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引狼入室? | 倪海燕·早茶夜读

文  |  倪海燕
外企大客户管理

本月的领读书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田涛和李祝环写的《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但我最爱的是拓展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夏勇的《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

先聊聊《接触与碰撞——16世纪后东方和西方的中国法律》吧。国外保留的画作再次显示了中国传统社会法治下苦恼的老百姓,遭受的刑罚看得我头皮发麻,浑身冰冷。

一边被打pp,一边还要下跪感谢地方官教诲,感谢皇帝隆恩、不杀之恩,恨不得说,判的太轻啦,再重点也无所谓。尤其说到打pp和西方的打脚底,如出一辙,不能说哪个更文明。我的理解是,中国的打pp,估计就是屁股没有大神经,皮开肉绽只会疼,不危及生命,就如同秋审一样,死罪还是很谨慎的,要皇帝勾判才行。传统社会皇帝会为了表示怀柔之心,代表天意要爱民如子、爱惜生灵,不滥杀无辜。但是,下跪,掌刮,游街,在西方人看来有损尊严的事就无所谓啦,可以多做,随意做,看衙役的心情,受贿的多少,师爷的建议,官场的规则,不伤及性命就可以。当然,如果皇帝老儿要是有秘旨,疑心民众叛乱就不一样了,严刑拷打,行刑逼供,什么刑具都用上,估计屈打成招也很正常了吧。不过,中世纪西方的宗教法也有许多可怕的,想到《权力的游戏》中瑟曦裸体游街,从教堂走向皇宫,被围观砸臭鸡蛋,也是不堪忍受,倍感恐怖。那么,法治、人治、德治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瑟曦裸体游街

翻开《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的第一章,通过梳理法治的渊源、规诫和价值,把法治依次解释为一项历史成就、一种法制品德、一种道德价值和一种社会实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说:

若要求由法律来统治,既是说要求由神祗和理智来统治;若要求由一个个人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因为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惟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

按亚里士多德的理解,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这里分析了法治概念的形成过程和构成要素,展示富勒、莱兹和菲尼斯把法治作为制度品德的逻辑理由和论证过程,进而对法治的工具价值和道德价值做了谨慎的区分,并通过讲述哈耶克、德沃金和罗尔斯等人的学说,揭示了法治对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的意义。最后,指出法治的内在矛盾,强调把法治理解为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并勾勒出中国法治语境的特殊性和法治思考的进程。

在这一章,充分看到作者对中外法治渊源的熟识和融会贯通,尤其是对西方法律传统演化的不同解释,如对教皇革命的估价和对资本主义兴起的评析。“不能简单地把法治观念当作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和近代政治革命的产物”的观念给我印象很深,滥觞于近代革命以前的法治观念至少有三:一法律至上,二权力分立与制衡,三法律来源于某种超越于现实政治权力结构的实在。就法律理论而言,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通常被认为近代西方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他在《宪法性法律研究导言》里,写到:

构成宪法基本原则的所谓“法治”也有三层涵义:首先法治意味着与专横权利的影响相对,其次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最后法治可以用作一种表述事实的语式。但是戴雪这段话是在特定的语境里讲的,他所关注的只是探讨英国议会制度与宪法传统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就来讲讲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吧,所谓宪章,就是约束统治阶级的章法,不是说君权神授吗?为啥还要约束君呢?

大宪章

这个故事有点儿长。诺曼征服后的国王有威廉一世、威廉二世,亨利一世、亨利二世(法国的安如家族,安如家族也叫金雀花家族,所以进入金雀花王朝)、理查一世,到“无地王”约翰继位超级能败家,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登基前后的地图对比显示他皇兄理查一世征战来的地盘,没几年全部没有了。理查一世去世前,由于没有儿子,按顺位继承应该是他侄子亚瑟继位,但他在母亲----阿基诺的埃莉诺的劝说下改立弟弟约翰继位,当时三军统帅圣殿骑士威廉马歇尔也在场,所以,理查去世,他就先秘不发丧,因为厉害关系太大了,顺位继承人是布列塔尼公爵亚瑟,如果改成约翰,支持阿瑟的欧洲大陆的贵族造反怎么办?弄不好,肯能会引起内战,所以,他就去英格兰,问坎特伯雷大主教沃尔特,他俩都是理查的忠臣,沃尔特觉得约翰之前造过反,不堪重任;马歇尔就觉得亚瑟才12岁,也不一定能整出什么动静;沃尔特对马歇尔说“我可以告诉你,永远不会有比你正在做的事情更值得你后悔的了”。

