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次在银行办理贸易结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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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不同国家的商品越来越多的实现了互通有无,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都希望能够在“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中赚得一桶金。那作为初次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我们就日常业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整理,分期分享给大家,力争做到合规、合法做业务。


一、银行开户        


企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成功、并取得当地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就可去业务办理行开立外汇账户了。

外汇账户的开立除了提交人民币一般结算户开户资料外,另需提供:

1、单位基本情况表(可跟银行柜台人员索要电子版)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开户许可证

4、机构信用代码证

5、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如有,原则上境内中资企业提供)

6、经办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海关登记证(如有,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提供)

8、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表回执(如有,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9、公章、法人章          

二、名录登记        


按规定,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所以,企业在办理贸易外汇业务前,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将名录名单实时发给银行,企业就可以去办业务啦!

企业去外汇局办理登记所带材料为:

1、名录登记申请书

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法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如有)


如果企业在外汇局登记的名录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注销还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名录内企业发生以下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2、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注意事项

第一,企业办理进出口后,应及时、足额收付货款,记住按“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业务。

第二,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外汇局给企业发放管理员代码和初始密码,记住要登录应用服务平台,设置业务操作员。只有业务操作员才可以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三,外汇局对新纳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结束时记得办理辅导期业务报告哦!

三、企业报告        


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离岸转手买卖、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及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以及对辅导期情况进行报告的制度。

企业报告按业务性质和约束程度可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义务性报告是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如果未按规定报告,有可能被列为B类企业或处罚。

符合下列情况,企业必须提供报告


A类企业:

收/付汇日期与出/进口日期间隔超过30天(不含)的预收/预付货款。

出/进口日期与收/付汇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和进口贸易融资款。

同一合同项下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B、C类企业:

监管期内发生预收/预付货款和3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B类暂停离岸转手买卖业务;C类不得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如何办理报告


系统操作时间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

如何查看指标情况

指标可通过这里查看: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

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

贸易信贷报告影响调整后数据,从而影响指标值。下面举个例子:

如企业1月份出口1000万,操作延期收款报告500万,预计收款日期是5月份,那当月调整后的出口就是1000-500=500万美元,5月份调整后的出口数据也会相应增加500万。

总量差额及差额率

总量差额

企业最近12个月内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与货物进出口累计差额之间的偏差。

计算公式

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入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支出额)

总量差额率

总量差额与该企业同期纳入核查的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计算公式

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入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支出额)X100%

资金货物比

资金货物比

企业最近12个月内纳入核查的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计算公式

资金货物比=(∑调整后支出额+∑调整后收入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进口额)×100%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

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计算公式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预收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出口额+∑进口额+∑收入额+∑支出额)×100%

(1)外汇局按月筛选重点监测企业。

(2)对重点监测企业的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持续动态跟踪分析。

(3)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指标值显示灰色,即指标正常;显示红色,即超出上限;显示绿色,即低于下限。

四、外汇局检测及管理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期限:一年


分类管理措施

--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

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

B类企业:实施电子数据核查、对于超额度的收支业务需到外汇局办理事前登记

C类企业:逐笔收支业务需到外汇局办理事前登记

监管期结束后,分类如何调整

(1)如果B、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指标恢复正常的,监管期届满时自动恢复为A类。

(2)如果监管期内指标未见好转或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将继续为B类或直接调整为C类。

(3)如果监管期内依然存在符合列为C类条件的行为的C类企业,将继续为C类。

注意事项:企业有下列行为,将会面临降级或处罚

(1)未按照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含企业报告);

(2)存在贸易主体不一致;

(3)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核查;

(4)接受核查时未按相关规定提交有效单证、资料或者提交的单证、资料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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