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质量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细则
1. 目的。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为提高各部门质量、 交期、 成本意识, 充分发挥各级员工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符合标准体系的规范要求, 保证产品质量、 促进公司品质改善、产能提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质量问题(事故) 的处理。
3. 定义。
3. 1. 客诉:
因品质异常或交期异常而造成重要客户投诉与抱怨、 客户索赔, 退货、 产品批量报废、 材料批量报废、 批量返工的事件, 且金额超过__元, 均属于质量事故。
3. 2. 责任分摊:
3. 2. 1. 公司职员因工作失职或执行不力而导致客诉, 是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 材料损耗、 滞运费、 客户索赔等费用超过__元时, 则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3. 2. 2. 公司职员因工作失职或执行不力而导致产品合格率、 交期达成率、 样品成功率等几方面达不到一定比例的, 须按照一定比例的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 2. 3. 对于不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主管(副主管) 以下管理者的所有直接管理对象每扣 10分, 管理者扣 2 分; 主管(副主管及以上的管理者, 其所有直接管理对象每扣 10 分管理者扣 7 分。
3. 3. 扣分:
3. 3. 1.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质量考核目标试行扣分制, 行政部负责各部门按照规定目标进行考核, 直接责任者按事达成情况进行扣分, 并按每分 1 元罚款; 间接责任者按规定比例进行扣罚, 扣分情况汇总后交财务部。
3. 4. 处罚:
公司职员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造成各类客诉, 公司经济损失不超过 500 元的,依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3. 5. 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行为与违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 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3. 6. 间接责任:
责任人的行为与违规行为有间接的联系, 是造成不良后果的条件, 不起决定作用, 责任人承担间接责任。
3. 6. 管理责任:
管理者对管理对象缺乏有效指导、 监督, 出现违规行为, 各层级管理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 职责.
4. 1. 品质部: 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 及责任分摊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 2. 营销部: 负责客户反馈信息的传达、 处理、 跟进;
4. 3. 财务部: 负责提报因质量事故受损的金额和提供, 处罚金额的扣除;
4. 4. 行政部: 负责分摊、 处罚结果的通知、 送财务及统计存档;
4. 5. 制造副总: 负责组织对所出质量问题进行调查、 审核、 处理。
4. 6. 总经理: 负责赔处理结果的批准;
4. 7. 责任部门(生产、 品质、 技术、 物控、 行政、 营销) : 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 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 内容
5. 1. 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 1. 1. 指令异常
5. 1. 2. 下单异常
5. 1. 3. 技术资料异常
5. 1. 4. 采购异常
5. 1. 5. 发货异常
5. 1. 6. 检验异常
5. 1. 7. 生产异常
5. 1. 8. 样品制作异常
5. 1. 9. 工艺异常
5. 1. 10. 流程异常
5. 1. 11. 设备异常
5. 1. 12. 其他类异常
5. 2. 质量事故的范围.
5. 2. 1. 《质量成本分析管理程序》 所涉及的一般质量事故.
5. 2. 1. 1. 外部质量投诉, 造成不良影响的:
A. 假焊、 闪亮、 均匀性低等潜在质量不合格导致客诉、 批退、 产品返工;
B. 产品电性不良(含杂物、 黑白点/线/斑、 色差、 暗光等) 造成客诉、 批退或返工;
C. 产品外观不良(含扩散/反射膜脏污、 打折、 刮花、 喷码错、 PIN 歪斜、 灯松动/未装到位等) 造成客诉、 批退或返工;
D. 外包装质量差错(含混装、 多数、 少数、 漏贴标签、 标签错误、 用错包装材料等) 造成的投诉
5. 2. 1. 2. 公司内部质量问题, 造成不良影响的:
A. 人为原因的产品外观、 电性不良或其他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报废的情况;
B. 非人为因素的产品外观、 电性不良或其他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报废的情况;
C. 物料及用品的丢失、 及超过损耗比例的领取;
D. 生产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
5. 3. 内部质量问题的检查.
