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阅卷技能(二)
阅卷笔录是在阅卷过程中梳理案情,摘录案卷事实、程序、证据等重点内容,综合分析形成意见,发现存在问题所形成的记录。
刑事辩护需要分秒必争,建议在拿到案卷之后一边阅卷一边制作阅卷笔录,来搭建辩护人的证据体系。阅卷笔录能帮助了解案件事实、理清办案机关定罪的逻辑和思路,形成的书面材料也方便在第二、第三次阅卷时不断补充内容,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提供电子素材,同时也为辩护人随时回顾和记忆案情提供帮助,随着对案件的理解和掌握加深,也可能进行大改,最后在阅卷笔录的基础上形成办案策略和辩护意见。
我制作的阅卷笔录一般分为六个部分:
1、嫌疑人基本情况及诉讼过程
2、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以及意见
3、证据分析
(1)控方证据分析
(2)辩方证据分析
(3)矛盾证据分析
(4)全案证据分析
4、案件定性分析
5、量刑情节分析
6、案例检索
我阅卷的顺序是:被害人陈述 ➡️ 证人证言 ➡️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 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
阅卷笔录的内容因案而异,大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老板的要求增加内容,这六个部分作为基础笔者认为是不能省略的。下面对各个部分的内容进行逐一讲解:
一、嫌疑人基本情况及诉讼过程
第一部分比较简单,主要是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一些程序性内容,如实记载即可。
首先梳理写出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住址、前科、强制措施、到案经过等。通常情况下办案机关在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上已经对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列明,但辩护人还是需要将办案机关列明的情况与在案的证据材料(比如户籍资料、前科判决书等证据)进行一一核对,确保无误。
特别需要重点关注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和前科情况。到案经过对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认定有重大意义;前科情况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如果前科情况构成累犯,则属于应当从重量刑的情形,因此需要特别注意不要遗漏。
另外还有嫌疑人的主体身份问题,这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是比较特殊的,属于重要的定罪情节。除上述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加上任职情况,嫌疑人在不同阶段的任免情况、任职工作内容也需要一一列明,尽量做到完整翔实。
这么做的好处有二:一是能够做到对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二是方便查阅,因为这些基本情况会分散在案卷的各个部分,一次性将其汇总,方便日后倒查,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是诉讼过程,也就是办案程序的摘录。上一篇《阅卷技巧(一)》中提到案卷会分为诉讼文书卷以及诉讼证据卷两部分,文书卷就是关于诉讼过程的案卷,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文书等,这部分如实记载即可,现在公安办案很少会出现程序性错误了。
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以及意见
第二部分主要摘录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中认定犯罪的事实以及指控意见,指控意见是指嫌疑人属于主犯、从犯,是否构成自首等。
辩护律师需要根据起诉书/起诉意见书来了解办案机关的指控逻辑。分析起诉书/起诉意见书的方法是将办案机关指控的事实拆解为数个更小的代证事实,再进一步分析每个小事实依据的证据是什么。
这一部分要和第三、第四部分结合来看,才能了解控方的指控思路和依据的证据是什么,帮助辩护人发现指控是否存在逻辑漏洞。
以一起敲诈勒索案为例(关键犯罪事实和嫌疑人信息已做模糊处理):
对起诉书指控内容进行拆解分析
这一整段就是公安机关认定的一部分犯罪事实,我们可以把他拆解为几个小的待证事实,用绿色线框标记。
我们还能再将这些待证事实拆解成更小的待证事实,用蓝色线框标记,“合谋”“恶意举报”“短信骚扰”以及“非法获利”的事实都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并且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再以该案为例,辩护律师还要注意证据是否能反应嫌疑人是如何合谋,举报是否能称为恶意,发短信能否达到骚扰的程度,获利是否非法,以及这些事实和证据组合起来,是否指向的唯一可能就是构成犯罪,是否具有其他不能排除的可能性,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要具有具像化思维,有深入思考的过程。
三、证据分析
证据分析部分的目的是摘录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分析,是否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分为两步:证据摘录以及证据分析。我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归纳为证据分析来讲,因为分析的方法是相同的,只是角度不同。
第一步是摘录证据。对于控方证据,结合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的内容按照犯罪事实构成要件或者将案件拆分成若干关键情节来摘录。比如在受贿案件中,通常对每一起受贿事实均拆分为“主体身份”“谋利事项”和“收受贿赂”三部分,然后在每一个拆分事实中根据证据的类型来摘录和罗列,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摘录要做到和原案卷保持一致,但可以适当简略,只摘录重点部分,省略与案件没有关联性的证言。
辩方证据的摘录,主要选取嫌疑人关于罪轻、不构罪、有利量刑情节等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进行摘录,同样按照犯罪事实构成要件摘录。
控方和辩方证据摘录完毕之后,可以将两部分证据进行对比,比如认罪认罚案件,辩方证据摘录的内容一般都是量刑情节方面的证据,数量相对较少。在定罪量刑上有争议的案件,辩方证据摘录的内容会相对比较翔实一些。
第二步证据分析,可以分为单份证据分析、矛盾证据分析以及全案证据分析。
首先,对证据本身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分析。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不一定都能作为证据使用,辩护人需要对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包括瑕疵证据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主要解决的是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证实案件事实的影响力大小。一般而言,中立、客观的证人提供的证言要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与嫌疑人关系亲密的证人作出的对嫌疑人不利的证言要强于对其有利的证言。
