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干货—设备封存管理办法

一、术语
封存sealing up for safekeeping:
为减缓设备及其总成、部件在贮存过程中的自然浸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二、封存管理的技术条件:
1.封存期的时间,企业可以自己规定,多少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如:
发动机封存期(仅供参考):
1) 存放期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者作短期封存。
2) 存放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者作长期封存。
3) 存放期不超过1个月的,允许不作封存。
4) 存放期超过1年时需启封后重新进行封存。
2.待封存的设备,其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在封存前,应视不同设备的现况进行相应的修理和保养(严禁将带故障的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封存)。
三、封存的器材条件:
可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购置、选择或自制具有相同作用的封存器材。材料如:多更能封存材料、气象包装纸、牛皮纸、塑料薄膜、防锈油、干燥剂、防腐蚀封存材料、防静电封存材料、电子防护材料、防潮材料、(电子产品)屏蔽材料等。
四、封存的储存条件
1.应将设备放在室内或库内(也可原地封存),地面应平整、干燥。若露天存放时,应采取遮蔽方法防止雨雪等设备的浸蚀。
2.封存的场所不宜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并应备齐性能完好的消防器材。
3.设备内有液压或润滑或燃油或冷却液等液体的设备,长期储备的设备宜采用干式封存,需经常动用的设备宜采用湿式封存。
五、封存标识与登记
1.登记。
凡封存的设备,应按企业自己(财务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表宜涵盖设备名称和编号(位号)、封存日期、批准单位、执行单位、执行者、封存原因、注意事项、备注,可参考下表:

2.标识
封存的设备应按企业的规定进行标识,标识宜涵盖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位号)、封存类别、所属单位、封存日期、封存期限、责任人、备注等内容,可参考下标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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