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跨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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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流程有哪些最新规定?
答:2014年6月,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明确了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但根据《关于印发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汇律秘发﹝2017﹞7号),银行为客户办理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时仍需做好:
一、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
二、加强对经常项目重点监管业务的审核;
三、尊重客户币种实际选择;
四、防范投机套利造成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五、及时监测和处置异常交易等展业工作。
2.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后,对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有何影响?
答: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筛选并确定的,主要是在近两年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过的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年调整一次。
被列入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可正常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但银行在为该类企业办理业务时须加强审核,且该类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亦不得存放境外。
3.企业的出口人民币收入可以存放在境外吗?
答:为满足企业的实际要求,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4.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账户?
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
5.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是否可以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
答: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服务。
6.跨境贸易中以外币报关的能否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答:按法规要求是可以的。但实务中部分银行可能会出于审慎性考虑原则上要求报关币种与结算币种一致。
7.企业收入跨境人民币资本金,现想用于归还企业间借款(第三方垫付)。如果是外币资本金结汇,已确认要外管批准,可是现在是人民币资本金,能做吗?还是要跨境办批?
答:需要人民银行跨境办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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