我的做法是在摘录的单份证据下方写出对该证据的分析,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能够证明的事实。
关于每种法定类型的证据该如何审查的问题,教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证据是否符合《刑诉法》和《刑诉法解释》中对证据的规定。例如:《刑诉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那么嫌疑人笔录只要存在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属于瑕疵证据或者非法证据(注意不一定属于非法证据)。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我会写第三篇关于刑事诉讼证据审查的方法来专门进行讲解。
其次,对存在矛盾的个别证据进行分析,证据之间的矛盾是辩护人需要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嫌疑人零口供或不认罪的案件,需要辩护人对公诉人用来证实犯罪情节的数个证据的真伪、强弱进行分析,解决证据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讲,客观证据优于主观证据,能被客观证据印证的主观证据证明力非常强。比如强奸案件中,嫌疑人否认实施强奸,被害人证实强奸既遂,而且有相关DNA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嫌疑人否认,也不能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
以代理过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我方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被害人在公安所做的三次询问笔录中,有两次指控对方二人一齐对其腿部进行踩打,有一次指控对方一人对其头部进行殴打,另外一人踩打其腿部,而被害人仅腿部构成轻伤。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害人方的代理人,就要对被害人笔录中矛盾的部分进行解释,方法就是利用案卷中的其他客观证据来印证被害人的说法,尽量防止其中一人脱罪。
最后,对全案证据进行整体分析、论证。对单个证据进行分析并对矛盾证据进行取舍后,剩下的就是办案机关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做案件定性分析。
四、案件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即综合全案证据,嫌疑人是否构成被指控的罪名。我将这部分总结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看根据控方证据,是否唯一的结论就是嫌疑人构成犯罪;第二层是看根据辩方证据,嫌疑人有没有无罪的可能性,这一点是在朱明勇律师的一个讲座《颠覆式的无罪辩护思维培养》总结的思路(网上有视频),朱律师提到辩护律师要从案卷中寻找能够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建立起自己的无罪证明体系。
我一般用犯罪构成的三要件体系来进行分析,即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并结合第二部分所做的证据分析来写作论证。
1、该当性,包括主体、行为、客体、结果、因果关系和附随情况(时间、地点等要素)
2、违法性,即是对违法行为阻却事由的分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3、有责性,是指故意或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期待可能性等。
论证建立在第三部分证据分析的基础之上,做法是将控方证据和辩方证据结合进行比较分析,对每一犯罪构成要件之下的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作出判断,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还是以敲诈勒索罪为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案件中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就只需要对该当性和有责性进行分析。该当性分析即围绕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威胁、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以及该行为与被害人交付财物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展开;有责性分析即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有敲诈勒索故意,犯罪目的和动机是什么等问题展开。案件定性分析结束后,基本上可以确定辩护思路。
五、量刑情节分析
对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各种法定酌定情节进行全面分析后,这一部分的主要工作是结合全案考量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特别是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出发看公诉人的量刑能否做到罪责刑相一致,以及怎样才能为被告人争取较轻的量刑。
量刑分析一般从刑种、刑幅、罚金数额、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展开,要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一般会依照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各地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等文件来进行。
六、案例检索
通过法律检索网站、图书书籍等检索与本案定罪量刑相关的案例,以加强和充实辩护依据,参考类案,以对案件裁判结果有较为明确的预判。
案例检索的方法在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在这里贷款一篇文章,有机会可以详细展开如何制作一篇实用的刑事案例检索报告。
常用工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中国司法案例网等。
书籍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刑事卷》,中国法制出版社。
结语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制作一份基础阅卷笔录的方法,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辩护律师不能依赖格式化的模版,因此更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出自己的办案方法,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带来启发,作抛砖引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