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校容校貌建设,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保护树木花草及园林设施
1.严禁在校园及这些设施上涂抹乱画。
2.爱护花草树木、严禁践踏草坪、折枝摘果,教学楼区域内不许打排球、篮球、不许踢足球。
3.不得在教学区内追逐打闹和进行可能损害橱窗、树木等设施的各种活动。
4.保持校园清洁,不随意乱扔纸张及各种废弃物,不随地吐痰,负责卫生的各班要按时清扫。
5.凡有破坏学校花草树木及教学设施的,除进行赔偿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维护楼内秩序
1.上下楼梯和在楼内行走要靠右侧,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或勾肩搭背,不准在楼内追逐奔跑。
2.楼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
3.不准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废弃物要投入垃圾箱。
4.做完课间操或全校大会结束后,各班须按秩序进入楼内,不得拥挤,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5.爱护楼内设施,不准坐、踩管道,不准破坏桌椅。放学后,值日生要及时关闭门窗和关灯。如因门窗未关,玻璃损坏,按规定赔偿。
6.要注意保护楼内标语牌。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更不准破坏。
7.不准在楼内玩任何球类或从事其它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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