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捐髓救亲,11岁男孩为什么要增肥36斤?
近日,“11岁男孩为给爸爸捐骨髓,狂吃增肥”的新闻在网络传播火热:为治疗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的父亲,河南新乡辉县一名11岁男孩决定为父捐献骨髓,3个月增肥36斤,吃到肚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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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类似未成年人捐髓救亲的新闻每年几乎都会,例如:
2016年华西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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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楚天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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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闻都有几个共通特点:
未成年人;捐骨髓救父或母;需增重
就有人疑惑了: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捐髓救亲就一定要增重吗?
在分析这个问题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捐骨髓到底是怎么回事?
捐献骨髓,更科学的说法应该是捐献造血干细胞。
造血干细胞可分为骨髓来源、外周血来源、脐带血来源和胎盘来源。外周血中的造血干细胞很少,平时它最主要的储存地点就是骨髓。造血干细胞的主要功能是分化成不同的血液细胞,如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
人体血液细胞寿命都很短,红细胞不过约3个月,白细胞只有1-2周,它们衰老、破坏以后,都是靠造血干细胞源源不断地补充。因此,造血干细胞自身也会不断地复制,以维持稳定的数量。
当人体自身造血干细胞功能异常时,如患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就需要依靠移植外来造血干细胞实现正常的造血功能。
新闻中,11岁男孩父亲正是因为因造血干细胞功能异常急需依靠移植新的造血干细胞。捐骨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根据中华骨髓库官网捐献指南一栏显示,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的健康标准:
年龄在18-45周岁 身体健康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等6项血液检查合格者等
不过,其中并未涉及体重标准,针对未成年人捐献骨髓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或标准,也尚未有提及。
那为何每年未成年人捐髓救亲的新闻中,我们都能看到要求捐献者在一段时间内迅速增重?有必要吗?
首先要清楚,捐献外周造血干细胞,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几乎等同于献血。
通常,我们估算一个人的安全采血量时,一般是以体重作为基础的。
人体血液总量约占体重的8%。比如,体重为50公斤者,其体内血液的总量约为4000毫升。一次失血量不超过体内总血量的15%,基本不会影响正常生理功能,是比较安全的范围。
根据中华骨髓库官网信息,相对的,若采集一个治疗量(100-200亳升)的浓缩外周血造血干细胞混悬液,其中大约含有10克左右干细胞。
而正常成人骨髓总量据估算大约为3千克,因此,以一般正常采集量来说,对健康基本无影响。
如果捐献者体形比较小(如未成年人),其血液总量就相对少,同样的采集量对他们来说,影响就会相对大一些,这可能就是医生建议体重要达到一定标准的原因。
但是,为了捐献成功,以体重达到50公斤作为增重目标,仅从体重指标上看起来接近成人,颇有“掩耳盗铃”的味道。
根据体重来估算身体血液总量和安全捐献量,只是一个比较粗糙的算法。通过多吃增加体重,增加的主要是脂肪组织,它的主要作用是储存能量,血液供应并不丰富,营养血管少。
所以即便增肥,总的血管床容量增加有限,增加的总血容量也有限,并无法达到增加安全捐献量的目的。
但从捐献者营养状态的角度看,增重也有一定好处,营养状态较好的捐献者,耐受能力更强,恢复的速度也更快。
当然,一次采集多少干细胞比较合适,除了要考虑捐献者的体形和身体状况,还要考虑受捐者的体型和需求量。
如果受捐者同样块头不大,可能需求量就少一些。如果受捐者是个大块头,那可能一次捐献采集量不够,需要考虑两次采集的办法。
总体来说,未成年人捐献造血干细胞一般公认是比较安全的。
捐骨髓不是如大家所想“敲骨吸髓”般恐怖
如今,只需用机器自动从外周血中将造血干细胞分离出来,操作过程跟献血类似,只不过一次用时比较长而已。
捐献时不适是短期的,停药后会迅速消失
捐献前所注射的造血干细胞动员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临床应用及观察已经多年。
短期内,少数人会出现轻微的不适,如短暂性腰部或关节酸痛、头痛,低热,出皮疹等,但停药后会迅速消失。
长期来看,对人体健康没有发现明显损害,像脾痛、肺栓塞、镰状细胞危象等情况比较罕见。
捐骨髓对儿童的骨骼和身体生长发育也没不良影响
平时维持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造血干细胞只有小部分是处于活跃增殖的工作状态,大部分处于静止休眠状态。
当人体因献骨髓而使活动中的骨髓造血干细胞数量减少时,处于静止休眠状态的造血干细胞会马上出动参加造血。同时,红骨髓还会加速生成造血干细胞,1-2周后骨髓就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
即便每年都出现未成年捐髓救亲的新闻,目前官方仍尚未发布未成年人捐献者的专业健康标准。
从法律角度上,我国法律也没有对未成年人捐献骨髓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并没有把“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纳入调整范围。
有人质疑,从这点上看,不管是出于健康考量,还是基于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让未成年人捐髓这件事也是有争议的。
那未成年人捐髓救亲,该还是不该呢?
从纯医学生理角度来看,未成年人捐献骨髓并无明显障碍,主要问题来自于伦理和法律。
不过,我国深圳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第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捐献骨髓给近亲属。
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第4条规定提及:家庭或成员间可捐献可再生细胞(在不能找到具有相同治疗效果的成年人捐献情况下)和同卵双胞胎之间的肾脏移植。
可见,WHO允许未成年人有条件地捐献人体器官、组织和细胞。
不仅如此,法国、韩国均有相关法律均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捐髓救亲,如:韩国2010年《器官移植法》规定,摘取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器官或提取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骨髓,除需本人同意,还需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对于孩子来说,可能并不能完全理解捐献造血干细胞,救助至亲的意义。但是,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潜在风险跟挽救亲人所带来的家庭成长环境的稳定相比,其他或许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我认为在未成年人自己及其监护人都同意,且没有其它更好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向近亲属捐献造血干细胞是有积极意义的。
编辑:白各
图源:123RF图库
参考文献:
春雨健康科普
春雨医生官方科普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