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犯人,我要回家!”91岁孙奶奶被“关”养老院5年

“我不是犯人,我要回家!”91岁孙奶奶被“关”养老院5年,苦闷积攒一瓶安眠药。4子女反对出院,养老院不敢放,老人自己却做不了主。

5年前,孙奶奶摔倒受伤,治愈出院后,被子女送进疗养院。她觉得养老院像“劳改队”,自己有生活自理能力,想回家。

老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老人恋家是常情,那里有他们的生活记忆和滋味。关键问题是老人去不去养老院,谁有决定权?

1.只要孙奶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自己有权决定是在养老院,还是回家养老。

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无关,与精神状况有关。

如果孙奶奶精神状况有恙,比如患有老年痴呆症,那么其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样,子女将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代其行使民事权利。是否进养老院的决定权就转移到子女的手上。

本案中,孙奶奶4个子女没有进行有关的法律申请,无权反对老母亲自愿回家。

2.养老院方面说,因为与老人的子女签有协议,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敢放老人回家。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关键还是上述所说的决定权的问题。

如果子女没有老人的监护权,他们就无权通过委托协议,处置老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院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想一想曾经发生的“被精神病”的案例,养老院有无可能成为不光彩的“帮手”。

3.孙奶奶说:子女们为了他们的自由,侵犯我的自由。

4子女觉得委屈,自己是为了母亲好,疗养院有24小时值班医生,更能保证母亲的安全。

他们每周都来看望母亲,带来她喜欢的水果和食物,帮她洗衣服。

他们觉得自己做得够好了,却忘了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

他们担心的是老人单独住,或者和自己住,摔倒了谁负责任,却忘了尊重老人的意愿,才是真正的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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