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中外时事写吉光片羽窥见
研古今历史发一鳞半爪臆解
夏商周断代工程推定西周王年,主要方法是通过归纳得出金文纪时词语的涵义,以铜器类型学研究为基础,利用已知66条年、月、纪时词语、日干支俱全的文献和金文材料,来排出西周金文曆谱。由于工程专家对西周历法的若干细节未能掌握,且受王国维月相四分说的荼毒太深,导致对月相真义并不能真正理解,以致排定的西周王年表结论舛误甚多,经不起推敲。且相关铜器曆日乃至传统文献用以互校,也不能自洽,故尔受到广泛批评。虽如此,但工程的思路和方法无疑是对的。导致错误的原因主要在于,专家对月相定点论的怀疑和否定,自行搞了一套月相新定义。王国维先生曾提出月相四分不定点,断代工程进一步提出月相二分不定点,这实际上还是“四分月相”的变异说法。断代工程以此对彝铭曆日断代,其依据的基础理论就存在先天缺陷。一个月相可对应半月中的任意一天,则日干支在相邻王世中数个日期都有可能,由此编排的金文曆谱有的可以蒙对,有的就错的离谱,从而影响王年的正确排定。哲研习西周史时日弥久,对金文曆谱中古之月相真义颇有新得。通过多年的研究认为,西周金文月相不但是定点的,而且是有规律的。朔、望、上下弦月乃月相之四分矣,类节气之二分二至。古先哲以朔不可见,转而以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以代。
生霸死霸即上下弦月,初吉即胐日。因大小月影响,初吉在二日,则既生霸在十日,既望在十六,既死霸在廿四;初吉在三日,则既生霸在十一日,既望在十七,既死霸在廿五。古人制定月相称谓必指月之特定某日,而非王国维先生所说四分。明白了古之月相的其中关节,则用以考求铜铭曆日无不中的。可以好不夸张地说,给你一个铜铭曆日,你完全可以推算出它的绝对年代。由此得出的铜铭曆日可以精准到年月日,比断代工程的结论精确度要高得多。哲正是依据这一理论武器,依据文献和铜铭曆日轻松推定出武王克商、成王去世的绝对年月日。后又相继考定了成王继位、周公摄政、成王亲政、康王继位与去世、穆王元年等等周初最重要的王年节点的绝对年代。进而相继排出了龚、懿、孝、夷、历诸王元年,得到了一个相对可靠的西周年表,自名为毛氏西周断代年表。
哲推定的西周年表可以修订断代工程结论的诸多错误。武王克商年不用说了,差距甚大,哲之结论有待大家检验。就算工程拟定的成王元年,虽然与哲的结论较为接近,却明显是可以看出存在错误的。工程以召诰曆日定成王元年为前1042年,是基于“召诰、洛诰”为同一年的认识,且以为作于成王七年,实误也。对“召诰、洛诰”的曆日推算,哲取得的验算结果和断代工程是一致的,皆在公元前1036年。但据哲的研究,“召诰、洛诰”是作于"成王亲政始年",也即"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后一年。这个结论与传统说法有别,可以修正人们对周初历史的模糊认知。传统说法,都认为二诰所记为成王七年事,实际是成王继位后九年事,即周公反政次年。事实上,成王继位在前1044年,周公摄政在前1043年,反政在1037年,成王亲政在前1036年,去世在前1008年5月1日。可以看出,周公摄政与成王元年并不在同一年。由于西晋竹书整理者对此不能理解,今本《竹书》中虽将成王元年正确排定在前1044年,但却是将成王亲政当作了成王八年,因而与哲考定的有一年之差。为了便于与《竹书纪年》对照且叙述上的一惯性,因此哲拟定年表中,将前1044年定为成王继位年(即武王丧年),将周公摄政1年蠡定为成王元年,与《竹书》同。故取成王亲政廿九年薨,加继位一年和周公摄政七年,实在位三十七年无误。