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到底属不属于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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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三轮车一个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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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三轮车上路各地一直处于整治中,并且是把三轮车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管理,很多交警和政府相关部门将电动三轮车和燃油车都化做机动车进行管理和处罚,必须持驾驶证、上牌照、交保险才能上路。

按理说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但年初法院一纸判决,直接又将三轮车重新定义。张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另外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张某“危险驾驶罪”,法院予以驳回,张某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谅解,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无罪。

法院公开审判的时候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驾驶三轮车符合正三轮摩托车的参数要求,符合机动车范畴。虽然有交警和鉴定中心开具鉴定意见书都认为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但是法院在一审和终审环节中,都认为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这则案例是在新国标颁布后宣判,因此对于现在各地的交通案件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两个执法部门,两种说法!法院:电动三轮车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

对于行业人最重要的三轮车定性问题:三轮车是否在机动车的范畴内?违反交通应该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处罚?三轮车整治活动是否经过法律认可?这些都是三轮车行业的困境所在!希望能够让三轮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盲目!

本期编辑: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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