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打造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范围包括市中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
济南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统称“六区”)
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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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根据这一实施方案,济南将打造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城乡融合发展是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对缩小城乡差距、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可谓意义非凡。根据上述实施方案,我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范围包括市中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南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统称“六区”),总面积为4523平方公里。在试验目标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各项试点任务将取得阶段性突破,初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一批城中村改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到2025年,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和典型经验。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快推进试验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试验区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的,积极探索处理办法,对违法占用的,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到2021年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并且,将建立试验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现农村宅基地、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益登记标准化、数字化,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在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科学界定宅基地“三权”内涵。推进以户为单位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改变单一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资格权的实现方式,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换股权、换货币等多种实现形式。对于无后备土地资源提供宅基地的,探索建立资格权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衔接机制,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且无法享受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科学界定宅基地“三权”内涵这项工作将在2022年取得阶段性进展,试点区域为六区全域。在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创新城中村改造激励机制。完善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土地熟化的运作机制和办法,适当增加社会资金投资回报。探索城中村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市场主体实施或采用合作改造等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对改造难度特别大的城中村,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创新城中村改造激励机制这项工作将在2022年取得阶段性进展,试点区域为市中区、历城区、章丘区。《实施方案》还提出,将探索多元化改造模式。对于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确有改造必要的城中村按照多村整合、整体策划、连片改造、分步实施的思路,适度超前开展规划策划,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鼓励通过村庄整合有效压缩用地规模,切实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于不具备全面改造条件的城中村,通过局部拆建、加建扩建、功能改变、整治修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增加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探索多元化改造模式这项工作同样将在2022年取得阶段性进展,试点区域为市中区、历城区、章丘区。在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先行区。在各试验区分别划定一定区域,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先行区及先行试点项目。允许所在区在体制机制上开展创新探索,精准提供政策和服务配套,推动城乡生产要素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贯通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全链条。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在试验先行区范围内需实施的城乡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审议通过的可先行启动规划编制,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同步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试验先行区适当放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管制,探索村集体自建或参股建设自持为主的租赁性住房。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先行区这项工作将在2022年取得阶段性进展,试点区域为:市中区泛大涧沟片区,历城区港沟街道、彩石街道、唐王街道,长清区五峰山街道、万德街道、马山镇、双泉镇,章丘区三涧溪片区、埠村—曹范片区,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柳埠街道、西营街道。在建立区域性碳排放服务中心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金融机构支撑的区域性碳排放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国碳市场黄河流域综合服务平台,增强黄河流域政企间交流合作,提升济南碳排放服务影响力。这项工作的完成时限为2021年年底,试点区域为历城区、章丘区、市南部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