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秘密”

“人们之间的一切关系都不言而喻地建立在他们相互间有所了解的基础之上。” 这句话道尽了秘密的产生和根源。的确,如果对于所要交往的对象的一切都全部知晓,也就不存在打交道的必要。如果对于所要交往的对象一切无知,而且也不可知的话,那么也就不可能建立起交往的关系。所以说,关系是建立在有一定的“知道”之上,这也就意味着同时会有不知道的地方,因而秘密也就有存在着的可能。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所以说,在齐美尔的《社会学》中所阐述的秘密这个概念时,在第一句话时已经向我们开始叙述了秘密存在的地方——一切社会关系中,只要有人的互动存在。

这是个必然,但依然有着原因的存在。在我们即将说起秘密的含义和它的作用时,笔者认为应当先在此论述齐美尔关于秘密之所以存在的根源,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上,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个人的角度。而且秘密一般是存在于什么样的情况下呢,用齐美尔的几何社会学来衡量这个距离时,秘密存在于哪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有着秘密,那么在公共场合下的社会组织是否也有秘密呢。这些问题,笔者将在此文中进行讨论。

在一个人开始与另一个人打交道时,他必然要“知道”这个对象,这是毋庸质疑的。只不过是对于这个人知道程度罢了。不过,这个程度是由这个人和另一个人共同所决定的。首先,“在平等的、社会的基础上作较持久的交谈和会晤形成的其余的、相互间的观念,尽管它似乎是空洞的形式,却是那种相互认识的一种恰如其分的象征,这种象征是任何一种关系的先验。” 这种心理学上的先验判断和不同的人的特殊经验来是我们在现实中接触一个陌生人时所采取的方式来“知道”这个人,继而再采取相应的心理和行为。如此,人们在交往中往往会根据所要交往的不同的对象的身分,地位及他们行动的目的来进行相应的心理和行为。如一个商人在面对他的顾客时和面对他将要长期合作的伙伴时,所采取的行为是不同的,而且对于对方自己所要知道的程度也是不同的。不知道的地方就一直伴随着我们的交往之中,只不过我们会选择多少来向对方坦示,而且有些是有意识地隐瞒。认识我们所要交往的对象。

如此,人们是这样开始的认识,对于所要交往的对象,同时,也给对方留下了一个印象,——客观的心理学上的形象。这个形象由交往的对象双方所建构。每个人给不同的人留下的印象是不同的,而不同的对象给同一个人所留下的印象必然也是不同的。而这些印象也许在当时的环境下是客观的,并不能说出是对还是错。这也许是个诚实的欺骗和隐瞒。事实上,“人们不可能绝对地认识另一个人――要是那样,就意味着了解每一个具体的思想和每一种具体的情绪”。我们所能企及的是最大限度地认识这个人,不过即使是最亲密的关系也无法完全达到,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关系都让一个人的形象在另一个人的形象里产生,而后者显然处于同那种现实的关系的相互作用之中:它创造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观念能如此这般产生和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合法化的真理的各种前提”。 而“各种个人的现实的相互作用是建立在他们相互间获得的形象之上的。” 因而,在我们这个所处的社会里,到处都是错综复杂的认识和不认识的形象所拼成的碎片。特别是在这个现代的社会里,个体的特殊性越来越大,并且受到推崇时,知道和不知道的缝隙紧密地缠绕在一起,更加地零碎和重叠。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在这个社会里,永远充满着错误和真理,这又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有些我们已经发现并改正,有些继续存在,并且我们并未意识。这个世界,由真理和谬误所交织的世界,就是我们的世界,同时我们的行为也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

如此说来,在这个现实的世界中,特别是现代这个社会中,是永远存在着知道与不知道,两者就像光与影,同时存在,一个的存在印证着另一个的存在。秘密,也就有存在的绝对可能。即使秘密是我们不愿意透露出的知道,是别人的不知道,有一天将会被知道。只不过是秘密是由我们主动的选择。

