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锺书智慧“小干货”(二四)“掩耳盗铃”在事实上不能成立
(感谢“大余朗读者”(馨语新月)
各位朋友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篇小文章,题目叫:
“掩耳盗铃”在事实上不能成立
“掩耳盗铃”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把耳朵捂住去偷铃铛,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掩盖不了的事偏要设法掩盖。”
这个成语出自《吕氏春秋·自知》:“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从中可见,这个成语本是“掩耳盗钟”,后世流传说成了“掩耳盗铃”。
如果我们稍作思考,能发现,这个成语存在疏漏,在事实上不能成立。无论是“盗钟”还是“盗铃”,都必须用手,即使钟与铃很轻巧,一只手就能拿得住,另一只手也只能掩住两只耳朵中的一只;掩住一只,“况然”之声还是能听见,除非用棉絮等东西把耳朵塞住。
《楞严经》卷六有一段类似的记载:“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处用“塞”而不用“掩”,把两只手解放出来了,倒为“掩耳盗铃”这个成语找出了纠正的方法。
后人明了这个疏漏。《魏书·尔朱荣传》表曰:“掩眼捕雀,塞耳盗钟。”用《后汉书·何进传》陈琳的话对《吕氏春秋》中的话,“眼”用“掩”而“耳”用“塞”,妥贴而又合适。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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