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唐朝 李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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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孝经》者,百行之宗,五教之要。自昔孔子述作,垂范将来,奥旨微言,已备解乎《注疏》。尚以辞高旨远,后学难尽诗论。今特翦截元疏,旁引诸书,分义错经,会合归趣,一依讲说,次第解释,号之为讲义也。
翰林侍讲学士朝请大夫守国子祭酒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邢昺等奉敕校定注疏成都府学主乡贡傅注奉右撰
夫《孝经》者,孔子之所述作也。述作之旨者,昔圣人蕴大圣德,生不偶时,適值周室衰微,王纲失坠,君臣僣乱,礼乐崩颓。居上位者赏罚不行,居下位者襃贬无作。孔子遂乃定礼、乐,删《诗》、《书》,赞《易》道,以明道德仁义之源;修《春秋》,以正君臣父子之法。又虑虽知其法,未知其行,遂说《孝经》一十八章,以明君臣父子之行所寄。知其法者修其行,知其行者谨其法。故《孝经纬》曰:“孔子云:'欲观我襃贬诸侯之志,在《春秋》;崇人伦之行,在《孝经》。’”是知《孝经》虽居六籍之外,乃与《春秋》为表矣。先儒或云“夫子为曾参所说”,此未尽其指归也。盖曾子在七十弟子中,孝行最著,孔子乃假立曾子为请益问答之人,以广明孝道。既说之后,乃属与曾子。洎遭暴秦焚书,并为煨烬。汉膺天命,复阐微言。《孝经》河间颜芝所藏,因始传之于世。自西汉及魏,历晋、宋、齐、梁,注解之者迨及百家。至有唐之初,虽备存秘府,而简编多有残缺,传行者唯孔安国、郑康成两家之注,并有梁博士皇侃《义疏》,播於国序。然辞多纰缪,理昧精研。至唐玄宗朝,乃诏群儒学官,俾其集议。是以刘子玄辨郑注有十谬七惑,司马坚斥孔注多鄙俚不经。其馀诸家注解,皆荣华其言,妄生穿凿。明皇遂於先儒注中,采摭菁英,芟去烦乱,撮其义理允当者,用为注解。至天宝二年注成,颁行天下,仍自八分御紥,勒于石碑,即今京兆石台《孝经》是也。
翰林侍讲学士朝请大夫守国子祭酒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邢昺等奉敕校定御制序并注
[疏]正义曰:《孝经》者,孔子为曾参陈孝道也。汉初,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传之,各自名家。经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为异。至刘炫遂以《古孝经·庶人章》分为二,《曾子敢问章》分为三,又多《闺门》一章,凡二十二章。桓谭《新论》云:“《古孝经》千八百七十二字,今异者四百馀字。孝者,事亲之名;经者,常行之典。”按《汉书·艺文志》云:“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又按《礼记·祭统》云:“孝者,畜也,畜养也。”《释名》云:“孝,好也。”《周书》:“谥法至顺曰孝。”总而言之,道常在心,尽其色养,中情悦好,承顺无怠之义也。《尔雅》曰:“善父母为孝。”皇侃曰:“经者,常也,法也。此经为教,任重道远,虽复时移代革,金石可消,而为孝事亲常行,存世不灭,是其常也。为百代规模,人生所资,是其法也。”言孝之为教,使可常而法之。《易》有上经、下经,《老子》有道经、德经。孝为百行之本,故名曰《孝经》。经之创制,孔子所撰也。前贤以为曾参唯有至孝之性,未达孝德之本,偶於间居,因得侍坐,参起问於夫子,夫子随而答,参是以集录,因名为《孝经》。寻绎再三,将未为得也,何者?夫子刊缉前史而修《春秋》。犹云笔则笔,削则削,四科十哲,莫敢措辞。按《钩命决》云:“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斯则修《春秋》、撰《孝经》,孔子之志、行也。何为重其志而自笔削,轻其行而假他人者乎?按刘炫《述义》,其略曰:“炫谓孔子自作《孝经》,本非曾参请业而对也。士有百行,以孝为本。本立而后道行,道行而后业就,故曰: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然则治世之要,孰能非乎?徒以教化之道,因时立称,经典之目,随事表名,至使威仪礼节之馀盛传当代,孝悌德行之本隐而不彰。夫子运偶陵迟,礼乐崩坏,名教将绝,特感圣心,因弟子有请问之道,师儒有教诲之义,故假曾子之言以为对扬之体,乃非曾子实有问也。若疑而始问,答以申辞,则曾子应每章一问,仲尼应每问一答。按经,夫子先自言之,非参请也;诸章以次演之,非待问也。且辞义血脉文连旨环,而开宗题其端绪,馀音广而成之,非一问一答之势也。理有所极,方始发问,又非请业请答之事。首章言先王有至德要道,则下章云此之谓要道也,非至德,其孰能顺民,皆遥结道本,答曾子也。举此为例,凡有数科,必其主为曾子言,首章答曾子已了,何由不待曾子问,更自述而修之?且三起曾参侍坐与之别,二者是问也,一者叹之也。故假言乘闲曾子坐也,与之论孝。开宗明义上陈天子,下陈庶人,语尽无更端,於曾子未有请,故假参叹孝之大,又说以孝为理之功。说之以终,欲言其圣道莫大於孝,又假参问,乃说圣人之德不加於孝。在前论敬顺之道,未有规谏之事,殷勤在悦色,不可顿说犯颜,故须更借曾子言陈谏诤之义。此皆孔子须参问,非参须问孔子也。庄周之斥鷃笑鹏,罔两问影;屈原之渔父鼓枻,大卜拂龟;马卿之乌有无是;杨雄之翰林子墨,宁非师祖制作以为楷模者乎?若依郑注实居讲堂,则广延生徒,侍坐非一,夫子岂凌人侮众,独与参言邪?且云汝知之乎,何必直汝曾子,而参先避席乎?必其遍告诸生,又有对者,当参不让侪辈而独答乎?假使独与参言,言毕,参自集录,岂宜称师字者乎?由斯言之,经教发极,夫子所撰也。”而《汉书·艺文志》云:“《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谓其为曾子特说此经,然则圣人之有述作,岂为一人而已!斯皆误本其文,致兹乖谬也。所以先儒注解,多所未行。唯郑玄之《六艺论》曰:“孔子以六艺题目不同,指意殊别,恐道离散,后世莫知根源,故作《孝经》以总会之。”其言虽则不然,其意颇近之矣。然入室之徒不一,独假曾子为言,以参偏得孝名也。《老子》曰:“六亲不和有孝慈。”然则孝慈之名,因不和而有,若万行俱备,称为人圣,则凡圣无不孝也。而家有三恶,舜称大孝,龙逢比干,忠名独彰,君不明也。孝以伯奇之名偏著,母不慈也。曾子性虽至孝,盖有由而发矣。藜蒸不熟而出其妻,家法严也。耘瓜伤苗几殒其命,明父少恩也。曾子孝名之大,其或由兹,固非参性迟朴,躬行匹夫之孝也。审考经言,详稽炫释,贵藏理於古而独得之於今者与。元氏虽同炫说,恐未尽善,今以《艺文志》及郑氏所说为得。其作经年,先儒以为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而作《春秋》,至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子卒为证,则作在鲁哀公十四年后、十六年前。案《钩命决》云:“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据先后言之,明《孝经》之文同《春秋》作也。又《钩命决》云:“孔子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则《孝经》之作在《春秋》后也。