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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