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唐代兵制的变迁(上)
在这首诗,涉及到唐朝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即兵制。
初唐时期,实行的是府兵制,这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兵役制度。凡是成年男性都按规定受田,并按规定服兵役。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家,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
这种制度从西魏开始实行,最初由西魏宇文泰所建。唐因隋制,即府兵设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每开府各领一军。士兵从将军之姓。
北周武帝时,府兵军士改称侍官,表明府兵属皇帝禁军,不隶柱国。同时,府兵免其课役,其家属编入军籍,不属州、县。隋初军府改名骠骑府,有时亦置与骠骑府并行的车骑府。
大业三年(607),改骠骑府为鹰扬府,唐初曾一度恢复骠骑、车扬府旧称。贞观十年改为折冲府,设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折冲府大都根据军府的所在地,各自为名,即每一个军府上加以所在的地名。
唐初折冲府的府兵编制,十人为一火,火有火长,五十人为一队,队有队正,一百人为一旅,旅有旅帅,二百人为一团,团有校尉,后改成三百人为一团,团有校尉。习骑射的为骑兵,骑兵团的校尉,称为越骑校尉,其余都是步兵,步兵团的校尉,称为步兵校尉。
府兵大都要是从均田户中选拔充任的。府兵本人能够免纳租庸调,可其家属还是要征徭的。府兵每三年挑选一次,称为“拣点”。拣点的原则性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拣点之法,财匀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匀,先取多丁”。
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服役期限为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府兵本身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轻武器和上番赴役途中所需粮食均须自备,如果府兵没有备齐的话,还要受到处罚,我们在读《木兰诗》中有“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这确实是当时的实录。因为府兵能够分配到足够多的份地——均田,有了一定的经济保证,因此能以优良的武装,出现在战场之上。
府兵入伍之后,他们的军籍属于折冲府,他们的户籍和垦田计帐,仍属于州县,他们平时务农,农闲练兵,即所谓全民皆兵,生产工具就是战斗工具,生活就是战斗,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遇到战争时,由朝廷命将帅统率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使将帅不得专兵
府兵制任务当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到京城宿卫,多由距京城较近的关内、河南、河东诸道府兵担任,这几道府兵兵额占全国府兵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其职责除宿卫宫禁外,还充当诸王府,各官府及京城警卫巡察等治安之责。
府兵制的出台是唐初期国家形势的需要,当时国家刚刚从战火里走出来,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百姓朝不保夕,国库空虚,如果此时将所有青年男性抽调出来当兵,一方面国家要养着他们,一方面家庭少了一个强壮劳动力,无疑之中对家庭和国家负担都很重,因此采用此法是当是最划算的办法,诚如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的观点——“府兵制的抽兵法,对生产的影响不大,又有全国保卫朝廷和防守边境的意义,民众服兵役的劳苦也较比较均平,在贞观时期,府兵制是一种好的兵制。”
可府兵制也有很大的弱点,那就是极倚赖田地,发生重大战事时聚集慢。从高宗、武则天以后,由于唐王朝版图过大、戍防处所多,国防长,且战争不断进行,征戍徭役非常繁重,府兵长年在外,成为常有的事情,如果要求他们进行农业生产,事实上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很难做到兵农合一。尤其是唐玄宗时期,诚如杜甫的《兵车行》所谓“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府兵长期驻扎在边境,兵士长时期脱离生产,他们家庭的份地也不可能保证授足。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在隋唐时期,征集兵士的办法,除了拣点卫士以外,也采取召募的办法,即如募兵。同时还有州镇兵,但府兵还是主要军事力量,维持了内重外轻的局面,是当时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