而且从我们的角度而言,一个人,作为生物个体的人来说,似乎,是无法将自己的一切心灵过程暴露在其他人面前的。在实际交往中,哪怕是最亲近的人,为什么也不能让他们知道全部呢?展示我们的全部,让人们内心所在思考的一切进程坦露我们所要展示的对象面前呢?因为“各种按时间顺序持续地经过我们的观念,那么它们的闪烁,它们的曲折运动,实际上毫无关联的形象和理念的令人头昏目眩,它们在逻辑上根本毫无道理的、可以说只是试验种种结合――这一切都远离理智的规范性十万八千里”,所以我们只能进行选择,从我们的心灵自然进程中选择其中的部分进行省略,重新组合。这的确是一种理智的、价值的、与听者的关系的、考虑到他的理解的立场出发所做出的选择。不管“我们用言语或其他方式告知另一个的一切,哪怕是最主观的、最激动人心的、最深信不疑的东西”。 这一切都是理智的选择的结果。倘若我们赤祼祼地向他们坦示,可能会被送进疯人院。因此,我们无法说出所有的东西,也无法表露出所有的东西。这是一客观的事实注定了我们无法让他人完全知道,即使我们很想,即使我们在所谓的亲密的关系中。

那是否无论多么近的关系中,都会存在着秘密呢。似乎,在前面,笔者已经回答了。但是不知道和秘密还是不一样。在这个客观的世界上,永远存在着不知道。而秘密呢,作为一个人想要隐藏的事,而其他人又想揭发的那件事,它的存在又是怎么样的一种情况呢,即使在亲密的关系中,对于秘密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在人与人相处中,必然有着不同亲近远疏,每个个体都会有着自己的一条线来划分和其他人的关系,来判断是否可以允许没有秘密的存在。但即使是熟悉,是亲近,也是不能阻止秘密的存在。而在今天的社会中,在一个高度异质性的个体构成的社会中,秘密是无处不在,必然在这种情况下,秘密都将被猜测,被窥探,被知晓。人们有此行为的理由。在客观上,人们以审慎的名义来进行侵犯,尽管标榜着尊重对方的秘密,尊重对方想要掩饰的意图。但是在人们缔结关系时,目的论就会使人们不由地去判断他人的人格,通过一切的可知去探测。如一个商人要和一个伙伴进行长期的合作,必然要对这个人的人格进行更多的了解,对这个人的背景,这个人想要隐瞒的东西更深入的了解,这是他做出行为的依据;又如一个组织要对一个人进行重用,那么对于以前不曾注意的事,要重新进行考察和判断,因为必须对这个人了解的更多。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同时人们也有一种行为,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这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敏感,人们无法控制住自己对于他人的心理学上的猜测,会不由自主地去解释,构想他人的心理情况,积极去找寻秘密,去揭露秘密。可以说客观意图上的审慎和主观上不由地刺探则会给秘密带来了威胁。这是不是建立在整个人格的基础之外的关系中秘密所面临的困境呢?

而建立在整个人格基础之上的亲密关系中,秘密又是面临着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

在友情中,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似乎越来越倾向于分化的友谊,在不同的领域中有着不同的朋友,不同领域的友情。在一个人的所有人格中各自“为政”,不同部分的领域,不允许其他人的进入和干涉。“这些分化了的友谊从气质方面,把我们与一个人联合在一起,从精神的共性方面,把我们与另一个人结合在一起,围绕着宗教的冲动,把我们与第三个人结合在一,通过共同的经历,把我们与第四个人联系在一起。它们要求朋友们不要窥视没有包括到关系之内的各种利益和感情的领域,触动这些领域,会使相互理解的界限变得疼痛可感。” 因而,在这种亲密的友谊中,也只能出现着某一部分的亲密,秘密也只能在某一部分上的不存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秘密更为明显而嚣张地横垣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现代的悲剧。也许只有在人们青春年少时,才会没有这么多的东西要去隐藏要去限定。即使面对不同的情况,也是以一种包容,接纳的方式,古代的那种十分的友谊也只能在那种时代出现。这是不可挽回的事。

