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对外投资及股权转让中税收风险及节税筹划
摘要: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进行探究,进而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稳定增长,促进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对企业投资和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与筹划展开探讨,对涉税政策探究,对投资模式进行分析,对税收风险进行把控,明确股权转让条款,根据实际案例,对股权转让税收条例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企业投资;股权转让;税收风险;税收筹划
世界面向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当今的经济市场由资本市场所主导,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资本市场投资管理下,企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在企业投资和股权转让下,存在诸多的涉税问题,因此国家对企业税收问题重点关注。为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国家出台诸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下,采取税收筹划,可以合理减少纳税资金的支出,保证企业净资产流量,提升企业净资产效益,有效降低税收潜在的风险概率,保障资本市场运行的稳定。因此,本文对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与筹划进行探究和思考。
一、企业投资收益的涉税政策分析
1.企业投资持有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中,权益性投资收益,主体为股息和红利等,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投资收益执行者为被投资方,被投资方对利润进行分配,从而确定分配的法定日期,实现企业收入权限。因此,税收口径大小,根据实际的收入进行调整,进而确定企业所得税算法和金额。在税收条款下,企业投资持有的收益税收口径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免税的投资收益,第二种为应税的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进行以下条款的确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和红利收益可以免税。对于应税投资收益来说,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行以下条款明确,专指居民企业不具备上市资格,但通过其他手段,在经济资本市场连续流通12个月以上的股息和红利收益被称为应税投资收益。对于会计口径的投资收益来说,既不属于免税投资收益,也不属于应税投资收益,从会计的理念出发,统一被称为投资收益,会计口径投资收益按照两种算法模式,对企业收益进行会计核算,分别是成本核算法和权益核算法。
2.会计核算范
围和核算方法(1)成本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法和权益核算法在核算范围、核算方式上各不相同。成本核算法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被投资单位不受企业股权掌控,股权投资核算方式按照成本算法进行。第二种,被投资单位被企业股权掌控,企业投资占比20%以下,股权投资核算方式按照成本算法进行。投资企业获得股利,再将股利转变为投资,长此以往保持投资价值恒定。被投资单位将净利润进行股权分配,作为投资企业的收益。对比当下股权投资市场,企业投资收益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净利润,将净利润进行分配,企业确定分配额。第二种,被投资单位产生超额净利润,超额的部分进行利润和现今股利分配,也被当作初始投资回报成本,将成本收回,进而缓冲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以此获取投资成本。(2)权益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权益核算法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控制,且股权权利影响较大,企业因此采取长期股权权益核算法。第二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总额在20%以上,且股权权利影响较大,企业应采取权益核算法。根据权益核算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为四个核算科目,分别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以及股权投资准备。投资成本核算等于权益和持股比例乘积。股权差额核算分为两点:第一,初始投资差额;第二,追加投资差额。对初始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处理,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照分期平均摊销,将差额计入到损益中,同时合同条款规定了投资期限,按照投资期限进行摊销。第二,对于没有指定投资期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条款进行期限摊销,企业初始的投资成本,要求低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差额,将投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金中,作为股权投资准备资金。按照借贷关系,借某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贷某银行存款、某公司投资成本、某公司股权投资准备等。对于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根据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化,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数额的调整。借方为某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则进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若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出售,必须将资金公积的股权投资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投资。企业若接收金额数值较大的非货币性资产,在税法相关规定下,经过纳税部门审批,在不超过5年内,将资产分期计入企业各年度纳税所得数额中,按照待转资产价值进行核算。
3.企业投资转让收益投资转让收益分为税前收益和税后收益,将投资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转让收益。企业根据税款征收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保证企业税前和税后收益,在税后于会计口径作用下,形成的最终投资收益,保证投资账目的平衡,提升企业投资效益。
二、企业投资损失的涉税政策分析
