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诚信社会,个人失信被惩戒,那银行失信呢?谁监督,惩戒谁?

目前,司法部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是好事,为了打造诚信社会体系,对一些社会引起公愤的真正的“老赖”实施抓捕判决,这合民意得民心。这里我们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真正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创业失败者或者因商致贫者,他们不应该是“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执行人”,这一点要引起社会各界重视,不能搞得“老赖”满天飞。另外一点是我今天要说的重点,就是银行失信,谁监督?惩戒谁?

银行

国内现在有832家银行,除去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那么还有824家各类性质的商业银行,他们也是企业,也是在追逐利润,也在求生存谋发展。这也就是说,这些商业银行银行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的本身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契约和游戏规则,这一点应该非常确定。商业行为的核心是什么?就是“利他”,就是都为对方着想,为客户创造价值,然后获取回报,现在的商业银行是“利他”吗?是为客户着想吗?这个暂不讨论了。

借贷合同

商业银行和客户制定了借贷合同,合同的本质是制定双方沟通协商一致,目前这种银行借贷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吗?没有,有的只是形式,没有协商一致的借贷合同是什么?就是“契”,“契”是什么意思?古代释义是用刀割草的意思。也就可以这样理解,当签订协议合同的双方是“强”与“弱”之间的契约,那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所以,商业银行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这个方面也不去讨论了。

信用

这是我们这篇文章讨论的重点。作为贷款方,不遵守协议就是失信,这没有错。作为出借方银行部门呢?他们守信吗?我们看看:贷款到期被诓进去,之后被告知无法周转,你去银行找领导,领导义正词严:我们有权不给予续贷!

贷款到期,银行贷款经办人说能续贷,于是贷款方去找过桥机构,去借高利贷,想方设法把贷款还了,眼巴巴等放款,结果回复说上级不同意,让你欲哭无泪,喊冤无门。我们没有能力去统计有多少企业是因为银行抽贷而倒闭?我们只能看到有太多的创业者因为银行抽贷,资金链断裂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银行失信吗?不会,银行有专业律师,有法律顾问团队,他们是规则制定者,他们是“黑名单”颁奖方。

这样的商业规则合理吗?银行失信,谁监督?惩戒谁?我始终找不到答案。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交流这些,感谢阅读。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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