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因一张遗嘱一夜之间打水漂……

眼看借出去的60万元终于要收回来,却因一张遗嘱,这钱一夜之间打了水漂。面对这场由遗嘱引发的风波,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刨根问底,对遗嘱的真实性开展调查,最终在遗嘱的效力上找到了突破口。根据该院发出的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被拖欠8年的借款终于回到了申请人张红手中。

近日,张红的代理律师向高港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来微信:“张红的钱刚刚全部拿到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和支持。”

突然出现的遗嘱

张红与蔡东曾经是生意伙伴。2013年,张红借给蔡东60万元,但蔡东一直没能还上。经过诉讼、强制执行以及调解等程序,在蔡东确实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二人于2016年在法院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借款本息以60万元结算,用蔡东家中老宅未来的拆迁款一次性偿还。

2019年,张红终于等到蔡东老宅拆迁的消息,然而赶到蔡家后却被告知,蔡东的父亲老蔡早在去世前就留下遗嘱,把老宅完全分配给了自己的大儿子蔡章。根据这份遗嘱,140万元拆迁补偿款已全部被蔡章取得。也就是说,小儿子蔡东拿不到拆迁款,更谈不上归还债务,和张红的和解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张红感觉受到了欺骗。她认为,跟蔡东签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蔡东的父亲早就去世,当时没有谁提出老蔡遗嘱的问题,现在突然冒出个遗嘱,肯定有蹊跷。但是法院执行局认为,根据审执分离原则,遗嘱真假问题不属于执行局的调查范围。无奈之下,2020年10月,张红向高港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是真是假迷雾重重

“关键就是这份遗嘱!”接手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一开始认为,只要调取到遗嘱原件,鉴定其形成时间,便可真相大白。然而,承办检察官一一询问相关人员后发现,这份至关重要的遗嘱原件却始终蒙着神秘的“面纱”。当地拆迁办表示,拆迁工作完成后,遗嘱便还给了蔡章。蔡章说,领取拆迁款后,便将遗嘱交给了遗嘱见证人梅红。而梅红又说,遗嘱原件丢了。关键证据找不到了,调查工作陷入困境。

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此放弃,在仔细整理调查材料后发现了蹊跷。蔡章和蔡东都表示,二人在拆迁前不知道遗嘱的存在,遗嘱是拆迁的时候由见证人梅红交到蔡章手中的。梅红却说,遗嘱是拆迁的时候蔡章交到他手中的。双方的陈述完全矛盾。而且,梅红与蔡家非亲非故,遗嘱这么重要的文件,怎么会让他来保管呢?

承办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又发现,蔡章收到拆迁款后的三天内,就把其中的60万元陆续转到了弟弟蔡东各个亲戚的账户上。经过查证,这些亲戚也都是蔡东的债主,而梅红就是蔡东部分借款中的口头担保人。

案件找到了突破口,检察官决定立即向蔡章核实情况。蔡章到案后,检察官在他的手机中发现其和梅红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一口咬定遗嘱就是真的”“这就要看是否能瞒得住了”等等内容。

面对这样的证据,蔡章终于吐露:“遗嘱是父亲去世之后、拆迁之前弄的。因为弟弟欠债太多,拆迁款都给他的话,就都要拿去还债了。”眼看真相呼之欲出,但可惜的是,蔡东、梅红到案后,他们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已经删除,遗嘱原件也依然下落不明。

抽丝剥茧另寻突破

在进一步详细对比在案证据材料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份遗嘱的代书人和见证人一致证实,两人签字时对方都不在现场。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代书遗嘱必须全过程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法定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检察官认为,代书遗嘱即使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也不能认定为有效。更何况,本案中的代书遗嘱,形式上不符合法定要件、内容上真实性存疑,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蔡东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取得蔡家老宅拆迁款的一半。

2021年3月21日,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冻结拆迁款的一半,听取蔡章意见后依法划扣给张红。采纳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冻结房屋拆迁款余下的60万元,并向蔡章当面送达执行裁定书,详细告知权利。蔡章提出异议后,法院又作出裁定,认为“案涉遗嘱形式上不符合法定成立要件,也非真实遗嘱,房屋拆迁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这一次,蔡章终于息诉服判。按照执行裁定,今年7月14日,法院将冻结的60万元划扣到了张红账户内。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