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遭前任贴报辱骂、曝光隐私.....女子起诉要求赔偿并登报道歉,法院:支持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任鸿

说到跟「前任」最好的关系,自然是互相祝福、互不打扰。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在分手之后也不给对方安宁,做出许多一言难尽的事。在此,法官严肃提醒各位:若是触碰法律的红线,那事儿就大了。

10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因不满前女友代某提出分手竟四处张贴告示辱骂,引来路人、网友的围观。女方不堪其扰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代某的部分主张,判令“前任”王某,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并以在省级报刊上刊登声明的方式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分手后遭前任贴报辱骂曝光隐私 女子到法院起诉

二人曾系恋人关系,分手后,王某要求代某返还恋爱期间取得的财产,遭到代某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后经派出所调解,代某按约向王某返还借款等共计3万余元。

但王某依旧不依不饶,他开始在代某的工作单位、居住地附近的告示栏、菜市场门口、电线桩及酒店门口等地以张贴告示的方式宣泄对代某的不满,告示中赫然写着《重金寻骗财出轨负心女》、《负心女骗钱出轨 重金寻骗》等文字,内容涉及代某姓名、照片、身份信息、年龄、身高、手机号码、微信号、内衣尺码、鞋码等,并包含“出轨偷人、蛇蝎心肠、水性杨花”等贬损性评价。甚至有人通过王某公布的微信号加代某为好友,给代某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无奈下,代某报警要求王某停止侵权,但王某拒不遵从民警的说服教育停止侵权,代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法庭上,王某辩称其公布的信息均为代某真实信息,而对代某的评价也是正常的日常评价,不构成贬损和侮辱。

涉嫌侵害公民人格权益 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登报道歉

四川省彭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括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个人名誉在内的公民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害。

王某在告示中所公布的前女友代某的内衣尺码等私密信息,属于故意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侵犯了代某的隐私权;王某所公布的代某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虽然为真实但未经代某同意擅自公开,侵犯了代某的个人信息权;王某在告示中使用了丑化代某的主观性、贬损性语言,造成代某名誉受损,侵犯了代某的名誉权。

法院支持了代某的部分主张,判令“前任”王某,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赔偿交通费损失500元。并以在省级报刊上刊登声明的方式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王某对判决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驳回上述,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十九大将“人格权”保护写入报告,今年施行的《民法典》也落实细化了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受法律保护。

在自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在享受法律为我们赋予的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表达个人观点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他人,避免言语不当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线上、线下没有真空地带!

省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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