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和金额怎么确定?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付款方式和金额怎么确定?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Article 626 The purchaser shall pay the amount agreed and in the way agreed. If the agreement on the amount and way of payment is absent or unclear,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10 and Items 2 and 5 of Article 511 of this Law shall be subjected.

自本条开始,开始讲与付款有关的问题。

付款的数额很少有合同不规定的,但付款方式却是商家经常忽略的。对于卖家而言,不管什么方式,我能收到钱就行。实际上方式不同,收到钱的价值是不同。

数额与价款有关,合同中对价款的规定一般有多种表示。

最常见的是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注意,含税或不含税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约定不含税的,买方不得要求出售方出具相关发票,但不能免除出售方依法纳税的义务。出售方无权以合同约定不含税拒付税款(会被税局的人笑话的)。买方也不是没有风险。因没有发票,不仅财务支付无法核销,还人为地会减少产品成本,增加交纳增值税的风险。

其次有批零差别,产品的价格因购买量的不同而有价格差异。

第三有品质差异,品质不同的产品价格不同。

第四有配置差异,产品如洗车等配置不同,价格会差别很大。

第五有交货时间差异,要想立即获得茅台酒厂的交货,不付出额外的成本是办不到的。

至于收款方式那更是五花八门。现付、汇款、托收、信用证、汇票等。想玩好这些玩意儿,没有一定的财务、银行方面的知识是不行的。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的协商解决没有什么创意,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等于废话。如果按照相关条款能够确定,也不存在什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了。 至于按“交易习惯确定”则还是有点聪明的。 关键是看你能不能发现对自己有利的交易习惯, 最关键的还是你所发现的交易习惯最后还被法官认可了。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是“(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在适用本条时,注意1. 时间是订立合同时,不是履行合同时。有时这个时间差距很大;2 是合同履行地,关于合同履行地可能和你想象的不同。有些是法律规定的,如同样是本条的第三项就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供用电的合同法定履行地点为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3. 市场价格是指品级相同的产品的市场公允的平均价格,不是卖家的销售价格。“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还是很多的,如新发楼盘房产的销售价格,区域房屋租赁指导价格、物业管理指导价格等。在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价格约定明确是卖方不能忽略的。

第(五)项规定是“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简单讲就是在有多种方式并存时,法官有权选定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如果多种方式均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则可以选择一种对双方成本效益最佳的公平的方式,法官没有义务选择一种最有利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 如果多种方式均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这就不是选择哪种方式的问题了,而是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了。

前期文章请问:要不要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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