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一案例入选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近日,上虞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办实事”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徐某与七子女 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百岁老人徐某出生于1918年10月,共育有子女七人。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其日常饮食起居需他人护理照顾,故于2018年6月1日起入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某养老院。因其无经济来源,徐某每月养老院相关费用3000元需由其子女负担。但徐某的七名子女因养老费用的分担问题存在矛盾,个别子女逐渐不再支付其应负担部分赡养费,致使徐某在养老院的费用至2019年年底已多次出现拖欠情形。此事经所在村居、街道干部多次协调未果。无奈之下,徐某于2020年1月9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七子女共同承担其自2018年6月1日开始的赡养及医疗费用。后因受疫情影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3日裁定中止诉讼。

受理情况

2020年4月10日,徐某就已提起的赡养纠纷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认为,虽然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徐某年岁已高,诉讼维权的确存在困难,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诉讼,遂依法予以受理。

调查核实

当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尽快解决老人在养老院欠费居住的问题,检察人员克服困难,实地走访申请人所在村居、养老机构,多次向原、被告及其他知情人员调查核实。最终,检察人员不仅查明了徐某子女确实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还了解到纠纷的症结在于部分赡养人之间存在矛盾致使亲情破碎难以调和。

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含辛茹苦把七子女养大成人,本应颐养天年,却因其子女长期未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而生活清苦,连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都无法得到保障,不得已提起本案之诉。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捍卫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温度,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5日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检察调解

支持起诉后,检察机关针对纠纷背后的症结开展调解。一是联合多个部门调解。在检法联合办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又联系了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委会等多个部门,充分共享信息并发挥各自优势。二是开启多个角度调解。检察官在调解中注重引导当事各方换位思考,并从第三方角度给予客观评价与建议。本案纠纷根源于子女内部,检察机关在强调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同时,注重引导子女换位思考,及时化解矛盾。三是运用多种方法调解。本案采取组织双方见面、赡养人集中谈话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并适时邀请老人的孙子女、亲朋好友参与谈心等方式扎实推进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办理结果

本案经多方联合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七子女同意各自承担自2018年6月1日起徐某每月赡养费400元,每月月底前付清;2020年5月22日起徐某医疗费、护理费由七人平摊。2020年5月22日,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

支持起诉弘扬传统美德,助力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虽然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由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的主体提出,但在赡养纠纷中,当老年人由于年老体迈、法律知识欠缺而无法独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介入到诉讼过程中,帮助他们依法维权,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保障。

检法合力多部门共同调解,亲情修复化解矛盾症结。亲情修复对于老年人精神慰藉有着重要意义。赡养纠纷通常伴随着家庭内部长期的矛盾积累,如果不注重调解和亲情修复,家庭关系会随着诉讼对抗更加紧张。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过程中,应注重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着力化解矛盾为原则,配合法院开展调解,把释法说理、美德弘扬、亲情感化贯穿于办案始终,促使赡养人认识自身存在的错误以及问题的症结所在。考虑到高寿老人的子女普遍也进入老年期,存在体弱多病、经济能力差、赡养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可通过组织家庭会议,倡导孙子女参与支持赡养,以协调解决纠纷,促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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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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