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24:勇者无惧

《论语·为政》第24章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第24章,是孔子的一句话。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孔子在这里说的鬼,并不是我们现在说的孤魂野鬼的鬼,古代的鬼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指神,比如说屈原的《山鬼》,“若有人兮山之阿,披薜荔兮带女萝,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指的是山里面的山神。

孔子这里说的这个鬼字呢,指的是祖先,古代人认为人死之后就会变成鬼,而鬼神是混而为一的概念,都是神仙神灵。

非其鬼而祭之,就是说知道那不是自己的祖先,反倒积极的去祭拜,那肯定是出于另一种目的,所以整个行为都是谄媚的。

为了某种目的,连自己的祖先都不顾,而去祭拜别人的祖先。这样的事他都做得出来,可见他的目的不是为了缅怀祖先,而是做给活着的人看,是对别人祖先的后代的一种巴结献媚行为。

见义不为,无勇也,看到应该做的事情还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的表现。

在这里,杨伯峻先生解释得很清楚,祭和奠两个词,是不同的意思。奠,指的是人刚刚死不久,举行的一些悼念、祭拜活动,我们现在也一样,送给刚刚去世的人的花圈上面写的就是“奠”。祭,指的是人去世一段时间之后举行的一些祭祀、怀念活动。目的一方面是表示怀念,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祈福。这两句话其实也是互文:该做的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不该去做的反而去做了,就是谄媚。

这两句话延伸到“为政”上面,“非其鬼而祭之”的情形,往往出现在上下级或者同事之间,放着自己的祖先不理会,反倒去祭拜不相干的别人的祖先,明显就是一种谄媚献媚的表现。

说到这里,不由得想到了《人民的名义》里面的祁同伟,自己作为公安厅厅长,为了巴结前一任书记,竟然跑到人家的祖坟上去哭坟,就是典型的“非其鬼而祭之”,所以人们都看不起他,把这件事作为一个官场上的笑谈。

“见义不为,无勇也”,如果见到该做的事情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的一种表现。这也有一个例子:唐朝时期,柳宗元和刘禹锡同朝为官,因为八司马事件同时被贬谪,原本刘禹锡被贬谪到更加边远的地方,柳宗元这时挺身而出,不顾自己是戴罪之身,依然向皇帝求情,说刘禹锡家中还有老母在世,80多岁了。如果刘禹锡被贬谪的那么远,老人跟着去贬谪之地,身体受不了,留在家中则无人照看。就主动请缨和刘禹锡互换贬谪地点,自己代替刘禹锡到更偏远的贵州的播州。这样的精神也感动了朝中的其他人,最终两个人都没有到播州去,而都去了相对比较近的地方,刘禹锡去了广东的连州,柳宗元去了广西的柳州。

总之,不管是无勇还是谄媚,在“为政”上都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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