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容——决定了该清单项的工作范围,一般同定额子目的工程内容不太一致,因此,如果不熟悉清单的工程内容,就会很容易造成重复列项或漏项。清单的合并、拆分——有时根据工程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合并或拆分,以方便结算。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一般工程都是比较相似的,很多清单项差别不大,因此在已经完成工程的清单列表中进行选择、修改会更快速,且不容易漏项。检查很重要——根据列好的清单项,和图纸进行对应,覆盖的实体就在图纸上挑勾,如果发现遗漏,应立即查阅清单规范来核对,确属遗漏则立即补上。要有总结——对于清单列项,每次出现遗漏的项目,我们都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把遗漏项目放入容易漏项的检查表中,每人桌面贴一份。这种工作方式对于新人特别有益,可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1、甲方不明确情况下,可以将一些相关资料和报告提交并写明在项目特征里。2、如果参照标准图集,则应清楚写出引用的图集号,并列出图集的详细内容,以方便后期核对及结算。3、图纸上有相应做法的,需要在清单的特征处把该种做法的图纸出处进行说明。4、安装专业的给排水清单,这些清单的特点就是:除管径不同外,其余全部一样。建议在最前面列一标题把清单共性描述在一起,后面再分别列项标注管径。这样描述的特点就是,看起来非常直观和清晰。两批人算量——这种方式人力要求比较高,但速度快,结果也比较准确。1、大数复算:一般工程算量都由若干人分工协作,因此可以在完成算量后进行交叉检查,分别去核对对方算量中主要的工程量,如果差异较多,再进行详细核对。2、指标检查:工程量之间都会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存在一定的指数范围,可以利用这些指数范围来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有偏差,如果超出范围,需要进行仔细核对。3、重算合同:对于图纸还不到位的项目,我们一般会建议甲方实行暂定工程量的方式,投标时以评比综合单价为主,中标后再重新计算工程量,签订最终的合同。这种方式适合于项目图纸不全,但有过类似项目,清单描述方面基本没有问题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对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要求和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要求应该更高,因为工程量清单质量低劣、计算不准确,会给招、投标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首先应做到不重项、漏项,因为重项、漏项会加大招标人的工程量风险,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特征描述不清楚是目前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应引起清单编制人员的重视,因为特征描述不清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标的工作质量。特征描述不清楚除了投标企业报价不准外,还可能埋下争议和索赔的隐患。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各种操作规范、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编制过程应当遵循“四统一”原则。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清单的质量,因此,清单编制人员应认真、细致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除编制人要反复校核外,还必须有其他人审核。工程量清单校核的内容主要有:清单项目是否重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工程量计算是否有误。图纸设计深度是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设计深度不够,会使项目设置不准确和特征描述不清楚,因此,要提高清单编制质量,还应从提高设计文件的质量方面入手,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甲方和中介咨询单位,需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如何保证清单工程量没有重大漏项或出错是甲方、中介咨询单位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要想保证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工程量的计算至关重要。一定要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计算工程实体工程数量的净值,不考虑各种损耗,并且宁少勿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特征描述特别关键,项目特征描述一定要准确、全面,没有歧义,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不同的专业工程,适用不同的清单项目,相应的造价也不同,这是最容易引发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环节之一。这类项目主要在安装类工程中出现,极易引起混淆。非实体项目主要是措施项目,是指为了完成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发生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对所编清单没有完全把握时,可以结合类似工程实例进行对比,通过逐条的对比很容易发现其中的漏项、错项,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这是检查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最佳途径之一,在实践中运用广泛。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要结合项目的目的要求、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内外条件,及相关资料和信息全面兼顾进行,不能仅仅依靠施工图进行编制,还应分析研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由于图纸设计与实际要求不吻合造成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的A~F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遵循相应的项目划分及计算规则。(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其科学合理性编制人员首先应具有执业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现行计价规范和有关文件及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编制,避免人为地抬高或压低工程量,以保证清单工程量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合理性。合理划分工程量清单项目是为了保证工程实物量的准确性。如果采用全费用单价,则应按形成一个独立的构件归并成一个项目子目,以形成构件的工作内容确定项目子目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踏勘,准确的掌握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这都是决定清单项目特征的重要因素,如涉及到余土外运的弃土运距等。同时,也为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工程造价人员应与有关专业设计、施工人员共同研究,确定科学的施工方法及施工工序,合理补充各专业缺项子目,避免因不了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和不了解具体的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而随意补充缺项子目。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想准确、全面的编制好工程量清单,有针对性的总结如下:3、按规则办事,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某公司新建2*660MW热电厂。