由上也可以看出,今本《竹书纪年》材料有非常高的学术价值。从哲所拟定的西周断代年表也可以看出,自穆王之前,基本和《竹书》记载近似,或差别不大。穆王之后,龚、懿、孝、夷、历诸王元年与《竹书》所载有差别,但各王在位年数差距不大。从中也可以看出,或是司马迁记穆王在位五十五年之说影响了西晋的竹书整理者,从而造成了穆王之后,各王元年的拟定有所偏差。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参照出土铜铭曆日加以修正。事实上,哲也是这么做的,取得了不少成果。如通过十五年趞曹鼎曆日在周懿王十五年的考定,直接否定了断代工程定龚王元年在前922年之说。依据曆日推算懿王元年在前900年,也否定了工程定周懿王元年在前899年之说。通过虎簋盖和鲜簋的曆日确定了穆王元年在前962年,通过据师询簋曆日考定了周夷王元年在前876年等等。
断代工程推定西周王年的七个支点分别是:(1)西周晚期吴虎鼎的研究,(2)晋候苏钟与厉王三十三年,(3)天再旦与懿王元年,(4)虎簋盖的研究,(5)鲜簋与穆王三十四年,(6)静方鼎与古本《竹书纪年》的昭王之年,(7)《召诰》、《毕命》历日与成康之年。可以说,断代工程所依据的七个曆谱支点中,哲通过对其中三四个支点的曆日再次验算校真,已经得出与断代工程迥然不同的结论。这七个支点中,其中有一个就是静方鼎。哲对此鼎留意也是很久,迟迟不下手研究,一是此鼎曆日中,虽然月份、日干支、月相皆有,但缺乏王年数值。虽然王世可以从铭文中大致推定,但因无一个可靠的西周断代年表,则不能缩小王世所在的范围。另一个原因是工程虽然取静方鼎为材料试图还原周昭王年代,但也有学者怀疑此鼎为伪器,认为不可用。王恩田先生就曾撰“静方鼎铭文辨伪”一文,提出了此鼎的十一项存疑之处,认为“静方鼎是利用商代晚期的方鼎,伪刻了昭王伐楚的铭文,认为不能作为研究昭王南征伐楚的史料”。李仲操也认为,“未敢信其为真”。他是通过对铭中曆日着手考证,认为“它与西周器铭曆日不类”,从而怀疑此铭为后人伪刻。因此,要进一步研究静方鼎,首先要抉其真伪。诚如王恩田、李仲操二先生所论,静方鼎之形制和纹样确实具有殷末周初之特征,却有周代长文之铭刻。且铭文显然非铸造,乃是后刻,也难怪招人怀疑。哲以为,彝器为商物以及铭文铸造与否,倒不是判读真伪的依据。周初铜器,很多属于战利品,其中有商代之铜器,也未可为怪。至于刻铭,很好的一个例证就是“新见Ⅱ簋”。李学勤先生曾作《新见Ⅱ簋与“周有八士”》一文以考释。哲已撰文指出李先生考释之误,且错误在于搞反了此铭始读顺序,实际应从左起右读。此簋所记史实为,武王五年十月辛卯朔,恰好遘遇帝辛祭祀日,武庚举办了肜祭仪式。周武王派周八士为武庚作了成套的祭祀彝器,并带有王的赏赐物品来助祭。哲将其命名为王子禄父簋。此簋属于周武王的礼器,故铸造时并无铭文。肜祭完成后,商人将此段史实追刻在此簋上。哲认为,静方鼎的刻铭应该是类似的情况。器物当然是真器,盖在商末周初铸造。是属于战利品还是自铸物,今已不可考。但可以推定的是,铭文属于后刻无疑。故要判读铭文的真伪,还需要由铭文自身来解决。王恩田指认铭文存在错字、字形结体松散,大小不一、章法布局不似康昭世等等疑惑,这些其实都可以从铭文是錾刻上得到解释。唯王恩田、李仲操二先生都认为铭文书例、曆日上存在诸多问题。这些导致困惑的地方,只能继续从铭文、曆日上加以梳理。如王恩田认为不可解之四是,古人向以子卯为忌日,周王在“甲子”日发布师中与静征伐楚国的命令,违背礼制规定。哲倒是认为,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以其无道被诛,后王以为忌日,盖为史实。