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家金租遭罚430万元 中国金租独揽4张罚单
文 / 毛彧之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河北银监局对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因存在租前调查不充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河北省银监局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于2017年11月30日对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罚款20万元。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控股股东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业务集中于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医疗健康等专业领域。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成功发行租赁业首只绿色金融债,在2017年内共发行4只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20亿元。
2017年内开出罚单13张
7家金租公司被罚430万元
据零壹租赁不完全统计,各地银监局已在2017年对金融租赁公司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10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3件,涉及金融租赁公司7家,罚金总计430万元*。
除在近期遭受处罚的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外,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均位列其中。
2017年4月11日,因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江苏银监局决定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金30万元。此外,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佘云祥、郑寅生均遭警告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5月26日,因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超比例,山西银监局决定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金20万元。此外,山西银监局还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江雷做出警告处分。
2017年5月26日,天津银监局连续签发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副董事长、集中度超标、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金共计250万元。
2017年8月8日,因融资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监局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做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金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15日,因违规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山东银监局对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金20万元。
2017年9月12日,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广东银监局对珠江金租处以罚金50万元。
2017年11月30日,因租前调查不充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河北省银监局对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金20万元。
中国金租独揽罚单4张罚金250万元
监管力度较往年显著加大
在天津银监局于2017年5月26日做出的处罚决定中,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副董事长遭处罚20万元;集中度超标遭处罚50万元;违规开展关联交易遭处罚80万元;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处罚150万元,是迄今为止金融租赁公司所收到的最大罚单。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也因此成为了目前被处罚次数最多、罚金数额最高的金融租赁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据零壹租赁不完全统计,各地银监局在2017年以前仅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出罚单4张,罚金总计60万元,涉及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相比而言,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金融租赁行业监管力度在今年显著加大。
在以上列举的行政处罚案例中,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及集中度超标为出现最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援引为处罚依据最多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上述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对有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拒绝执行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各地银监局对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出的罚单数额计算得出,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所处罚金未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