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怎么从劳务报酬所得转变成个人经营所得,个税仅2%!

网络直播行业,在今年达到峰值,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收益高,吸引了广大群众。但是,电商直播毕竟属于新兴行业,有很多问题是需要注意的,特别是纳税问题确是不能被忽视的。不同工作模式的主播面临的税种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有以下几种:

1.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2. 个人与经纪公司签署合约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3. 个人作为直播平台员工进行直播;

4. 个人直接与直播平台签署合约进行直播。

后面三种不管是与经纪公司还是直播平台签约合同,合同的类型都是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这样的话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个人所得税,或者经纪公司以及直播平台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个人所得税。按照这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主播来说肯定是不划算的,所以很多主播会选择第一种工作模式。

主播个人成立工作室,以工作室的名义签订合同接业务,业务款直接打给工作室,还能给合作方开票,并且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享受核定征收且适用于五级累进制计算出个税在0.5%-2.1%之间。经营模式也简单,税率更低。主要缴纳的税种为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率在5%以内。

案例分析:

假设某主播收益100万,成立了一家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以工作室的名义签订合同,那么100万需缴纳的税金是:

个人经营所得税:100÷1.03%×10%×20%-1.05=0.9万

增值税:100÷1.03×3%=2.9万

附加税:2.9×6%=0.18万

合计:0.9+2.9+0.18=3.98万

通过分析,主播100万的收益,只需缴纳4万的税金即可。直播行业尚且可以利用个人独资企业降低税收,其他行业均可,各个行业都会面临税负问题,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合理筹划,便可安心很多。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小羊说税》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