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博主卖货不稀罕,但网红IPO上市可曾听过?

今日上午有消息称,被称为“中国网红第一电商”的杭州如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涵”)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IPO(首次公开招股)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招股书显示,如涵控股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RUHN”,股票发行数量和IPO价格区间则暂未披露。

大多数人都知道网红很能赚钱,但相信很多人都没想到,一群网红竟然还可以上市。

在如涵的招股书中不难看出,这个公司主要是围绕着【网红】这一互联网时代的战略性资源而发展,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共拥有113名签约KOL(意见领袖,这里可理解为网红),在国内各大主流社交媒体平台上累积了1.484亿粉丝。通过这些KOL,如涵分别在2017和2018财年,以及2019年财年的前三个季度,在各类电商平台上促成人民币12亿元、20亿元和22亿元的总交易额。

提到【网红】与【交易】,相信很多网友第一时间会想到“打赏”,毕竟这是最为直接且直观的收入。但其实一些更为自信的网红则会表示,自己的主要收入源于“带货”。

所谓“带货”,官方定义是明星等公众人物对商品的带动作用。从具体操作来看,主要是网红通过内容积蓄粉丝,再与品牌商进行合作推广相应产品,后续粉丝受到影响,对相应产品或品牌产生了关注或者购买的行为。从这方面来看,网红电商所采取的其实是互联网行业里流量变现最为经典的模式——打广告。

事实上,这种网红“带货”模式在美妆圈内最为流行,美妆博主除了对着摄像头精心勾勒自己的妆容之外,最经常做的就是对着镜头展示自己使用化妆品的名称,并配上相关的介绍以及使用感受——这套流程甚至已经扩散到了其他圈子里,如果有读者想感受一下,说不定下次我们推出手机评测时,也可以玩一回美妆博主的套路。

(既然炸鸡都可以,没理由手机不行)

虽然对普通用户来说,大多是不喜欢广告的,但对于网红电商来说,这确实目前最有效的赚钱方式之一。从如涵披露的数据显示,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通过旗下美妆达人生产内容,给大品牌“带货”提成。在如涵官方微博发布的商务简报显示,2018年平台的独家红人矩阵达到100多人,全年GMV(成交总额)超过了20亿,报告特别强调这部分是【粉丝买单】,也就是说1.484亿的粉丝群体,平均每人至少贡献了自己钱包里的15元。

受此影响,如涵也收获了极为可观的营收成绩。如涵递交的赴美IPO招股书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与501个品牌、28家第三方在线商店建立合作关系,向消费者推广他们的品牌和产品。2017财年净营收达到5.779亿元,其中主要包括产品销售5.724亿元,以及服务营收5457万元;2018财年,总净营收达到9.475亿元,其中产品销售营收为9.125元。

通过“粉丝买单”模式缔造自己业务的成功,这种模式绝非如涵独有。实际上,对网红+电商模式有一定了解的朋友都知道,不管是海外还是国内,顶级的网红在帮品牌打广告时,其身价之高堪比炙手可热的流量明星。而且由于海外许多视频网站可以直接按照点击量换取金钱,所以有不少网红甚至直接开创了自己的品牌,与大牌抢起了生意,其中的佼佼者包括Kylie Jenner、Huda Kattan、CharlotteTilbury等等。

高昂的身价、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品牌、镜头里展现的奢靡而精致的生活,再加上如今网红电商赴美上市……乱花渐欲迷人眼,当前整体舆论大环境,很容易给刚毕业的小伙子小姑娘一种错觉——投身网红电商事业,不仅稳赚不赔而且极易一夜暴富。

这么说吧,其实投身互联网行业的小编我,一直隐藏着自己的真实身份——我和马云的人均财产可以达到上百亿,我和马云马化腾李嘉诚王健林若是联手,五个人的财富足以撬动亚洲经济的墙角…………

拿头部的成功来评判整体行业发展状态,显然是不够公正的。

举个例子,这两年直播平台算是相当火爆了吧,前两天闹上微博热搜的电竞主播“GUCUN”被传年收入高达850万,令人咋舌不已。然而根据自媒体“懂懂笔记”曾统计的6万名主播收入分布来看,能够实现500万以上收入的主播仅有60人,约有68%的主播年收入在5万以下,而在数据背后,或许还有更多主播没能撑到“年收入”数据出炉,就已经离开了这一行。

与【主播】一样,【网红】这类依托互联网诞生的所谓KOL,门槛可谓非常之低,这既是行业之幸运,也是行业的不幸。大量参与者固然可以制造百花齐放,但受马太效应,以及后期内容同质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没有足够扎实的粉丝基础和优秀内容,对于网红电商行业来说,纵使今日再繁华,转眼也都容易化为云烟。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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