然“子卯不乐”,所忌者多为殷商、古夏之人耳。且铭中所记“甲子”,也仅是纪时词语尔,非谓吉日。何况周王让师中与静是“省南国,相埶㕇”,而不是征伐楚国,并无违背礼制之处。另王恩田认为,“证以金文,...有甲寅者8件,甲午3件,甲申2件,甲戌8件。以甲子记时者,一条也没有。”这一说法也是太绝对了。如六年召白虎簋就记有“隹六年四月甲子。王才...。”金文中以“卯”日为纪时词语者,更是多的举不胜举。可见,此条证伪材料依据不足,自可排除。剩下的,就只能辨析铭文以及曆日本身是否存在作伪。所幸哲已经完整厘定了西周王年断代表,且通过铭文曆日的考证,可以求出其所在的真实年月日。李学勤生前对静方鼎的曆日作过考证。其在“静方鼎与周昭王历日”一文中,推定铭文史实发生在昭王世。大体意思是认为,静方鼎曆日大致是在昭王十六年和十九年区间。如其在“近年出土文献与中国文明的早期发展”一文总结说:
“古本《竹书纪年》及《吕氏春秋》、《水经注》等书记载了昭王十六年伐楚,至十九年南巡,死于汉水的史事,有令簋、令尊与令方彝、中方鼎、中甗、中觯,以及近年出现的静方鼎、甗,等等,很多青铜器,足以证实这一段令人惊异的历史。”
李先生的这一论断是存在问题的。且不说令簋、令尊与令方彝,哲已据曆日考证出其真实年代,分别是成王十六年和成王十一年。就拿静方鼎的铭文叙事来说,哲认为更像是周昭王早年经营南土之事。周昭王经营南土,非一年之功所能蹴就。铭文曆日亦表明了这点,哲为此反复比对,验算,终于认定静方鼎所记史实发生在昭王九年和十年。由于李学勤先生的学术地位和断代工程首席专家的身份,他的这个推论影响了很多学者。如断代工程结论就将静方鼎曆日定为昭王十八和十九年。刘启益先生也曾撰“静方鼎等三器是西周昭王十六年铜器”一文,附说为昭王十六年事。其他学者采用类似观点的也很多,不一一枚举了。要扭转这些旧有学说和观点,对此鼎铭文的正确释读和梳理,就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了。为此,哲将静方鼎句读释文如下,并对铭文作下通俗的训解,以便更好地看懂和理解铭文。【铭文】隹(维)十月甲子,王在宗周,令师中眔静省南或(国),相埶㕇。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月既望丁丑,王在成周大室,令静曰:“俾女(汝)采,嗣在(曾)鄂师。”王曰:“静,赐汝鬯、旂、市,采:䍙。曰用事。”静扬天子休,用作父丁宝尊彝。首句为纪时词语,说的是王在何地何时下令。十月甲子,盖指十月朔日干支。朔日为省文而不铭。省,视也。埶,尔雅:治也。㕇,唐兰释作位,或可商;黄益飞释为“离宫之专字”,意思近似。郭沫若、于省吾等重申宋儒“㡴”乃“居”之旧说,释读为居。哲以为,释居为是。㕇字从广从立,指可居人之大屋也。居,古文从广从几。几,乃案几也,可凭依蹲坐或箕踞。居处,比义连词互训。故居,亦处也,在也。王㕇,即王之居处也。后世有王之“行在”一词近似。清华简有楚居篇,历数各代楚君楚王迁徙所在。谓居,则已言王之行在,本不必以“离宫”释之。相,觀也。亲视。相宅,择地定居也。《召诰》有太保先行相宅。相埶㕇,指为王亲自择地建造行在。后接“八月初吉庚申”句,盖为下年事。不言次年,亦省文也。省南国暨相埶㡴,诸事繁杂。建行在虽比建宅要快,但也需数月乃成。十数月后方复命,盖也合乎情理。《洛诰》孔传有:“遣使以所卜地图及献所卜吉兆,来告成王。”此铭中所告类似。“月既望丁丑”,显然是指八月之当月。王在审阅师中和静二人所卜地图及献所卜吉兆后,八月丁丑日在成周太室召见静,并赐采地、职服,赏静“鬯、旂、市”物三品,乃命事也。静答谢颂扬天子庇休,因而将此荣耀事刻录到宝尊彝上,用以祭祀其父丁。