这样,约翰就当上了国王,这个时候法国国王腓力二世已经统治20年了,腓力二世见约翰登基,非常开心,终于有一个他能对付得了的英国国王了,于是他就找到亚瑟,承诺要为亚瑟打抱不平,把亚瑟接到法国和自己的女儿定亲,并且让他们一起学习,同时,煽动金雀花家族的贵族叛乱。约翰执政期间是英格兰王国实力极度衰弱一段时期,约翰想过几年安稳日子,主动和腓力去聊,能不能停战?结果谈到赔偿腓力2万马克,而且还签署了《勒古莱条约》,把之前的英国在欧洲大陆的大部分领地(他父兄征战100年换来的)给了法国。约翰回英格兰找贵族筹那2万块赔偿,贵族一听,胜仗还给钱,对约翰很失望。约翰需要维持奢靡的生活,还加收盾牌税,榨取再婚贵族的遗孀,对已经负债生活的贵族雪上加霜。这时候亚瑟已经16岁,腓力给他封骑,煽动他去找约翰抢回自己的王位,于是亚瑟公开和腓力结盟,连连取胜,占用了海外的很多领地。约翰派威廉马歇尔去迎战亚瑟,将亚瑟擒获,约翰还去劝亚瑟不要被腓力利用,亚瑟说啥也不同意放弃,认为国王是自己的,要约翰还给他,最后,约翰亲手杀死亚瑟的,并被绑上石头,扔进塞纳河;支持亚瑟的海外贵族愤怒了,就去找腓力告状,腓力又有了打仗的借口。约翰自以为诺曼底有盖拉德城堡存在,就不怕,但是,约翰军事才能不如腓力,英格兰王国逐渐失去了阿基坦、安茹、缅因、布列塔尼及诺曼底的领地,他一直想重新去抢回来。

腓力二世

但英诺森三世教皇提出,在英国夺回大主教的任命权,把约翰逐出教会,并且把主教等全部撤出英国,约翰一开始不在意,教皇给他发退位令,交出大主教任命权,同时交出罗马教皇的封臣,约翰没办法在1213年作出让步,主动宣誓效忠英诺森教皇,把英国保护起来了。英国成为罗马教皇的一个领地,约翰获得喘息的机会,腓力部队被偷袭;约翰动员贵族给钱去打仗抢地盘,这时候十字军东征回来了,奥托四世等贵族都回来了,1214年打响了欧洲历史上有名的以少胜多的“布汶战役”,腓力赢了,法国成为欧洲最强的的国家,英国丧失了大部分土地。约翰还要贵族们给他筹钱继续打仗,贵族成立贵族党,就写了49条的《男爵抗议书》要求国王停战,休养生息,约翰就是不听,贵族就控制了伦敦,天天抗议游行,抗议约翰国王的暴政统治,这样全国开始暴动,保皇党就出来劝约翰好好谈,1215年签署了《自由大宪章》,从49条增加到63条,停止内乱。本来约翰签署大宪章是缓兵之计,想着有一天再废了,但是,签容易,废可就难了。好在约翰1216年10月19日因痢疾死了,有说他被毒死的,被葬在伍斯特教堂,变成了狼人约翰。

总之,英国《自由大宪章》是一部宪法性文件,是管理政府和当权者的法律,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重要基石;对世界格局造成影响的法案,除了是世界上的首部宪法,这个文件激发了英国人群策群力征服世界的力量,似乎感觉无地王约翰虽然是个在封建社会是个败类,但是在后来英国雄起的几百年中,还是还是一件呢。其深远意义突出在以下几点:

第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个时代全世界都在封建统治之下,原来的土地国王说是谁的就是谁的,加税也是国王说了算;有了大宪章,限制了国王对土地的分配和收税;除了明确的司法判决,国王不能随便的抓人监禁,封建制度开始转型,发生了变化,
第二、大宪章是通过颁布成文的宪法性文件;宪法是管理当权者的法律,体现了“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精神,这个意义很大,以前都是君权神授,国王是代表神来统治国家的,人民要求以法来统治国家,而不是国王一个人的意愿了;
第三、国民自由,但是当时的国民就是贵族精英阶层,后来才波及自由的公民;
第四、人民拥有协商权,还可以限制王权,拥有反抗国王暴政的权利;国王做事要签署协议,这为建立议会打下基础,也成为资产阶级革命颁布《权利法案》提供依据。
柏拉图和孔子

总之,从东方到西方,从古到今,文中对比了“孔子和柏拉图”,进一步深入分析了中西方文化分野之源。从表面看,孔子:仁法—圣人—现实法(礼法);柏拉图:理式法—哲学王—现实法(法律)。也就是说,他们都是先树立理想法,而理想法又需要理想人,没有理想人则依靠现实法,并依理想法精神改造现实法。可见,柏拉图和孔子始终都是主张法治的。只是,两者的内容很不同,尤其是结局部分几乎有云泥之别。孔子和柏拉图虽然都是谋求等级和谐,但柏拉图主要以个人的品质(灵魂、智识等)作为等级依据,孔子却是以自然血缘关系作为等级依据;柏拉图的中庸适度是通过两种敌对势力的斗争而维持平衡,孔子的中庸适度却超越不了尊尊、亲亲的藩篱;而且,柏拉图将知识和认识视为法的来源,而孔子则以德行和克己作为法的精神,礼法的法治,实际上是君主的治民之道,是君主专制的卫护士,孔子的法治最终归结为人治。以君为公,以君为正,以权为法,这就是中国法的现实。

杨早新书

绿茶新书

邱小石新书

能顺手点个“在看”,感恩
再有个“转发
让更多人看到,就更好了,爱你们
都是勤快人,一起加油
本期编辑:白水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