○御者,按《大戴礼·盛德篇》云:“德法者,御民之本也,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故六官以为辔,司会均入以为軜,故曰:御四马者执六辔,御天地与人与事者亦有六政。是故善御者,正身同辔,均马力,齐马心,唯其所引而之,以取长道远行,可以之急疾,可以御天地与人事,此四者,圣人之所乘也。是故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辔也。天子三公合以执六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为其所引而之。以之道则国治,以之德则国安,以之仁则国和,以之圣则国平,以之义则国成,以之礼则国定,此御政之体也。”然则御者,治天下之名,若柔辔之御刚马也。《家语》亦有此文,是以秦、汉以来,以御为至尊之称。又蔡邕《独断》曰:“御者,进也,凡衣服加於身,饮食入於口,妃妾接於寝,皆曰御。至於器物制作,亦皆以御言之。”故此云御也。○制者,裁翦述作之谓也。故《左传》曰:“子有美锦,不使人学制焉。”取此美名,故人之文章述作,皆谓之制。以此序唐玄宗所撰,故云御制也。玄宗,唐弟六帝也,讳隆基,睿宗之子,以延和元年即位,时年三十三。在位四十五年,年七十八登遐,谥曰明孝皇帝,庙号玄宗。开元十年,制经序并注。序者,按《诗颂》云:“继序思不忘。”《毛传》云:“序,绪也。”又《释诂》云:“叙,绪也。”是序与叙音义同。郭璞云:“又为端绪。”然则此言绪者,举一经之端绪耳。○并注者,并,兼也;注,著也,解释经指,使义理著明也。言非但制序,兼亦作注,故云并也。案今俗所行《孝经》,题曰郑氏注。近古皆谓康成。而晋魏之朝无有此说。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太元元年,再聚群臣,共论经义,有荀昶者,撰集《孝经》诸说,始以郑氏为宗。晋末以来,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玄所注,请不藏於秘省。王俭不依其请,遂得见传。至魏、齐则立学官,著作律令。盖由虏俗无识,故致斯讹舛。然则经非郑玄所注,其验有十二焉。据郑自序云“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至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论语》,为袁谭所逼,来至元诚,乃注《周易》”,都无注《孝经》之文,其验一也。郑君卒后,其弟子追论师所注述及应对时人,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唯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注《孝经》,其验二也。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五经之外,有《中候》、《书传》、《七政论》、《乾象历》、《六艺论》、《毛诗谱》、《答临硕难礼》、《驳许慎异议》、《释废疾》、《发墨守》、《箴膏盲》、《答甄守然》等书,寸纸片言,莫不悉载,若有《孝经》之注,无容匿而不言,其验三也。郑之弟子分授门徒,各述师言,更相问答,编录其语,谓之《郑记》,唯载《诗》、《书》、《礼》、《易》、《论语》,其言不及《孝经》,其验四也。赵商作《郑玄碑铭》,具称其所注笺驳论,亦不言注《孝经》。晋中经薄《周易》、《尚书》、《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凡九书,皆云郑氏注,名玄;至於《孝经》,则称郑氏解,无“名玄”二字,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注云: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经》则有评论。宋均《诗谱序》云:我先师北海郑司农”,则均是玄之传业弟子,师有注述,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非玄所注时明,其验六也。又宋均《孝经纬注》引郑《六艺论》叙《孝经》云“玄又为之注”,“司农论如是而均无闻焉。有义无辞,令予昏惑”。举郑之语而云无闻,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所言又为之注者,泛辞耳,非事实。其叙《春秋》亦云“玄又为之注”,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於代者,有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其所注皆无《孝经》;唯范氏书有《孝经》,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肃说为长。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而不言郑,其验十也。王肃注书,好发郑短,凡有小失,皆在《圣证》,若《孝经》此注亦出郑氏,被肃攻击,最应烦多,而肃无言,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辩论时事,郑氏诸注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孝经注》者,其验十二也。凡此证验,易为讨核,而代之学者不觉其非,乘后谬说,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此注独行於世。观言语鄙陋,义理乖谬,固不可示彼后来,传诸不朽。至《古文孝经》孔传本出孔氏壁中,语甚详正,无俟商榷,而旷代亡逸,不被流行。隋开皇十四年,秘书学生王逸於京市陈人处买得一本,送与著作王劭,以示河间刘炫,仍令校定。而此书更无兼本,难可依凭,炫辄以所见率意刊改,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故开元七年敕议之际,刘子玄等议,以为孔、郑二家云泥致隔,今纶旨焕发,校其短长,必谓行孔废郑,於义为允。国子博士司马贞议曰:“《今文孝经》是汉河间王所得颜芝本,至刘向以此参校古文,省除繁惑,定此一十八章。其注,相承云是郑玄所作。而《郑志》及《目录》等不载,故往贤共疑焉。唯荀昶、范晔以为郑注,故昶集解《孝经》,具载此注为优。且其注纵非郑玄,而义旨敷畅,将为得所,虽数处小有非稳,实亦未爽经言。其古文二十二章,元出孔壁。先是安国作传,缘遭巫蛊,未之行也。昶集注之时,有见孔传,中朝遂亡其本。近儒欲崇古学,妄作此传,假称孔氏,辄穿凿改更,又伪作闺门一章,刘炫诡随,妄称其善。且闺门之义,近俗之语,必非宣尼正说。案其文云:闺门之内具礼矣,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役也。是比妻子於徒役,文句凡鄙,不合经典。又分庶人章,从'故自天子已下\\’别为一章,仍加'子曰\\’二字。然故者连上之辞,既是章首,不合言故,是古人既没,后人妄开此等数章,以应二十二之数。非但经久不真,抑亦传文浅伪。又注用天之道、分地之利,其略曰:'脱之应功,暴其肌体,朝暮从事,露发徒足,少而习之,其心安焉。’此语虽旁出诸子,而引之为注,何言之鄙俚乎?与郑氏所云分别五土,视其高下,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优劣悬殊,曾何等级!今议者欲取近儒诡说而废郑注,理实未可,请准令式《孝经》郑注,与孔传依旧俱行。”诏郑注仍旧行用,孔传亦存。是时苏宋文吏拘於流俗,不能发明古义,奏议排子玄,令诸儒对定,司马贞与学生郗常等十人尽非子玄,卒从诸儒之说。至十年上自注《孝经》,颁于天下,卒以十八年章为定。
