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先民造字之巧思

近日翻閱《甲骨文編》,偶見上圖右側一字,書中注解曰:「疑即麓之初文。」我們以為此言差矣。簡而言之,此字為「麓」之或體,即「麓」之另一寫法。以下簡述理由。

西元前五千年至一千年期間,我國文化正處於孕育發展至成熟之階段。據對於動被、植被之研究,長江沿岸之氣侯,六七千年前約如今日廣東,則當時之廣東無疑過於燠熱而不適宜先民生活。當時華北地區之氣侯正好溫暖又濕潤,皆對狩獵即農耕提供相當有利之條件。可想而知,商人之生活環境,綠植豐茂。

鹿類一直為商人獵獲最多之動物。鹿類繁殖迅速,性喜水草,其生活環境與人類最為接近,故為最近人類生活之野生動物。加之其不具致命之攻擊力,故成為先民最愛之捕獵物及最易捕獲者。鹿類性喜結群行動,其游食之地常為人類種植莊稼之處。其活動往往妨礙農作物生長,故先民擒補之以防作物受其破壞。

甲骨文「麓」字(上圖左字)義為「山腳」,即鹿群之常見活動地帶。而僅存鹿首之「麓」字(上圖右字),更體現先民造字之細膩。甲骨文「鹿」字為鹿類之動態,甲骨文中多數表示動物之單字亦如此。而僅書鹿首,則有兩種可能:其一,因植被之豐茂,先民僅見鹿類靜態之鹿首;其二,以鹿首代整字,為「鹿」之省文,如甲骨文「牛」「羊」亦以動物之首為造字所本。「麓」為會意兼形聲字,甲骨文中亦出現其另一形聲字之寫法,以「彔」代「鹿」。

而分靜態、動態造字之法,亦體現於「蜨」「蝶」二字,前者為動態,後者為靜態。「蜨」字从疌,「疌」義為「疾也」(《說文解字·弟二》);「蝶」字从枼,「枼」為「葉」之初文,凡葉多為扁而薄,故从枼之諧聲字多有扁薄之義,如:碟、牒、艓、鰈、鍱、緤、偞等,則「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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