1.企业投资持有期损失持有期损失发生在税收口径之上,企业不确认投资持有期的损失,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应弥补投资企业持有期的亏损,而投资企业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的持有期亏损进行弥补。若持有期损失发生在税收口径之下,按照成本核算和权利核算两种模式,对企业成本进行核算。在成本核算上,投资企业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持有期亏损。根据权益核算法的要求,投资企业应按照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损失份额,对投资损益进行调整。二者的区别在于,成本核算会让税收和会计不产生税会差异,而权益核算让税收和会计产生税会差异,进而调整持有期投资亏损。
2.企业投资转让损失企业在投资转让的损失上分为会计口径之上和口径之下。在会计口径之上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转让,在此期间内发生投资损失,投资企业应根据投资的实际状况,对投资转让的损失进行确认,将投资转让的收入与投资成本做差值,数值为负数,进而明确投资转让为亏损状态,反之则为盈利状态。国家税务局出台公告,对股权投资转让的损失作出明确规定,会计口径之下,企业按照权益原则进行投资,投资转让产生损失。转让损失发生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将起全部扣除。税后和会计之间不存在差异,证明企业转让损失降到最小。
三、企业投资处置形式及税收风险
按照常见投资处置形式,涉及的税收风险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为企业股权转让产生的涉税风险。第二种为企业撤资形式的涉税风险。第三种为投资企业被清算的形式涉税风险。以下对这三种形式的涉税风险进行阐述。
1.企业股权转让形式的涉税风险对企业股权转让进行探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股权转让后,产生的所得收入,按照转让协议条款进行分配,按照合同生效日期完成变更手续。股权转让所得收益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减去转让税费,企业在计算转让所得收益时,不要将未分配的利润纳入转让所得收益中。因此投资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缴纳上,企业将股权转让所得作为所得税的缴纳。在企业股权转让上,只扣除企业的投资成本,不扣除为未分配的利润,将未分配的利润最终归纳至被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中。
2.企业撤资形式的涉税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第34号公告),在企业撤资形式下,产生的涉税风险,进行以下探究。对于初始投资的部分,被称为投资收回。被投资企业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与实际收入资本做差值,所得的金额为股息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被投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相比较股权转让形式而言,被投资企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进而保证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纳税权益。在企业撤资后,被投资企业股东留存下的收益,明确享有免税政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撤资的涉税风险明显低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风险,在税收法定条款下,明确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纳税权利,进而保证企业间的经济效益。
3.投资企业被清算形式的涉税风险投资企业被清算形式下的涉税风险,常表现为以下状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规定,被清算的企业,在股东分得剩余资产金额上,将剩余资产金额当作被清算企业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按照盈余的公积中股东所占比例进行股息所得核算,将清算剩余资产金额与股息所得的金额相减,判断余额是超过还是低于股东投资的成本,对股东的投资进行转让,或者进行投资损失的弥补。企业清算与企业撤资股息所得存在先后顺序差异,企业清算股息所得,先扣除股东未分配的收益,再扣除投资成本,而对于企业撤资股息所得来说,是先扣除投资成本,再扣除股东未分配收益。
四、企业股权转让税收风险及筹划
1.“先分红后转让股权”可以节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规定,企业按照先分红后转让股权的形式,企业可以在合法的条件下合理节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的利润,股东留存的收益按照股权所得进行分配。股权转让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扣除投资成本,不能扣除为分配的股东留存收益,根据案例1,分析先分红后转让股权的税收核算流程。案例1:在2018年3月,甲公司拿出1000万元,用来投资乙公司,甲公司占乙公司股权70%。乙公司在2018年底利润结算,获利净利润500万元,对净利润不分配。在2019年10月,甲公司将乙公司的股权,全部转给丙公司,股权转价值为1200万元,股权转让产生税费,为1.4万元。计算甲公司转让股权的最终收益为198.6万元,用转让价格减去投资费用,最后减去税费,最终为甲公司股权收益。甲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为转让最终收益乘以相关税率,税率为25%,最终企业所得税为49.65万元。甲公司税后最终收益为148.95万元,用企业转让最终收益减去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证明企业先分红,后转让股权,可以实现节税目的。假设乙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5月决定,将税后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按照30%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分配到105万元,这105万元属于股息分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投资标准,并且投资已满12个月,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9年的3月结束,符合免税的条件。在2019年的10月,甲公司将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100万元,转让税费为1.5万元。甲获得转让收益为98.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4.625万元,企业税后所得为转让收益和分配收益相加再减去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5+98.5-24.625=178.875,经过筹划后的利润为筹划后税后收益减去筹划前税后收益,最终获得利润为178.875-148.95=29.925。通过案例分析先分红后转让,可以实现节税目的。
