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卖婴儿的“人贩子”被抓:刚出生的要价8万块,还炫耀和医院有“长期合作”?!

    今天,我想认真跟大家聊一个严肃且触目惊心的话题——“人贩子”
    很多人可能觉得,现在都2020年了,这种看上去“历史久远”、遥不可及的恶性事件,跟我们的关系不是很大。
    虽然我也希望如此,然而事实却是,现在真的已经2020年了,可这种“与时俱进”、开始利用互联网买卖人口的事情,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今天要跟大家介绍的这位人贩子,名叫赵军。(就是下图这位)
    年仅25岁的他,在上个月在网上利用社交软件一人“分饰两角”,差一点点就把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成功“倒手”转卖给他人。
    赵军第一次“露出马脚”,还要拜一位名叫上官正义的打拐志愿者所赐。
    某一天,上官正义在一个QQ群里偶然发现了“卖婴儿”的资讯。敏感的他立即假扮成一位想要购买婴儿的买家,找发布信息的人私聊,并很快拿到了“幕后”卖家赵军的微信号。
    在微信上,赵军告诉上官正义,自己并不“直接”出售婴儿,只是手上有很多“资源”。又过了两周,赵军给上官正义发来了他的“资源”:
    “在不在?找到一个湖北恩施的孕妇,和男友分手后才知道怀孕。现在婴儿性别不知道,很快就出生。”
    经过一番“沟通”,赵军把这名婴儿的“价格”标为7万元(“补7”就是补偿7万的意思),并把“交易地点”定在了重庆。
    赵军甚至还声称,自己和重庆的一家医院有“合作”,不仅能把孩子“安排”在这家医院出生,甚至还能在医院帮他搞定孩子出生的“全套资料”。
    然而赵军不知道的是,他刚带着孕妇来到重庆,就已经进入了警方的全面监察之中。为了保证产妇及婴儿生命安全,警方决定先等待孕妇生产后再进行“收网”行动。
    8月2日,婴儿顺利在重庆一家医院出生。为了挖出背后更深的内幕,在警方的授意下,上官正义找了个借口,突然拒绝“购买”这个婴儿。
    不出所料,“神通广大”的赵军还有其他贩卖婴儿的“渠道”。
    在婴儿出生的几天时间内,他不断在线上寻找买家。而这一次,他的身份就由“手上有资源”的人贩子,突然转变成了手里这位婴儿的“爸爸”。
    我和我老婆没结婚,现在也没条件抚养,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
    就这么一段看起来相当拙劣的说辞,竟然还真让赵军忽悠来了买家。一对来自四川成都的夫妇,最终同意以8万块的价格(竟然还涨了一万块钱)购买这名婴儿。
    而正当双方完成交易,这对夫妇把婴儿抱上车准备离开重庆时,警方突然收网,将这一群非法买卖婴儿的人员控制逮捕。
    而经过警方后续的一番调查后发现,赵军声称和重庆医院“有合作关系”,纯粹就是无稽之谈。
    这家医院并无任何医生参与到此事件中,甚至无医护人员与赵军有过通话记录或微信聊天记录。真相是他本人在重庆打工,让人来重庆交易,完全就是为了方便自己。
    而作为一名“中介”,赵军在婴儿交易中的获利更是让人相当气愤。根据这名用户介绍,她在生产前后只收到赵军给她的几千块“营养费”,而这对来自四川的“买家”,前后确实给到了赵军8万块现金。
    目前,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军,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孕妇(左一)、赵军(左三)与上官正义(右一)见面
    说句实话,在看完这段新闻后,我在庆幸警方及时行动的同时,更多的是气愤和震惊。
    我确实是想不明白,这种买卖人口、漠视生命的恶性事件,为什么还会发生在2020年?
    可当我在网上找到其他“贩婴”的资料时,我又一时陷入了沉默。就算是在现代社会,买卖人口仍然长期存在,并且屡禁不止。
    2018年,湖南警方侦破了一起特大“网络贩婴”案。犯罪分子通过QQ和微信群聊发布婴儿信息,并以收取6到9万元“领养”费的方式,组织买卖婴儿。
    2014年,上海警方通过筛查200多条非法收、送养婴儿线索,一次集中行动就先后查实10女4男共14名被非法送养的婴儿,抓获19名收养人、5名送养人。
    涉案人员数目之大、范围之广,着实让人震惊。
    同样是在2014年,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还特别做了名为一期《网络贩婴之恶》的专题报道。
    在节目中央视就特别指出,除了表面的“买卖人口”之外,网络贩婴背后还藏着一条为孩子办理假出生证、办户口、“黑户洗白”等“一条龙服务”,甚至已经滋生出了很多“职业人贩子”和黑色产业链。
    央视的曝光在当时确实引发了全社会的重视。但是现在6年的时间过去了,为啥“贩卖人口”的行为依然没有得到屡禁不止?
    我认为,还是媒体对大众宣传的持久度和力度不够、还是某些从事相关勾当的人员法律意识太过淡薄!
    作为一个还算有点影响力的博主,我愿意在这里不厌其烦的说几句“陈词滥调”:
    如果你是一名和我一样的热心网友,如果在网上发现任何买卖儿童的蛛丝马迹,请立刻向警方报告!
    如果你是一位渴望拥有孩子、但因为各种原因没能生育的成年人,请走国家的正规领养途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私下卖掉孩子、买来孩子或者购置假冒的出生证明,涉及到钱款交易的,都是违法行为!
    好了,如果你现在就是或者即将成为一名“人贩子”,我就只能跟你普普法了:
    按照我国刑法第240条和第241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已经有犯罪事实的,奉劝你们早日向警方自首;还在“准备”犯罪的,警告你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图文资料来源: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