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为救轻生女牺牲,公益诉讼捍卫烈士荣光

消防员刘磊营救跳河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被批准为烈士。老乡唐某成却在微信群中与网友讨论刘磊烈士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不仅侵害了刘磊烈士的名誉,还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对此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捍卫英烈权益。

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湖南省常德市检察院诉唐某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就在其中。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权益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内容,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情感,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

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检察院在石门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微信群内辱骂烈士刘磊!石门网民唐某成被行政拘留15日》通报中发现,唐某成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烈士刘磊,侵害了刘磊烈士的名誉,伤害了其亲友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月3日,常德市院对本案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检察人员赴刘磊烈士家乡石门县当面征询刘磊烈士近亲属意见,全体近亲属书面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随后,检察机关到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单位调取行政执法卷宗及烈士评定文件等资料并询问唐某成后查明,唐某成明知其行为可能侵犯烈士名誉,仍然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刘磊烈士的不当言论。5月10日,常德市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唐某成通过湖南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6月19日,本案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出庭意见:认为被告唐某成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诋毁刘磊烈士的品德和形象,侵害了其名誉,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伤害了其亲友和社会公众的情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旨在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的社会风尚。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唐某成表示不上诉并当庭通过省级媒体湖南都市频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来自消防、学校、当地群众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军事检察院近200人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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