1、工程特征
厂区一号道路承担煤炭运输车辆过往,主要特征如下:
(1)总长1000m,路宽12m。
(2)路面宽10m,采用厚度100mm沥青混凝土铺设。
(3)两侧人行道宽1m,铺设300*300mm行人地砖。
(4)路沿石采用150*500*300mm预制混凝土砖。
(5)整个道路有两处1.8*2.0m管沟跨越。
(6)道路中部需穿越长20m的地磅房。
(7)人行道两侧每隔30m对称安装9m高杆路灯,基础600*600*1200mm。
(8)路灯电缆沿人行道两侧采用地埋敷设,每隔50m设置1个电缆标志桩。
2、招投标
(1)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由该公司委托的负责全过程管控的A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为400万元,另暂列金30万元,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造价中心负责审批。
(2)该项目有5家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各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后,均未提出任何澄清疑议。
(3)开标后,按照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投标单位甲以390万元中标。
3、结算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甲公司报审结算500万元,A造价咨询公司一审结算价480万元,超出招标控制价20%。
(2)由于一审结算结果异常,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算复审工作交由公司审计监察部工程审计处进行审计。
工程审计处审计人员通过对招投标资料审查发现:
1、根据设计图纸,一号道路需垂直跨越2段设计断面为1.8*2.0m的管沟,跨越地段需进行特殊处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未考虑在内,存在漏项。
2、一号道路在途径地磅房处需安设地磅,长度20m,该段工程项目特征在清单中未详细指出,存在漏项。
3、高杆灯混凝土基础施工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综合单价未包括基础费用。
4、地埋路灯电缆未考虑铺沙盖砖施工方式。
5、电缆标志桩主材费用未列出。
6、造价公司清单编制不认真,造成控制价偏低。
7、公司工程管理部造价中心审查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
8、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存在的漏项均未提出疑议,存在异常行为。
9、投标单位在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的情况,隐瞒漏项,故意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出为由,采用《补充签证》的方式将所有已施工完的遗漏项目全部签回。
10、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而设计图纸要求必须施工的项目,作为有经验的投标单位(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漏项施工费用,并承担相应风险。”这句话的理解有偏差,以致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给施工单位签署了大量签证。
1、以书面函件向造价公司指出该工程所有漏项项目,按照《造价咨询合同》有关条款,对造价公司进行追责,并计入造价公司考评档案中。
2、对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不严不细不负责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3、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认真学习合同条款,随意签证的行为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4、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情况,更应该认真分析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不符之处,提出澄清疑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风险,故漏项工程款60万元不予支付,建议以420万元最终结算。
5、施工单位不同意420万元最终结算款,理由有二:
(1)合理的风险可以承担,但签证工程款60万金额较大,无法承担;
(2)所有签证工程量建设、造价及监理方均已签字,应予认可,否则,将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1、造价公司编制清单前要对图纸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核对,确保疏而不漏。
2、对造价公司做好两个审核和把关:
(1)认真做好公司内部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准确、完整、无误;
(2)充分发挥投标单位的澄清答疑作用,积极督促每个投标单位认真分析图纸,对工程量清单全面核对,及时提出疑议。
3、对类似结算争议的处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解释,工程量变化在10%范围之内为合理,超过该范围的工程量变化风险,一方要求调整的,应予支持。
4、任何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在法律面前,均不具有约束性,均可判为无效条款。
由于工程审计人员发现该项目五家投标单位均未对造价公司出现的错误提出疑议,而是在投标报价时不约而同的将错就错,属于较明显的雷同性异常行为。
为此,工程审计人员就此展开深入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有2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虽然由不同帐户转出,但时间相隔2分钟;
(2)有1家投标代表联系电话经百度查询,该手机号在另一家投标单位1年前发布的信息出现过一次。
(3)有3家投标单位《技术标书》中“机械设备投入”、“施工方案及工艺”、“质量保证体系”等等多个章节存在雷同,甚至段落、字体、错字均呈现相似性。
(4)5家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间均在同一天,经询问各家投标联系人,有3家忘记怎么获知的招标项目,有2家解释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告知/邀请其投标的(没有一家是通过招标公告来报名的。)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确定5家投标单位属于违法投标,采用围标手段参与甲公司投标,由于金额超过200万元,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但考虑施工单位甲公司工程质量、工期均符合合同约定,经两公司友好协商,签证工程款不再追讨,该公司也免于追究施工单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