2.“先撤资再增资”可以节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第34号公告),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企业先撤资再增资可以有效节税,保障企业的税收效益,企业在撤资后,获得企业资产,对初始的投资部分,看做成投资回收,被投资的企业将累积未分配的利润,以及累积盈余公积,将二者与实际收益成本进行核算,计算股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根据案例2,分析先撤资再增资税收核算过程。案例2:对于A企业而言,分别由甲乙两个法人进行控股,在2017年设立投资资金,投资资金为1000万元,甲出资投资的32%,乙出资投资的68%,在2018年9月,A企业盈余为1200万元,没有被分配的利润为5800万元。在2018年12月,甲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股权转让价为2800万元,因此甲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先计算甲转让股权的收益2800万元-1000万元×32%=248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乘以税率为企业所得税,最终结果为2480万元×25%=620万元,最终企业所得税为620万元,主要探究先撤资后增资的节税模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第34号公告)分析,可以首先通过原企业股东撤资然后新股东增资的形式进行节税。即:甲公司撤资。也就是甲公司先按《公司法》撤出32%出资,从A公司获2560万元补偿;转让股权240万元。甲公司应税所得额=2800万元转让收入-320万元成本-股息224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未分配利润5800万)×32%〕=240万元。甲公司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5%=60万元。甲公司撤资比股权转让节税=620万元-60万元=580万元。后由丙个人与A公司签增资协议,由丙出资2800万元,占A注册资本32%。丙个人增资,只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根据案例1和案例2的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按照先分红再转让、先撤资后增资的模式,可以实现企业节税目的。节税的重点在于股权转让上,传统理念上,股权转让对于未分配的利润,需要计入到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未降低纳税风险,企业在税收筹划上,按照先分红,再股权转让,这样企业可以少纳税。企业先撤资后,未分配的利润,不计入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再进行增资,减少投资成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应会少些,进而起到纳税的作用。
五、企业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及途径
首先,企业在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对涉税风险进行防范,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素养,提升会计专业技能,企业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力度,会计人员要了解税法相关条款,培养会计人员综合素养,进而提升会计人员财务管理能力,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从企业投资涉税风险角度出发,对涉税风险有效防范,进而保障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合法权利,在税收执法相关条款下,对企业投资税收方案进行调整,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为企业有效节约税收资金。其次,企业会计人员对税收筹划相关内容继进行培训,并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提供实践机会,提升企业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为企业培养优秀专业的会计人才,通过税收筹划相关内容的学习,在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下,对企业经营生产,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合法的避税,保证企业的纳税效益。企业会计人员在培训上,要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保障会计核算质量,提升会计纳税管理效率,最大程度规避纳税潜在风险。最后,财务部门单独设立涉税管理机构,税务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对税务制定筹划策略,对税收问题及时解决,对筹划策略科学调整,保证纳税的合法性、合理性,推动企业纳税环节顺利开展。税收管理机构不光负责企业纳税管理,对各个部门的财务问题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企业贪污腐败状况,最大挖掘和应用涉税管理机构的存在价值,提升企业税收筹划质量,推动企业经济效益长久发展,提升企业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六、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税收风险与筹划进行以下几点的探究。第一,对企业投资收益和损失涉税政策进行分析,企业投资收益分为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持有收益分为免税和应税两种模式。对于会计收益来说,按照成本核算和权益核算,对核算范围和核算方式进行探究。对于损失涉税政策进行持有期损失和转让期损失的探讨,通过成本核算,会计和税收不存在税会差异,对于权益核算,会计和税收则存在税会差异。第二,对投资企业处置形式及涉税风险进行探究,分为股权转让、企业撤资、企业清算三种形式,股权转让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撤资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减免企业所得税。第三,对企业股权转让风险及筹划进行分析,通过先分红后转让、先撤资后增资的模式,在合法条件下,企业合法节税。
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股权需要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25%,个人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股权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20%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溢价股权转让交易涉税,其实都可以通过调整股权架构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邦最新方案综合税率6%左右即可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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