◎序
朕闻上古,其风朴略,
[疏]朕闻上古至德之本欤。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於序末,凡有五段明义,当段自解其指,於此不复繁文。今此初段,序孝之所起,及可以教人而为德本也。○朕者,我也。古者尊卑皆称之,故帝舜命禹曰:“朕志先定。”禹曰:“朕德罔克。”皋陶曰:“朕言惠可底行。”又屈原亦云:“朕皇考曰伯庸。”是由古人质,故君臣共称。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始定为天子之称。闻者,目之不睹,耳之所传。曰“闻上古”者,经典所说不同,案《礼运》郑玄注云“中古未有釜甑”,则谓神农为中古;若《易》历三古,则伏羲为上古,文王为中古,孔子为下古;若三王对五帝,则五帝亦为上古,故《士冠记》云“大古冠布”,下云“三王共皮弁”,则大古五帝时也,大古亦上古也。以其文各有所对,故上古、中古不同也。此云上古者,亦谓五帝以上也。知者,以下云“及乎仁义既有”以《礼运》及《老子》言之,仁义之盛在三王之世,则此上古自然当五帝以上也。云“其风朴略”者,风,教也;朴,质也;略,疏也。言上古之君,贵尚道德,其於教化,则质朴疏略也。
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
[疏]正义曰:“因犹亲也,资犹取也。言上古之人,有自然亲爱父母之心。如此之孝,虽已萌兆,而取其恭敬之礼节,犹尚简少也。《周礼》“大司徒教六行,云孝、友、睦、姻、任、恤”,注云“因亲於外亲,”是因得为亲也。《诗·大雅·皇矣》云:“惟此王季,因心则友。”《士章》云:“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此其所出之文也,故引以为序耳。
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著。
[疏]正义曰:“及乎”者,语之发端,连上逮下之辞也。“仁”者兼爱之名,“义”者裁非之谓。“仁义既有”,谓三王时也。案《曲礼》云:“太上贵德。”郑注云:“大古帝皇之世。”又《礼运》云:“大道之行也。”郑注云:“大道谓五帝时。”老子《德经》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是道德当三皇五帝时,则仁义当三王之时可知也。慈爱之心曰亲,声美之称曰誉。谓三王之世,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亲誉之道,日益著见,故曰“亲誉益著”也。
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
[疏]正义曰:圣人谓以孝治天下之明王也。孝为百行之本,至道之极,故经文云:“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
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
[疏]正义曰:引下经文以证义也。
於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
[疏]正义曰:经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又曰:“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言人事兄能悌,以之事长则为顺;事亲能孝,移之事君则为忠。然后立身扬名,传於后世也。昭、彰皆明也。
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疏]正义曰:此《钩命决》文也。言褒贬诸侯善恶,志在於《春秋》,人伦尊卑之行,在於《孝经》也。
是知孝者德之本欤!
[疏]正义曰:《论语》云:“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今言“孝者德之本欤”,欤者,叹美之辞,举其大者而言,故但云孝;德则行之总名,故变仁言德也。
经曰:“昔者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
[疏]经曰至形於四海。
○正义曰:此第二段,序已仰慕先世明王,欲以博爱广敬之道被四海也。○经曰至男乎。○此《孝治章》文也,故言“经曰”。言小国之臣尚不敢遗弃,何况於五等列爵之君乎。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也。《白虎通》曰:“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春秋传》曰:王者之后称公。侯者候也,候顺逆也。伯者长也,为一国之长也。子者字也,常行字爱於人也。男者任也,常任王事也。”《王制》云:“公、侯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至於周公时,增地益广,加赐诸侯之地,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公为上等,侯、伯为中等,子、男为下等。言小国之臣,谓子、男之臣也。
朕尝三复斯言,景行先哲。
[疏]正义曰:复犹覆也,斯,此也;景,明也;哲,智也。言每读经至此科,三度反覆重读,庶几法则。此有明行者,先世圣智之明王也。《论语》云“南容三复白圭”,《诗》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是其类也。
虽无德教加於百姓,
[疏]正义曰:上逊辞也。
庶几广爱形于四海。
[疏]正义曰:此上意思行教也。“庶几”犹幸望。既谦言无德教加於百姓,唯幸望以广敬博爱之道著见於四夷也。案经作“刑”,刑,法也。今此作“形”,则形犹见也。义得两通,无繁改字。“四海”即四夷也,又经别释。
嗟乎!夫子没而微言绝,异端起而大义乖。
[疏]嗟乎至枢要也。
○正义曰:此第三段,叹夫子没后,遭世陵迟,典籍散亡,传注踳驳,所以撮其枢要,而自作注也。“嗟乎”,上叹辞也。“夫子”孔子也。以尝为鲁大夫,故云夫子。案《史记》云:孔子生鲁国昌平陬邑,鲁襄公二十二年生,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葬鲁城北泗上。“而微言绝”者,《艺文志》文。李奇曰:“隐微不显之言也。”颜师古曰:“精微要妙之言耳。”言夫子没后,妙言咸绝,七十子既丧,而异端并起,大义悉乖。
况泯绝於秦,得之者皆煨烬之末。