5. 3. 1. 由行政部组织品质部、 生产部、 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车间) 开展公司质量检查。
5. 3. 2. 公司内部质量检查包括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车间自检, 一般每星期安排一次质量日常监督检查, 每月末组织一次自检。
5. 3. 3.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直接责任者按《质量考核标准》 (附件一) 扣分, 并按每分 1 元罚款; 间接责任者按相关比例进行扣罚。
5. 3. 4. 部门(车间) 可自行安排各自的质量检查工作, 发现违规行为的, 直接责任者参照《质量考核标准》 罚款, 不作扣分处理; 间接责任者按相关比例进行扣罚。
5. 3. 5. 部门(车间) 开展业务/生产工作过程中, 发现违规行为的, 直接责任者参照《质量考核标准》 罚款, 不作扣分处理; 间接责任者按相关比例进行扣罚。
5. 4. 质量事故中各相关部门责任分摊的比例:
5. 4. 1. 工作失职由单一部门造成, 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 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责任。
5. 4. 2. 工作失职由单一部门造成, 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 由失职部门承担 70%的主要赔偿责任, 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 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 4. 3. 工作失职由多部门造成, 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制造副总进行最终裁决。
5. 4. 4. 产品质量事故:
5. 4. 4. 1. 产品已出货的, 经客服确认有客诉或者客户方 IQC 检验达不到合格率__%的而导致的客户抱怨的, 由品质部按 70%的承担相应赔责任及客户扣款金额,肇事部门(生产部、 技术部) 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经客服判定属于人为原因导致的正常检验无法检验出来的, 由品质部按 30%比例承担的相应责任,肇事部门(生产部、 技术部) 承担 70%的赔偿责任。
5. 4. 4. 2. 产品已入库未出厂的, 但经客服判定属于可能会导致的损失, 由品质部按 70%比例承担的相应责任, 肇事部门(生产、 技术) 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未经检验但经客服判定可能导致隐患的批量性事故, 由监控部门品质部按 20%承担的相应责任, 肇事部门生产部承担 60%的赔偿责任, 指导部门技术部承担20%的相应责任。
5. 4. 4. 3. 产品交货达不到客户要求, 或交期达成率达不到__%的, 经营销部门判定属于计划上失误造成的, 由计划部门物控部承担 70%的责任, 执行部门生产部承担 30%责任。
5. 4. 4. 4. 产品交货达不到客户要求, 或交期达成率达不到__%的, 经营销部门判定属于来料物料上异常造成的, 由肇事部门物控部承担 50%责任, 检验部门品管部承担 50%的责任。
5. 4. 4. 5. 产品交货达不到客户要求的, 或交期达成率达不到__%的, 经营销部门判定属于肇事部门(生产、 技术) 自身上异常或操作上异常造成的, 由肇事部门承担 80%的责任, 监督和指导部门各自承担 10%的责任。
5. 4. 5. 异常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 由客服或营销调查后报制造副总去讨论决定处罚; 制造副总有最终判定和裁决权, 总经理对所有的处罚有复核和批准权。
5. 5. 部门内部责任分摊与赔偿承担比例:
5. 5. 1. 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 其上司无法监控的, 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置:
5. 5. 2. 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 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置:
5. 5. 3. 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失误所造成的异常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 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造成损失的 100%金额。
5. 5. 4. 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 不论金额多少, 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相关处理程序.
6. 1. 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若影响到公司声誉的, 可并处相应的行政处罚。
6. 2. 所有处罚和处理由品质或行政提报, 制造副总进行审核并裁决, 最终核批人为总经理
6. 3. 处理结果通告:
6. 5. 1. 提报人将经批准的《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自留一份存档, 另交一份给行政部。
6. 5. 2. 行政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同时将相应罚款单及一份书面的处罚通告交财务部。
6. 5. 3. 财务部按接到的罚款单与处理要求对各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
6. 5. 4. 责任人对处罚、 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服的, 可向公司总经办提出申诉, 由总经办指定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调查、 行政部按本规定进行复核, 由制造副总将最终结果做出判定, 总经理核准。
6. 6. 资料归档.
6. 6. 1. 每月 10 日止, 行政部和各部门/车间将上月的考核情况汇总填写在《质量考核表》(附件二) , 报到财务部。
6. 6. 2. 每月 15 日前, 财务部对行政部和各部门/车间提供的检查情况进行核实, 并交行政部。
6. 6. 3. 由行政部公布公司质量考核情况(部门或车间的检查情况不进行公布) , 并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奖惩处理及归档。
6. 6.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部门/车间质量管理档案。 将每次扣分的情况记录在《部门/车间质量管理档案》 (附件三) 中。
6. 6. 5. 人力资源部将处罚通告及罚款单归入责任人的人事挡案资料, 作为以后人事考核、 评估依据。
7. 奖励。
7. 1. 及时发现问题或潜在出现问题(职责范围内除外) , 并通过《品质异常单》 或《内部联络单》反馈给相关部门, 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该部门负责人提报, 品质或行政部评审, 制造副总可直接给予 20—200 元的奖励(直接、 间接效益 200 以下的奖励 20 元/次, 效益大于1000 元的, 奖励 100 元/次)
7. 2. 直接生产线别(或样品组) 在三个月内未发生质量问题, 并确保准时交货的该线别(样品组)给予集体奖励 200 元。
7. 3. 绩效考核奖励.
7. 3. 1. 部门/车间连续 2 个月全部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的, 给予部门/车间集体奖励 100 元;
7. 3. 2. 部门/车间连续 3 个月全部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的, 给予部门/车间集体奖励 200 元;
7. 3. 3. 部门/车间连续半年全部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的, 给予部门/车间集体奖励 500 元;
7. 3. 4. 部门/车间连续 1 年全部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的, 给予部门/车间集体奖励 1200 元。
8. 附件。
8. 1. 附件一:
8. 2. 附件二:
8. 3. 附件三:
8. 4. 附件四:
8. 相关程序。
8. 1. 控制计划管理程序。
8. 2. 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8. 3. 顾客和财产管理程序。
8. 4. 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
8. 5.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8. 6. 质量成本分析管理程序。
9. 记录。
9. 1. 质量考核表。
9. 2. 内部联络单。
9. 3. 品质异常单。
9. 4. 罚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