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边英雄谱:定边县长罗成德小传

罗成德(1908~),陕西省延安县

(今延安市)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院。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延安县交通员,中共延川县区委宣传干部,游击队支队政治指导员,延川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陕北省苏维埃政十浪食部、裁判部、内务部部长。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富县县委书兼县长,1941年2月,罗成德任三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定边县抗日民主联合政府县长。那一时期,正是全国抗战最为艰苦的时期,罗城德领导三边各县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进行抗战动员,巩固后方,支援前方。为了粉碎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封锁,渡过难关,坚持持久抗战,罗成德领导定边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大量采盐运盐。罗成德还亲自下盐湖打盐运盐,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自救的积极性。1938年以前,全县只有盐田461块,年产盐数万驮(每驮180斤),1942年底,盐田扩大到2834块,全年产盐52万驮。大生产运动的开展,对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支援抗战解决边区财政困难,满足人民生活用品的需要,起了重要作用,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胜作照了贡献。罗成德在兼定边抗日民主联合政府县长期间,还积极领导了民主建政工作。1941年10月,定边县召开了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1942年4月,召开第二届参议会二次会议,根据“三三制”的原则,13名县政府委员中,将5名共产党员退出,新补选了5名民生人士为只政府夷T员。1942年12月,中央三边分委改为中共三边地委、地、县分设。罗成德调回返安参加整风运动。解放战争时期,化冀察热辽军区后勤部政治委员,热河省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战立后,任东北军区后勤部部长,国务院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对外经济联络局局长,外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处书记,邯郸市副市长,河北省政协副主席等。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革命之路

  罗成德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罗成德同志从少年时代起即受到革命思想的熏陶和教育,较早地走上了革命道路。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在革命处于低潮、白色恐怖日益加剧、环境极端残酷的情况下,他不畏艰险,坚持斗争,多次组织学生罢课,号召农民抗捐抗粮,因而两次被校方开除,并被反动当局逮捕入狱。出狱后,他组织建立了赤卫少先队和陕北红军游击队第十七支队。此后他到延川县和陕北苏维埃政府工作,为创建和发展陕北革命根据地,巩固陕北红色政权,作出了积极贡献。抗日战争时期,他先后在鄜县和三边分区工作,在与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的情况下,他坚决执行党中央、毛主席提出的“以斗争求团结”的方针,紧紧依靠当地军民,挫败了国民党反对派多次制造磨擦、妄图蚕食我革命根据地的阴谋。为打破敌人封锁,克服困难,他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开荒种地,大搞食盐生产,发展畜牧业,为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巩固,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1943年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不怕困难”的奖状授予罗成德同志。解放战争时期,他先后在冀热辽军区和热河省、辽西省工作,坚定地执行党中央指示,积极扩大地方武装,开展对敌斗争,并参与了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的后勤组织工作,为冀热辽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以及革命政权的建立,作出了显著成绩。抗美援朝时期,他被调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后勤部工作,为东北军区的后勤建设,为抗美援朝的胜利,为做好志愿军的后勤保障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在国家外贸部工作期间,勇于负责,勤勤恳恳,为新中国的对外贸易、外贸部的机关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期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深入,为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推动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政协生涯

  罗成德同志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第四届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衷心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人民政协活动。

人物评价

  罗成德同志自1927年参加革命,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奋斗了60多个春秋。在漫长的岁月中,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坚持真理,勇于斗争,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他刻苦学习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他的言行中表现出的高度共产主义觉悟和高风亮节,堪称人们学习的楷模和表率。

人物生平

  1909年11月生,陕西省延安县罗家湾人。贫苦农民家庭出身。

  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大革命失败后,在残酷的环境下坚持斗争,多次组织学生罢课,号召农民抗捐抗粮,两次被校方开除,并被反动当局逮捕入狱。历任中共延安县委交通员,中共延川县区委宣传干事、区委书记,参加组建陕北红军游击队第十七支队并任政治指导员。

  1935年夏至9月任延川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曾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部长、内务部部长等职。

  1936年3月至1937年7月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部长。参与创建、巩固和发展陕北革命根据地。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参军参战,筹集粮款,克服困难,保证迁到延安的党中央机关的粮食供应。全国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8月到陕西省富县开辟工作,对外职务为县抗日救国大队队长,对内为中共陕西富县县委书记。

  1940年2月至1941年3月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兼县长。

  1940 年6月至1941年3月兼任富县裁判处(司法处)裁判员。

  1941年2月至1945年6月任陕甘宁边区 三边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定边城防副司令员。为打破国民党顽固派对陕北根据地的封锁,组织生产自救,开荒种地,大 搞食盐生产,发展畜牧业。

  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受到表彰,被评为劳动英雄,获得毛泽东亲笔题写“不怕困难”奖状。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3月奉命率100多人的干部队伍从西北赴东北。经过热河时被留下工作。

  1947年3月至5月任热河省民政厅厅长。

  同年12月至1949年4月任热河省政府副主席。1948年2月至8月兼任冀察热辽军区后勤部副政治委员。

  同年12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辽西省委委员、辽西省政府主席。参与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的后勤组织工作。

  1949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热河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热河省委委员。

  1949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

  1950年6月至1955年2月任热河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

  1950年10月至1952年10月任中共热河省委常务委员、热河省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1950年12月起)。领导土地改革、建立政权、恢复经济建设,还组织群众消灭长期危害热河人民的土匪、鼠疫、烟毒。

  1952年11月至1955年4月任东北军区后勤部部长。

  1952年12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东北军区后勤部党委书记(至1956年7月)。

  1955年4月至1957年2月任沈阳军区后勤部部长,1956年7月至10月任沈阳军区后勤部党委书记。

  1956年12月至1958年10月任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国际经济联络总局局长、外贸部办公厅主任。

  1958年6月至1959年3月调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1959年3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处书记。

  1962年12月至1965年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研究班学习。

  1966年1月至5月任河北邯郸市副市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68年1月至1977年3月任河北邯郸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1年6月至1977年3月任中共邯郸地委书记。

  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河北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

  1990年9月23日因病在河北石家庄逝世。

获得荣誉

  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

  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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