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年底税收筹划有哪些优惠政策?
每个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有了利益就会纳税,这是每个企业要履行的义务,有些企业缴纳的税率高,铤而走险的用不合规的方式避税,比如买卖发票,这种方式是不提倡的,是违规违法的,一经查出严惩不贷。那么像这种高税负应该怎么合理合法节税呢?
相信很多企业都听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和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政策,今年还有一种模式,那就是山东自然人代开政策,尤其是在增值税降低为1%后,代开的综合税率仅1.56%,这对于一些缺乏成本票的企业或者是被要求提供发票的自然人来说,可是非常有优势的。它与个人独资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个人性质的,一个是企业性质的。那么这两种模式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 自然人代开: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自然人为某公司做了一项业务,自然人拿到报酬的时候,该公司要求提供发票,这个时候就可以自然人代开。可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个税核定0.5%。票面税率1.56%。
优势:①无需成立企业;②无需自然人到场;③1-3天出票,方便快捷;④开票品目不限。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供一个法人和财务,个独是属于企业性质,所以任何交易都必须通过义务的形式进行。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一般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得出个税税率在0.5%-2.19%之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征收率(2020年为1%),再加上附加税,综合税率5%左右(2020年3%左右)
优势:①企业性质;②成立简单,注册成本低;③可以公对公付款开专票或普票。
以上两种模式都是针对于成本问题,另一种有限公司税收奖励主要针对于增值税税负问题,具体如何选择或者想要合并适用就看企业的需求,已经进入2020年的尾声,企业需尽快筹划,也可为2021年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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