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丨关于劳务派遣岗位有何规定?
1.我所在单位是一家环保企业,过去生产线上工作的一直都是本企业职工,最近有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和企业接洽,想把派遣工派到这些岗位工作,不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综上所述,由于你单位生产线上岗位为单位主营业务岗位,不是存续期为六个月的临时性岗位,所以不能使用劳动派遣工上岗工作。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为考虑节省成本等,而在主要业务岗位使用派遣工,否则企业将会因违法而被处罚。
2.我是企业一名劳资人员,最近我单位使用派遣工工作,也没有经过任何程序。我想了解一下,单位使用派遣职工要履行程序,还是领导同意就行?
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从以上的规定看单位要使用派遣工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并与工会协商,经公示后方为履行了法定程序。
3.为了节省成本,最近我单位决定把一半的岗位腾出来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工作,这样合法吗?劳务派遣工占单位人数有哪些要求?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以上规定看,你单位派遣工数量占你单位一半,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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