[疏]正义曰:“泯”,灭也。“秦”者,陇西谷名也,在雍州鸟鼠山之东北。昔皋陶之子伯翳,佐禹治水有功,舜命作虞,赐姓曰嬴。其末孙非子为周孝王养马於汧、渭之间,封为附庸,邑于秦谷。及非子之曾孙秦仲,周宣王又命为大夫,仲之孙襄公讨西戎,救周。周室东迁,以岐丰之地赐之,始列为诸侯。春秋时称秦伯,至孝公子惠文君立,是为惠王。及庄襄王为秦质子於赵,见吕不韦姬,说而取之,生始皇。按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於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至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号曰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立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辅政哉!”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之所知。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制曰:“可。”三十五年以为诸生诽谤,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是经籍之道灭绝於秦。《说文》云:“煨,盆火也。烬,火余也。”言遭秦焚坑之后,典籍灭亡,虽仅有存者,皆火余之微末耳。若伏胜《尚书》、颜贞《孝经》之类是也。
滥觞於汉,传之者皆糟粕之馀
[疏]正义曰:案《家语》:“孔子谓子路曰: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滥觞,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风雨,不可以涉。”王肃曰:“觞所以盛酒者,言其微也。”又《文选》郭景纯《江赋》曰:“惟岷山之导江,初发源乎滥觞。”臣翰注云:“滥谓泛滥,小流貌。觞,酒醆也。谓发源小如一盏。”“汉”者,巴蜀之间地名也。二世元年,诸侯叛秦,沛人共立刘季以为沛公。二年八月入秦,秦相赵高杀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婴,冬十月,为汉元年。子婴二年春正月,项羽尊楚怀王为义帝,羽自立为西楚霸王,更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四十一县,都南郑。五年,破项羽,斩之。六年二月,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遂取汉为天下号,若商、周然也。汉兴,改秦之政,大收篇藉。言从始皇焚烧之后,至汉氏尊学,初除挟书之律,有河间人颜贞出其父芝所藏,凡一十八章,以相传授。言其至少,故云滥觞於汉也。其后复盛,则如江矣。《释名》云:“酒滓曰糟,浮米曰粕。”既以滥觞况其少,因取糟粕比其微。言醇粹既丧,但余此糟粕耳。
故鲁史《春秋》,学开五传。
[疏]正义曰:“故”者因上起下之语。夫子约鲁史《春秋》,学开五传者,谓名专己学,以相教授,分经作传,凡有五家。开则分也。五传者,案《汉书·艺文志》云:《左氏传》三十卷,左丘明,鲁太史也。《公羊传》十一卷,公羊子,齐人,名高,受经於子夏。《穀梁传》十一卷,穀梁子,鲁人,名赤,糜信云:与秦孝公同时;《七录》云:名俶,字元始;《风俗通》云:子夏门人。《邹氏传》十一卷,《汉书》云:王吉善《邹氏春秋》。《夹氏传》十一卷,有录无书。其邹、夹二义,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故不显于世,盖王莽时亡失耳。
《国风》、《雅》、《颂》,分为四诗,
[疏]正义曰:《诗》有《国风》、《小雅》、《大雅》、《周颂》、《鲁颂》、《商颂》,故曰《国风》、《雅》、《颂》。四诗者,《毛诗》、《韩诗》、《齐诗》、《鲁诗》也。《毛诗》自夫子授卜商,传至大毛公名亨,大毛公授毛苌,赵人,为河间献王博士。先有子夏《诗传》一卷,苌各置其篇端,存其作者。至后汉大司农郑玄为之笺,是曰《毛诗》。《韩诗》者,汉文帝时博士燕人韩婴所传,武帝时与董仲舒论於上前,仲舒不能难。至晋无人传习,是曰《韩诗》。《齐诗》者,汉景帝时博士清河太傅辕固生所传,号《齐诗》,传夏侯始昌,昌授后苍辈,门人尤盛。后汉陈元方亦传之,至西晋亡,是曰《齐诗》。《鲁诗》者,汉武帝时鲁人申公所述,以经为训诂教之,无传,疑者则阙,号为《鲁诗》。
去圣逾远,源流益别。
[疏]正义曰:逾,越也。百川之木曰源,水行曰流,增多曰益。言秦汉而下,上去孔子圣越远。《孝经》本是一源,诸家增益,别为众流,谓其文不同也。
近观《孝经》旧注,踳驳尤甚。
[疏]正义曰:《孝经》今文称郑玄注,古文称孔安国注。先儒详之,皆非真实,而学者互相宗尚。踳,乖也。驳,错也。尤,过也。今言观此二注,乖错过甚,故言踳驳尤甚也。
至於迹相祖述,殆且百家。
[疏]正义曰:至於者,语更端之辞也。迹,踪迹也。祖,始也。因而明之曰述,言学者踪迹相寻,以在前者为始,后人从而述脩之,若仲尼祖述尧舜之为也。殆,近也。言近且百家,目其多也。案其人,今文则有魏王肃、苏林、何晏、刘邵,吴韦昭、谢万、徐整,晋袁宏、虞槃佑,东晋杨泓、殷仲文、车胤、孙氏、庾氏、荀昶、孔光、何承天、释慧琳、齐王玄载、明僧绍,及汉之长孙氏、江翁、翼奉、后苍、张禹、郑众、郑玄所说,各擅为一家也。其梁皇侃撰《义疏》三卷,梁武帝作《讲疏》,贺玚、严植之、刘贞、简、明山宾咸有说,隋有钜鹿魏真克者亦为之训注。其古文出自孔氏坏壁,本是孔安国作,传会巫蛊事,其本亡失;至隋王邵所得,以送刘炫;炫叙其得丧,述其义疏议之。刘绰亦作《疏》,与郑《义》俱行。又马融亦作《古文孝经传》,而世不传。此皆祖述名家者也。
业擅专门,犹将十室。
[疏]正义曰:上言“百家”者,大略皆祖述而己。其於传守己业、专门命氏者,尚自将近十室。室则家也。《尔雅·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其内谓之家。”但与上“百家”变文耳,故言“十室”。其十室之名,序不指摘,不可强言,盖后苍、张禹、郑玄、王肃之徒也。
希升堂者,必自开户牖。
[疏]正义曰:希,望也。《论语》云:“子曰:'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夫子言仲由升我堂矣,未入於室耳。今祖述《孝经》之人,望升夫子之堂者,既不得其门而入,必自擅开门户窗牖矣。言其妄为穿凿也。
攀逸驾者,必骋殊轨辙。
[疏]正义曰:攀,引也。逸驾,谓奔逸之车驾也。案《庄子》:颜渊问於仲尼曰:“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夫子驰亦驰,夫子奔逸绝尘,而回瞠若乎后耳。”言夫子之道,神速不可及也。今祖述《孝经》之人,欲仰慕攀引夫子奔逸之驾者,既不得直道而行,必驰骋於殊异之轨辙矣。言不知道之无从也。两辙之间曰轨,车轮所轹曰辙。
是以道隐小成,言隐浮伪。
[疏]正义曰:道者,圣人之大道也。隐,蔽也。小成,谓小道而有成德者也。言者,夫子之至言也。浮伪,谓浮华诡辨也。言此穿凿驰骋之徒,唯行小道华辩,致使大道至言皆为隐蔽,其实则不可隐。故《庄子内篇·齐物论》云:“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於小成,言隐於荣华。”此文与彼同,唯“荣华”作“浮伪”耳,大意不异也。
且传以通经为义;义以必当为主。
[疏]正义曰:且者,语辞。传者,注解之别名。博释经意,传示后人,则谓之传。注者,著也。约文敷畅,使经义著明,则谓之注。作得自题,不为义例。或曰:前汉以前名传,后汉以来名注。盖亦不然,何则?马融亦谓之传,知或说非也。此言传注解释,则以通畅经指为义;义之裁断,则以必然当理为主也。
至当归一,精义无二。
[疏]正义曰:至极之当,必归於一。精妙之义,焉。有二三?将言诸家不同,宜会合之也。
安得不翦其繁芜,而撮其枢要也?
