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心!男子在南宁买了套房,交定金后发现房子已被……
10月3日,在南宁务工的李先生看中了位于良庆区坛泽路3号阳光城××檀境一套142平方米的住房,并交纳了5万元认购金。事后,他得知自己所认购的住房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却遭到了拒绝。
据了解,李先生认购的是阳光城××檀境11号楼402号房。李先生告诉记者,10月3日,他第一次去到该小区,经售楼顾问介绍后,他对该小区住房的户型及小区环境都很满意,与妻子商议后,很快交纳了5万元认购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
▲涉事楼盘。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所认购的这套住房总价为202万,交了认购金后,他才上网查询该楼盘相关资料及自己所认购的房屋是否符合出售条件。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中显示,李先生所认购的住房为在建工程抵押状态。
▲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显示李先生认购商品房为在建工程抵押。
李先生立即联系销售顾问,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她起初说房子没有问题,当我摆出证据,她就说不知道”。
在李先生一再要求下,开发商派了一名项目陈姓负责人与他协调解决此事,但对方的态度很强硬,要么李先生继续履行认购协议,要么5万元定金一分不退。10月21日,开发商给李先生寄来了一份通知函,函称,由于李先生未履行之前认购书的相关条款,根据认购书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解除与李先生的《认购书》,如若李先生愿意5日内重新认购并支付相应购房款,否则不予退还所交定金。
对于这份通知函,李先生不予认可。
▲开发商给李先生寄送的通知函。
10月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阳光城××檀境售楼部进行了解。获知记者来意后,上述陈姓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届时公司会有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说明情况。
截至记者发稿时,开发商未对此事有任何回复。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表示,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可能会致使李先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李先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请求开发商返还5万元定金,如若开发商不退定金,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颜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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