此铭中,有三段曆日,分处两年。哲曾说过,凡带有曆日叙事性质之铭文,实与“文以系时”编年体史家记事方式同,“时不二指”乃清晰表述历史事件最起码的要求。铭文曆日只要年、月、纪时词语、日干支俱全,所指必然是唯一。何况此铭有分处二年之曆日,可求无疑。初吉,在月之二、三日。既望,在月之十六、十七日。丁丑距庚申相距十八日,似乎与哲所拟月相定点有悖。假定八月初吉庚申为月之初一(此乃早限),则既望在十八日。这也是王占奎、李仲操诸先生讨论最多的地方。李仲操是定既望在十四日,故其觉得此铭曆日错的明显,认为它不是西周之物,属于后人伪刻。王占奎先生则怀疑月字前或有夺序数辞,此既望或在九月,或在十月。哲仔细辨析过铭文拓本,应无王占奎所说情形。那么,该如何理解“月既望丁丑”呢?哲以为,当理解为八月既望日后,干支为丁丑日的那天,王在成周大室。首先从行文看,前既已写明“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丁丑若指既望干支,则无需加月字。月字乃是累赘之举,古人惜墨如金,盖不至于如此。其次,查询万方出土铜铭,凡“月既望”前必有序数辞。此铭“月既望”既然无序数,则不应理解为八月既望的干支为丁丑。文献铜铭中常见有某日之后翌日、越数日的用例。如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此先言既旁生霸,后言越六日干支为庚戌,则知“既旁生霸”干支为乙巳。此铭中,“月既望”是定义丁丑与庚申为同月。结合铭文前述八月初吉庚申,丁丑自然相距十八日。初吉在初二、三日,则丁丑自然在月之十九、二十日。因此,我们只要查询比对下,能同时满足十月朔日干支为甲子,次年八月朔干支为己未或戊午的年份,就是该铭的真实王年。查张培瑜《史历朔日表》,可知该铭曆日唯一值在公元前973年及前972年。以毛氏西周断代年表校雠,则为昭王九年和十年。昭王九年十月甲子在前973年8月24日,是年为闰年。次年“八月初吉庚申”在前972年8月15日。前一日为八月朔日,干支为己未。庚申日为初二。八月小,初吉正在初二。由此可论,静方鼎虽为刻铭,然铭文非假。此铭曆日初看确实可疑,但只要理顺了铭文真实意思,貌似不可解之处,实有合理的解释。且哲还从来没见到过,有哪位作伪者,能精通西周曆法如此,所造铭文曆日能与西周史实结合的如此弥合无缝的。从这点上看,亦可反证静方鼎器铭皆不伪。断代工程是认为,静方鼎的“十月甲子”在昭王十八年,“八月初吉庚申”与“月既望丁丑”在昭王十九年。以穆王元年为公元前976年上推,昭王十八年为公元前978年,十月癸亥朔,甲子初二日;十九年为公元前977年,八月戊午朔,庚申初三日,合于初吉,丁丑二十日,合于既望。然断代工程将“十月甲子”拟定为初二日,毫无解释,实无凭据。且把“丁丑二十日”说成是合于既望,有违一般人的常识。与传统的既望日相距太远,难以服人。这样的曆日推算,很像是为了弥缝自说而特意曲解。工程断代年表中,成、康王的在位年数,明显是错误的,且已被出土铜铭尧公鼎所证明。那么拟定的穆王元年为公元前976年,显然站不住脚。以一个错误的穆王元年上推所得的周昭王年代,又能几分正确呢?过去,哲据鲜簋曆日已推定昭王溺死于汉水,正在周昭王十六年。静方鼎所记事件,显然在昭王死于汉水之前,也在南宫伐虎方年之后。以毛氏西周断代年表推算,是昭王九年和十年事,铭文史实与曆日密合,自有合理性,已经接近或就是历史的真相。
毛家小子天哲写于浙江金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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