[疏]正义曰:安,何也。诸家之说,既互有得失,何得不翦截繁多芜秽,而撮取其枢机要道也?
韦昭、王肃,先儒之领袖;虞翻、刘邵,抑又次焉。
[疏]正义曰:自此至“有补将来”为第四段,序作注之意。举六家异同,会五经旨趣。敷畅经义,望益将来也。《吴志》曰:“韦曜字弘嗣,吴郡云阳人,本名昭,避晋文帝讳,改名曜。仕吴至中书仆射侍中,领左国史,封高陵亭侯。”《魏志》曰:“王肃字子雍,王朗之子。仕魏,历散骑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兼太常。”《吴志》:“虞翻字仲翔,会稽馀姚人。汉末举茂才,曹公辟不就,仕吴,以儒学闻。《为老》、《论语》、《国语》训注,传於世。”《魏志》:“刘绍字孔才,广平邯郸人。仕魏,历散骑常侍,赐爵关内侯,著《人物志》百篇。”此指言韦、王所学,在先儒之中,如衣之有领袖也。虞、刘二家亚次之。抑,语辞也。
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
[疏]正义曰:《隋书》云:“刘炫字光伯,河间景城人。炫左画方,右画圆,口诵目数,耳听五事,并举无所遗失。仕后周,直门下省,竟不得官。县司责其赋役,炫自陈於内史,乞送吏部。吏部尚书韦世康问其所能,炫自为状曰:'《周礼》、《礼记》、《毛诗》、《尚书》、《公羊》、《左传》、《孝经》、《论语》,孔、郑、王、何、服、杜等注,凡三十家,虽义有精粗,并堪讲授。《周易》、《仪礼》、《穀梁》,用功颇少;子史文集,嘉言美事,咸诵於心;天文律历,穷覈微妙;公私文翰,未尝举手。’吏部竟不详试,除殿内将军。仕隋,历太学博士,罢归河间,贼中饿死,谥宣德先生。初,炫既得王邵所送古文孔安国注本,遂著《古文稽疑》以明之。”萧子显《齐书》曰:“陆澄字彦渊,吴郡吴人也。少学博览,无不知。起家仕宋,至齐,历国子祭酒、光禄大夫。初,澄以晋荀昶所学为非郑玄所注,请文藏秘省。王俭违其议。”
在理或当,何必求人?
[疏]正义曰:言但在注释之理允当,不必讥非其人也。求犹责也。
今故特举六家之异同,会五经之旨趣。
[疏]正义曰:六家即韦昭、王肃、虞翻、刘邵、刘炫、陆澄也,言举此六家,而又会合诸经之旨趣耳。
约文敷畅,义则昭然。
[疏]正义曰:约,省也。敷,布也。畅,通也。言作注之体,直约省其文,不假繁多,能遍布通畅经义,使之昭明也。然,辞也。
分注错经,理亦条贯。
[疏]正义曰:谓分其注解,间错经文也。经注虽然分错,其理亦不相乱,而有条有贯也。《书》云:“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论语》:“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是条之理也。
写之琬琰,庶有补於将来。
[疏]正义曰:案《考工记·玉人职》云:“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注云:“琬犹圜也,王使之瑞节也。诸侯有德,王命赐之,使者执琬圭以致命焉。缫,藉也。”又云:“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注云:“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半以上又半为瑑饰。诸侯有为不义,使者征之,执以为瑞节也。除慝,诛恶逆也。易行,止繁苛。”今言以此所注《孝经》写之琬圭、琰圭之上,若简策之为,庶几有所裨补於将来学者。或曰:谓刊石也,而言写之琬琰者,取其美名耳。
且夫子谈经,志取垂训。
[疏]正义曰:自此至序末为第五段,言夫子之经,言约意深,注繁文不能具载,仍作《疏义》以广其旨也。且夫子所谈之经,其志但取垂训后代而已。
虽五孝之用则别,而百行之源不殊。
[疏]正义曰:五孝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所行之孝也。言此五孝之用,虽尊卑不同,而孝为百行之源,则其致一也。
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
[疏]正义曰:积句以成章,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强,所以局言者也。言夫子所修之经,志在殷勤垂训,所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者也。若移忠移顺、博爱广敬之类皆是。
具载则文繁,略之又义阙。
[疏]正义曰:言作注之体,意在约文敷畅,复恐太略,则大义或阙。
今存於疏,用广发挥。
[疏]正义曰:此言必顺作疏之义也。发,谓发越。挥,谓挥散。若其注文未备者,则具存於疏,用此义疏,以广大、发越、挥散夫子之经旨也。
卷一 开宗明义章第一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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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开,张也。宗,本也。明,显也。义,理也。言此章开张一经之宗本,显明五孝之义理,故曰《开宗明义章》也。第,次也。一,数之始也。以此章总标,诸章以次结之,故为第一,冠诸章之首焉。案《孝经》遭秦坑焚之后,为河间颜芝所藏,初除挟书之律,芝子贞始出之。长孙氏及江翁、后仓、翼奉、张禹等所说皆十八章。及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二十二章,孔安国作传。刘向校经籍,比量二本,除其烦惑,以十八章为定,而不列名。又有荀昶集其录及诸家疏,并无章名,而《援神契》自《天子》至《庶人》五章,唯皇侃标其目而冠於章首。今郑注见章名,岂先有改除,近人追远而为之也?御注依古今集详议,儒官连状题其章名,重加商量,遂依所请。“章”者,明也,谓分析科段,使理章明。《说文》曰:“乐歌竟为一章,章字从音,从十。”谓从一至十,十,数之终。诸书言章者,盖因《风》、《雅》,凡有科段,皆谓之章焉。言天子、庶人虽列贵贱,而立身行道,无限高卑。故次首章先陈天子,等差其贵贱以至庶人,次及《三才》、《孝治》、《圣治》三章,并叙德教之所由生也。《纪孝行章》叙孝子事亲为先,与五刑相因,即夫孝始於事亲也。《广要道章》、《广扬名章》即先王有至德要道,扬名於后世也。扬名之上,因谏争之臣,从谏之君,必有应感。三章相次,不离於扬名。《事君章》即忠於事君也。《丧亲章》继於诸章之末,言孝子事亲之道纪也。皇侃以《开宗》及《纪孝行》、《丧亲》等三章通於贵贱。今案《谏争章》大夫已上皆有争臣,而士有争友,父有争子,亦该贵贱。则通於贵贱者有四焉。
