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忍百箴》怒之忍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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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忍百箴》 
怒之忍第二十六

  <原文>

  怒为东方之情而行阴贼之气,裂人心之大和,激事物之乖异,若火焰之不扑,期燎原之可畏。

  大则为兵为刑,小则以斗以争。太宗不能忍于蕴古、祖尚之戮,高祖乃能忍于假王之请、桀纣之称。

  吕氏几不忍于嫚书之骂,调樊哙十万之横行。

  故上怒而残下,下怒而犯上。怒于国则干戈日侵,怒于家则长幼道丧。

  所以圣人有忿思难之诫,靖节有徒自伤之劝。惟逆来而顺受,满天下而无怨。噫,可不忍欤!

  <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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