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刚怀孕就被辞退,单位:她刚生完孩子4个月,又怀了

近日,有则职场消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事情说的是重庆渝北区一名吕姓的女子在某培训机构担任语文老师,今年10月她和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在11月的时候吕女士发现自己怀孕,谁知刚怀孕没多久便被公司开除了。

这让吕女士非常气愤,毕竟劳动法需要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这种霸道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机构也觉得自己委屈,表示吕女士第一个孩子才4个月,马上又怀孕2个月,若是出事了,单位也承担不起。最终,双方一言不合就诉诸法律。

经过协调,双方还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培训机构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两个月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

关于这件事,有部分网友认为吕女士不厚道,10月入职11月发现怀孕2个月是刻意隐瞒单位;但也有的网友则力挺吕女士,觉得女职工是属于弱势,单位不能拿怀孕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这两种观点的立场我都可以理解,作为HR的身份,我也谈谈个人看法。

一、辞退怀孕女职工不合法

我们先从法理上看,女职工若处于怀孕、产假、哺乳的三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条例》第5条相关规定,企业雇主方式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但请大家注意,法律只是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女职工若主动提出离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双方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结合重庆这位怀孕的吕女士情况,她并没有主动辞职,也没有严重违规,因此单位将其辞退是属于不合规的做法。

二、一孩才几个月就怀上二孩,是知情还是不知情

这个事件为何在网上引起巨大的争议,本质不在于吕女士怀孕被解除这回事。

如果仅仅因为怀了身孕,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她,我相信网友们自然一边倒地支持女员工。

可这次的情况却不太一样,有相当一部分的网友却站在了企业方来说话。

毕竟吕女士入职和怀二胎的时间点过于接近,让人很难相信其事先属于不知情的状态下进入公司。

而且时间的节点正好是2020年底,也临近过年,个别网友甚至还怀孕她是找企业来“碰瓷”。

坦率说,我倒觉得不必以那么狭隘的心思去揣摩吕女士的真实情况,也许人家真的是意外怀孕,没有刻意隐瞒。

但是无论怎么说,类似的事件若在职场上进行发酵,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效应。

比如某些企业在今后的招聘中更不敢招聘女员工,就像网络段子说的那般:未婚的担心入职后结婚,已婚未育的担心入职后生育,已婚有一胎的担心入职后生二胎等等。

与其担心这个担心那个,有些招聘官干脆就不愿意招聘女员工。

三、社会需要相互包容和理解

这个事件已经过去,但给我感触最深的一点是,雇佣双方都需要更加包容和理解对方。

企业乃至全社会需要对职场女性更加宽容,毕竟女人既要工作赚钱,还要生孩子照顾家庭,生一个孩子都需要承担许多艰辛,更不必说两个孩子。

总是戴着有色眼镜排斥女性求职者,违背了公平公正的用人准则,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营造。

同时,女性朋友也要看到企业经营的不容易,若本着占便宜的心态而刻意隐瞒企业方一些关键信息,恐怕只会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也不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

当今社会,女员工的职场矛盾问题似乎越来越多,许多女性不仅遭到生育方面的歧视,还有职业方面的困扰。

那么,我建议职场女性朋友们也可以寻求生涯咨询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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