仲尼居,仲尼,孔子字。居,谓闲居。曾子侍,曾子,孔子弟子。侍,谓侍坐。
[疏]仲尼居,曾子侍。正义曰:夫子以六经设教,随事表名。虽道由孝生,而孝纲未举,将欲开明其道,垂之来裔。以曾参之孝,先有重名,乃假因閒居,为之陈说。自摽已字,称“仲尼居”;呼参为子,称“曾子侍”。建此两句,以起师资问答之体,似若别有承受而记录之。
○注仲尼至閒居。
○正义曰:云“仲尼,孔子字”者,案《家语》云:“孔子父叔梁纥,娶颜氏之女徵在。徵在既往庙见,以夫年长,惧不时有男,而私祷尼丘山以祈焉。孔子故名丘,字仲尼。夫伯仲者,长幼之次也。仲尼有兄字伯,故曰仲。”其名则案桓六年《左传》:“申繻曰:名有五,其三曰以类命为象。”杜注云:“若孔子首象尼丘,盖以孔子生而圩顶,象尼丘山,故名丘,字仲尼。”而刘瓛述张禹之义,以为仲者中也,尼者和也。言孔子有中和之德,故曰仲尼。殷仲文又云:“失子深敬孝道,故称表德之字。”及梁武帝又以丘为聚,以尼为和。今并不取。仲尼之先,殷之后也。案《史记·殷本纪》曰:“帝喾之子契为尧司徒,有功,尧封之於商,赐姓子氏。契后世孙汤灭夏而为天子,至汤裔孙有位无道。周武王杀之,封其庶兄微子启於宋。”案《家语》又《孔子世家》皆云:“孔子其先宋人也。宋襄公有子弗父何,长而当立,让其弟厉公。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正考父受命为宋卿,生孔父嘉。嘉别为公族,故其后以孔为氏。”或以为用乙配子,或以滴溜穿石,其言不经,今不取也。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皋夷父,皋夷父生防叔,避华氏之祸而奔鲁。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纥生孔子也。云“居,谓閒居”者,《古文孝经》云“仲尼閒居”,盖为乘閒居而坐,与《论语》云“居!吾语汝”义同,而与下章“居则致其敬”不同。
○注曾子至侍坐。
○正义曰:云“曾子,孔子弟子”者,案《史记·仲尼弟子传》称:“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孔子以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死於鲁。”故知是仲尼弟子也。云“侍,谓侍坐”者,言侍孔子而坐也。案古文云“曾子侍坐”,故知侍谓侍坐也。卑者在尊侧曰侍,故经谓之侍。凡侍有坐有立,此曾子侍即侍坐也。《曲礼》有侍坐於先生,侍坐於所尊,侍坐於君子。据此而言,明侍坐於夫子也。
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孝者,德之至、道之要也。言先代圣德之主,能顺天下人心,行此至要之化,则上下臣人,和睦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参,曾子名也。礼:师有问,避席起答。敏,达也。言参不达,何足知此至要之义?子曰:“夫孝,德之本也,人之行莫大於孝,故为德本。教之所由生也。言教从孝而生。复坐,吾语汝。曾参起对,故使复坐。
[疏]子曰至语汝。
○正义曰:“子”者,孔子自谓。案《公羊传》云:“子者,男子通称也。”古者谓师为子,故夫子以子自称。“曰”者,辞也。言先代圣帝明王,皆行至美之德、要约之道,以顺天下人心而教化之,天下之人,被服其教。用此之故,并自相和睦,上下尊卑,无相怨者。参,汝能知之乎?又假言参闻夫子之说,乃避所居之席,起而对曰:参性不聪敏,何足以知先王至德要道之言义?既叙曾子不知,夫子又为释之曰:夫孝,德行之根本也。释“先王有至德要道”。谓至德要道,元出於孝,孝为之本也。云“教之所生也”者,此释“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谓王教由孝而生也。孝道深广,非立可终,故使“复坐,吾语汝”也。
○注孝者至无怨。
○正义曰:云“孝者,德之至,道之要也”者,依王肃义,德以孝而至,道以孝而要,是道德不离於孝。殷仲文曰:“穷理之至,以一管众为要。”刘炫曰:“性未达,何足知?”言性未达,何足知至要之义者,谓自云性不达,何足知此先王至德要道之义也。
○注人之至德本。
○正义曰:此依郑注引其《圣治章》文也,言孝行最大,故为德之本也。德则至德也。
○注言教从孝而生。
○正义曰:此依韦注也。案《礼记·祭义》称曾子云:“众之本教曰孝。”《尚书》:“敬敷五教。”解者谓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恭,教子以孝。举此,则其余顺人之教皆可知也。
○注曾参至复坐正义曰:此义已见於上。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父母全而生之,已当全而归之,故不敢毁伤。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言能立身行此孝道,自然名扬后世,光显其亲,故行孝以不毁为先,扬名为后。
[疏]身体至终也。
○正义曰:身谓躬也,体谓四支也,发谓毛发,肤谓皮肤。《礼运》曰:“四体既正,肤革充盈。”《诗》曰:“鬓发如云。”此则身体发肤之谓也。言为人子者,常须戒慎,战战兢兢,恐致毁伤,此行孝之始也。又言孝行非唯不毁而已,须成立其身,使善名扬於后代,以光荣其父母,此孝行之终也。若行孝道,不至扬名荣亲,则未得为立身也。
○注父母至毁伤。
○正义曰:云“父母全而生之,已当全而归之”者,此依郑注引《祭义》乐正子春之言也。言子之初生,受全体於父母,故当常自念虑,至死全而归之,若曾子“启手启足”之类是也。云“故不敢毁伤”者,毁谓亏辱,伤谓损伤。故夫子云:“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及郑注《周礼》“禁杀戮”云“见血为伤”是也。
○注言能至其后。正义曰:云“能言立身行此孝道”者,谓人将立其身,先须行此孝道也。其行孝道之事,则下文“始於事亲,中於事君”是也。云“自然名扬后世,光荣其亲”者,皇侃云:“若生能行孝,没而扬名,则身有德誉,乃能光荣其父母也。”因引《祭义》曰:“孝也者,国人称原然,曰:幸哉!有子如此。”又引《哀公问》称孔子对曰:“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百姓归之名,谓之君子之子。是使其亲为君子也。”此则扬名荣亲也。云“故行孝以不毁为先”者,全其身为孝子之始也。云“扬名为后”者,谓后行孝道为孝之终也。夫不敢毁伤,阖棺乃止,立身行道,弱冠须明经。虽言其始终,此略示有先后,非谓不敢毁伤唯在於始,立身独在於终也。明不敢毁伤,立身行道,从始至末,两行无怠。此於次有先后,非於事理有终始也。
