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提出不继承财产就可以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陈大爷今年69岁,老伴已经去世,他有两个孩子,大儿子结婚后独自生活,小儿子常年与父亲一起生活,小儿子这几年做生意不顺利,陈大爷就向大儿子要赡养费用。但大儿子以陈大爷的财产都留给弟弟,自己没有得到继承为理由,拒绝给赡养费,陈大爷是否能向法院起诉要赡养费呢?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赡养人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除非赡养人完全丧失赡养能力,否则是无条件的。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赠。


来源  | 《不可不读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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