暂时剔除出群,被剔除出群的业主满一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入群。
8.6 官方微信群如遇业主违反小区管理公约或其它行为,导致业主管理权被暂时停滞的情形(参见相关小区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规定),微信群管理员有权在其业主管理权被停滞的期间将其剔除出业主官方微信群。
8.7微信群管理员应定期对官方微信群言论进行存档保存。
第九条 公众号
桂花城小区公众号的账号持有人为当届的业委会主任或业委会主任委托的正式委员,账号需随业委会的换届同时交接给下一届业委会,下一届业委会主任需在接受账号的同时签订承诺书保证此后换届时的账号顺利交接。
公众号主要包含功能但不限于如下:
小区各类官方新闻的发布;
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的发布;
各类共有资产的运行情况;
各类共有资产的招投标信息;
小区资产采购或工程招标的招标信息发布;
小区各类通知信息的发布;
小区其他文档信息的发布;
小区换届选举信息发布及候选人信息公布;
业委会认为有必要公开发布的其它信息。
第十条 业委会可根据小区事务发展情况及网络沟通形式的变化修订本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行,并在六个月暂行期后依据运行情况修订,并提交业主大会审批通过。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业主委员会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杭州市西湖区桂花城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