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言行孝以事亲为始,事君为中。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於立身也。
[疏]夫孝至立身。
○正义曰:夫为人子者,先能全身而后能行其道也。夫行道者,谓先能事亲而后能立其身。前言立身,末示其迹。其迹,始者在於内事其亲也;中者在於出事其主;忠孝皆备,扬名荣亲,是终於立身也。
○注言行至身也。
○正义曰:云“言行孝以事亲为始,事君为中”者,此释始於事亲,中於事君也。云“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於立身也”者,此释终於立身也。然能事亲事君,理兼士庶,则终於立身,此通贵贱焉。郑玄以为“父母生之,是事亲为始。四十强而仕,是事君为中。七十致仕,是立身为终也”者,刘炫驳云:“若以始为在家,终为致仕,则兆庶皆能有始,人君所以无终。若以年七十者始为孝终,不致仕者皆为不立,则中寿之辈尽曰不终,颜子之流亦无所立矣。”
《大雅》云:'无念尔祖,聿脩厥德。’《诗·大雅》也。无念,念也。聿,述也。厥,其也。义取恒念先祖,述脩其德。
[疏]大雅至厥德。
○正义曰:夫子叙述立身行道扬名之义既毕,乃引《大雅·文王》之诗以结之。言凡为人子孙者,常念尔之先祖,常述修其功德也。
○注诗大至其德。
○正义曰:云“无念,念也”,“聿,述也”,此并《毛传》文;“厥,其也”,《释言》文。云“义取常念先祖,述脩其德”者,此依孔传也。谓述修先祖之德而行之。此经有十一章引《诗》及《书》。刘炫云:“夫子叙经,申述先王之道。《诗》、《书》之语,事有当其义者,则引而证之,示言不虚发也。七章不引者,或事义相违,或文势自足,则不引也。五经唯《传》引《诗》,而《礼》则杂引,《诗》、《书》及《易》并意及则引。若泛指,则云'《诗》曰\\’、'《诗》云\\’;若指四始之名,即云《国风》、《大雅》、《小雅》、《鲁颂》、《商颂》;若指篇名,即言'《勺》曰\\’、'《武》曰\\’:皆随所便而引之,无定例也。”郑注云:“雅者,正也。方始发章,以正为始。”亦无取焉。
卷一 天子章第二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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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前《开宗明义章》虽通贵贱,其迹未著,此故已下至於《庶人》,凡有五章,谓之五孝,各说行孝奉亲之事而立教焉。天子至尊,故标居其首。案《礼记·表记》云:“惟天子受命於天,故曰天子。”《白虎通》云:“王者父天母地,故曰天子。虞夏以上,未有此名。殷周以来,始谓王者为天子也。”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於人。博爱也。敬亲者,不敢慢於人。广敬也。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刑,法也。君行博爱广敬之道,使人皆不慢恶其亲,则德教加被天下,当为四夷之所法则也。盖天子之孝也。盖,犹略也。孝道广大,此略言之。
[疏]子曰:“至孝也正义曰:此陈天子之孝也。所谓“爱亲”者,是天子身行爱敬也。“不敢恶於人”、“不敢慢於人”者,是天子施化,使天下之人皆行爱敬,不敢慢恶於其亲也。亲,谓其父母也。言天子岂唯因心内恕,克己复礼,自行爱敬而已,亦当设教施令,使天下之人不慢恶於其父母。如此,则至德要道之教,加被天下。亦当使四海蛮夷,慕化而法则之。此盖是天子之行孝也。《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言德被天下,泽及万物,始终成就,荣其祖考也。”五等之孝,惟於《天子章》称“子曰”者,皇侃云:“上陈天子极尊,下列庶人极卑。尊卑既异,恐嫌为孝之理有别,故以一'子曰\\’通冠五章,明尊卑贵贱有殊,而奉亲之道无二。”
○注博爱也。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博,大也。言君爱亲,又施德教於人,使人皆爱其亲,不敢有恶其父母者,是博爱也。
○注广敬也。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广亦大也。言君敬亲,又施德教於人,使人皆敬其亲,不敢有慢其父母者,是广敬也。孔传以人为天下众人,言君爱敬己亲,则能推己及物。谓有天下者,爱敬天下之人;有一国者,爱敬一国之人也。不恶者,为君常思安人,为其兴利除害,则上下无怨,是为至德也。不慢者,则《曲礼》曰“毋不敬”,《书》曰“为人上者,奈何不敬?”君能不慢於人,修己以安百姓,则千万人悦,是为要道也。上施德教,人用和睦,则分崩离析,无由而生也。案《礼记·祭义》称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斯亦不敢慢於人也。所以於《天子章》明爱敬者,王肃、韦昭云:天子居四海之上,为教训之主,为教易行,故寄易行者宣之。然爱之与敬,解者众多。沈宏云:“亲至结心为爱,崇恪表迹为敬。”刘炫云:“爱恶俱在於心,敬慢并见於貌。爱者隐惜而结於内,敬者严肃而形於外。”皇侃云:“爱敬各有心迹,烝烝至惜,是为爱心。温清搔摩,是为爱迹。肃肃悚栗,是为敬心。拜伏擎跪,是为敬迹。”旧说云:“爱生於真,敬起自严。孝是真性,故先爱后敬也。”旧问曰:“天子以爱敬为孝,及庶人以躬耕为孝,王者并相通否?”梁王答云:“天子既极爱敬,必须五等行之,然后乃成。庶人虽在躬耕,岂不爱敬,及不骄不溢已下事邪?”以此言之,五等之孝,反相通也。然诸侯言保社稷,大夫言守宗庙,士言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以则言之,天子当云保其天下,庶人当言保其田农。此略之不言,何也?《左传》曰:“天子守在四夷。”故“爱敬尽於事亲”之下,而言“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保守之理已定,不烦更言保也。庶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保守田农,不离於此。既无守任,不假旨保守也。
