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解决分红个税从20%降低至2%!“公转私”合理合法

到了年底,很多的公司都会面临分红问题,年底分红其实是对股东回报率的体现,但是都知道,股东从公司取得分红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虽然纳税是每个公司、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辛苦一年赚的钱还要交这么多税,总是心痛不已。所以很多公司股东就在琢磨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少税收。

公司要想把钱发至本人公司股东的身上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法:

一、直接分红给公司股东,对股东而言,一旦分红,根据现行标准民法就务必缴纳20%的个税。

二、以薪水或年终奖金方法,也要依照累进税的个税征收率(3%~45%)计算缴纳个税。

股东不交税是不可能的,只能说是减少税收,也不是把20%的分红税降低到多少,分红税20%是不能更改的,从税率上我们改变不了,但是我们可以从利润上入手。

我们可以把部分分红的利润转移出去,注意,是以业务的形式转移,在这之前,我们要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比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后,经营者以业务的形式将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上,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征收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开票额的10%作为应纳税利润,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得出个税在0.5%-2.19%之间。这样一来,个税就很低了。并且今年的增值税为1%,附加税0.06%,综合下来的税率在3%左右(明年若增值税恢复3%,综合就在5%左右)。完税后可合理合法公转私,不用再缴纳分红个税了。

注意,这里部分利润是以业务的形式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上,能享受核定征收,核定10%后,个税才是2%左右。剩下的利润还是按原公司的20%分红税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哪里都可以成立,但是核定征收政策却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享受,现在还能核定征收的地区大多在一些经济开发区里,目前小编当地还能享受。在享受税收政策的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做到三流一致、业务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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