在婚姻中又是如何呢?对于爱情来说,很多人都把爱情当做唯一一种可以献出他的整个自我的形式,而友谊则不会。在爱情中,“她们不仅把她们的一般的生存和财富都毫无保留地奉献出去,而且这种生存和财富仿佛发生化学变化,溶解在爱情里,仅仅是而且完全是它的色彩、形象和温度流入到另一个人身上。” 所以说爱情比友情更为激烈。处于爱情中的人总会要求对方的付出,要求对方的完全的平等的付出。“但是,情爱连线过分强大,可能会压制其他的连接线,不管是实际的一习俗的接触也好,也不管是精神的接触也好,即个人的情爱之处的储备的开放,都可能受到压制。” 是的,在实际的爱情中,双方的奉献经常的不均衡性,从而对爱情这个关系产生影响。在婚姻里,要如何去划出一条适度的线去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模式要棘手的多。“是否通过各个个人人格完全相互放弃它们的自为存在,或者正好相反,通过夺回自为存在,能达到最大限度的共同价值”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婚姻主要是基于风俗或者物质的动机而缔结的关系,而不会存在着亲密的、相互间的倾吐衷情的需要和可能。即使面对着婚姻里亲密无间所带来的诱惑也不要沉沦,不要完全地献身。“心灵的财富隐藏于不断的继续发展之中,发展会令每一次奉献之后,立即生长出新的宝藏;他们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潜在的、心灵的财富,因此,后者很少能够一次就能显露出来,馈赠殆尽,不像送完一棵树上一年结的果,就得送下一年的。” 一旦把所有的事实都坦露出来,就不再有心灵的果子生长出来,我们就没有了盼望,对于下一个果子的想象。一切也就平淡无奇,停止了生长。对于婚姻来说,秘密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是需要是个适度的距离。当然,一旦秘密被发现,关系也许会破裂。所以说,即使在亲密的关系中,也是需要秘密的存在,秘密对于交往的双方是一种讯息的交换,秘密的交换和揭露又是一种对于心灵上的认同,是一种惊喜。而在两个人或两个群体之间的任何关系里,是否有以及有多少的秘密存在着,这深刻地表现着关系的特点。

“秘密作为一种社会学的技术,是一种行为的形式,” 不仅仅只是运用手段消极或积极地去隐藏什么,很多时候,秘密的这种形式比当做手段的运用更具有意义。比如说,在儿童中间,有的孩子往往会非常骄傲和炫耀,因为他能告诉别人说:“我知道你一些不知道的东西。”即使在大人的世界里,都显示出“嫉妒知晓某种向其他人隐匿的事实。”占有是一种炫耀,只有占有别人不能再有的东西时,占有才会有价值。而占有秘密,则是一种炫耀,秘密本身内容的重要性都无法与秘密这个只能被少数人所占有的刺激感所带来的成就相比。“作为纯粹由社会所决定的刺激发挥作用,原则上独立于它所保护的内容,而随着排他性占有的秘密的重要性和包罗广泛性的程度的提高,所发挥的刺激的作用则越大。” 当然,有秘密的存在就会有泄密的存在。如同秘密一般有着高于内容的价值,泄密本身这个行为就已经带来了如同秘密一般高的价值。“秘密所包含的某种紧张,它在公开的那一时刻得到缓解。这一瞬间构成秘密在发展中的外围,秘密的整个刺激性都汇聚在这一瞬间里。” “因此,泄露的可能性和诱惑一直在秘密的周围徘徊游荡。” “秘密在人们之间设置一道障碍,但是,同时泄密的可能性也一直陪伴身边。”

以上说的都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秘密的作用。那么在团体中呢,在封闭的小团体中和大的团体中,有什么不同吗?在一个小而封闭的团体中,想要形成秘密和保持秘密是很 难的。因为每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都很近,经常性的接触和亲近性的接触都会带来秘密被揭露的危险,而且大家共同处于一个小而封闭的团体中时,每天所经历的事也是大致一样,并没有太多的特殊性去形成秘密。而在很大的团体中,情况则会不一样。在大的团体中,已经决定了在人与人的接触上就不如小群体一般的亲密和频繁。货币经济的发展给大的团体内的保密带来了重要的条件,一切行为都可以采取某种隐匿的方式进行,令人不会察觉。人们可以摆脱近距离的观察所带来的秘密被揭露的危险。

“而这种隐匿的种种可能性随着货币经济关系的扩大而产生,在用他人的货币经营时必然特别会发挥它们的危险性,它们唤起了股份公司和国家的财政行为公开作为保护措施。” 而在现代社会中,公众利益的载体一般都不再如往常笼罩一层神秘的权威,反而应了民主的要求,公众的事情要求公开,任何一个人都应该了解与他有关的事件和情况。“这种共享的知晓也就已经包含着一种想参与行动的心理学的刺激。” 而所谓一个人内心上的事情则会越来越隐密,这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

因此,笔者可以在这里说,秘密是永远存在,不可摆脱的,在现代社会中,秘密更是无法避免,在私人关系上,秘密更是四处充斥着人们的周围。我们永远不可能得到完全的真实。秘密只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普通而常见的行为关系。

参考文献

[1][德]盖奥尔格.西美尔著:社会学——关于社会学形式的研究 林荣远译 华夏出版社 2002年第一版

[2][美]乔治.瑞泽尔著 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 杨淑娇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第一版

[3][美]乔纳森.H.特纳著 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七版)邱泽奇 张荗元 等译 华夏出版社 2006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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