○注刑法至则也。正义曰:“刑,法也”,《释诂》文。云“君行博爱广敬之道,使人皆不慢恶其亲”者,是天子爱敬尽於事亲,又施德教,使天下之人皆不敢慢恶其亲也。云“则德教加被於天下”者,释“刑於四海”也。百姓,谓天下之人皆有族姓;言百,举其多也。《尚书》云“平章百姓”,则谓百姓为百官,为下有“黎民”之文,所以百姓非兆庶也。此经“德教加於百姓”,则谓天下百姓,为与“刑于四海”相对。四海既是四夷,则此百姓自然是天下兆庶也。经典通谓四夷为四海。案《周礼》、《礼记》、《尔雅》皆言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谓之四夷,或云四海,故注以四夷释四海也。孙炎曰:“海者,晦暗无知也。”
○注盖犹至略言之。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案孔传云:“盖者,辜较之辞。”刘炫云:“辜较犹梗概也。孝道既广,此才举其大略也。”刘瓛云:“盖者,不终尽之辞,明孝道之广大,此略言之也。”皇侃云:“略陈如此,未能究竟。”是也。郑注云“盖者谦辞”,据此而言,盖非谦也。刘炫駮云:“若以制作须谦,则庶人亦当谦矣。苟以名位须谦,夫子曾为大夫,於士何谦?而亦云盖也,斯则卿士以上之言,盖者并非谦辞可知也。”
《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甫刑,即《尚书·吕刑》也。一人,天子也。庆,善也。十亿曰兆。义取天子行孝,兆人皆赖其善。
[疏]甫刑至赖之。
○正义曰:“夫子述天子之行孝既毕,乃引《尚书·甫刑篇》之言以结成其义。庆,善也。言天子一人有善,则天下兆庶皆倚赖之也。善则爱敬是也。“一人有庆”,结“爱敬尽於事亲”已上也。“兆民赖之”,结“而德教加於百姓”已下也。
○注甫刑至其善。
○正义曰:云“《甫刑》即《尚书·吕刑》也”者,《尚书》有《吕刑》而无《甫刑》也。案《礼记·缁衣篇》孔子两引《甫刑》辞,与《吕刑》无别,则孔子之代以《甫刑》命篇明矣。今《尚书》为《吕刑》者,孔安国云:“后为甫侯,故称《甫刑》。”知者,以《诗·大雅·嵩高》之篇宣王之诗,云“生甫及申”,《扬之水》为平王之诗,“不与我戍甫”,明子孙改封为甫侯,不知因吕国改作甫名,不知别封馀国而为甫号。然子孙封甫,穆王时未有甫名,而称为《甫刑》者,后人以子孙之国号名之也。犹若叔虞初封於唐,子孙封晋,而《史记》称《晋世家》也。刘炫以为遭秦焚书,各信其学,后人不能改正而两存之也者,非也。诸章皆引《诗》,此章独引《书》者,以孔子之言布在方策,言必皆引《诗》、《书》证事,示不冯虚说,义当《诗》意则引《诗》,义当《易》意则引《易》。此章与《书》意义相契,故引为证也。郑注以《书》录王事,故证《天子》之章,以为引类得象。然引《大雅》证大夫,引《曹风》证圣治,岂引类得象乎?此不取也。云“一人,天子也。”者,依孔传也。旧说天子自称则言“予一人”。予,我也。言我虽身处上位,犹是人中之一耳,与人不异,是谦也。若臣人称之,则惟言“一人”。言四海之内惟一人,乃为尊称也。天子者,帝王之爵,犹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称。云“庆,善也”,《书》、《传》通也。云“十亿曰兆”者,古数为然。云“义取天子行孝,兆人皆赖其善”者,释“一人有庆,兆民赖之”也。姓言百,民称兆,皆举其多也。
卷二 诸侯章第三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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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次天子之贵者诸侯也。案《释诂》云:“公侯,君也。”不曰诸公者,嫌涉天子三公也。故以其次称为诸侯,犹言诸国之君也。皇侃云:“以侯是五等之第二,下接伯、子、男,故称诸侯。”今不取也。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诸侯,列国之君,贵在人上,可谓高矣。而能不骄,则免危也。制节谨度,满而不溢。费用约俭谓之制节,慎行礼法谓之谨度。无礼为骄,奢泰为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列国皆有社稷,其君主而祭之。言富贵常在其身,则长为社稷之主,而人自和平也。盖诸侯之孝也。
[疏]在上至孝也。
○正义曰:夫子前述天子行孝之事已毕,次明诸侯行孝也。言诸侯在一国臣人之上,其位高矣。高者危惧。若不能以贵自骄,则虽处高位,终不至於倾危也。积一国之赋税,其府库充满矣。若制立节限,慎守法度,则虽充满而不至盈溢也。满谓充实,溢谓奢侈。《书》称“位不期骄,禄不期侈”,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言诸侯贵为一国人主,富有一国之财,故宜戒之也。又覆述不危不溢之义,言居高位而不倾危,所以常守其贵;财货充满而不盈溢,所以长守其富。使富贵长久,不去离其身,然后乃能安其国之社稷,而协和所统之臣人。谓社稷以此安,臣人以此和也。言此上所陈,盖是诸侯之行孝也。皇侃云:“民是广及无知,人是稍识仁义,即府史之徒,故言民人明,远近皆和悦也。”《援神契》云:“诸侯行孝曰度。”言奉天子之法度,得不危溢,是荣其先祖也。
○注诸侯至危也。
○正义曰:云“诸侯列国之君”者,经典皆谓天子之国为王国,诸侯之国为列国。《诗》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国”,则天子之国也。《左传》鲁孙叔豹云“我列国也”,郑子产云“列国一同”,是诸侯之国也。列国者,言其国君皆以爵位尊卑及土地大小而叙列焉。五等皆然。云“贵在人上,可谓高矣”者,言诸侯贵在一国臣人之上,其位高也。云“而能不骄,则免危也”者,言其为国以礼,能不陵上慢下,则免倾危也。
○注费用至为溢。
○正义曰:云“费用约俭谓之制节”者,此依郑注释“制节”也。谓费国之财以供己用,每事俭约,不为华侈,则《论语》“道千乘之国,云节用而爱人”是也。云“慎行礼法谓之谨度”者,此释“谨度”也。言不可奢僣,当须慎行礼法,无所乖越,动合典章。皇侃云:“谓宫室车旗之类,皆不奢僣也。”无礼为骄,奢泰为溢”者,皆谓华侈放恣也。前未解“骄”,今於此注与“溢”相对而释之,言无礼谓陵上慢下也。皇侃云:“在上不骄以戒贵,应云居财不奢以戒富。若云制节谨度以戒富,亦应云制节谨身以戒贵。此不例者,互其文也。”但骄由居上,故戒贵云“在上”;溢由无节,故戒富云“制节”也。
○注列国至平也。
○正义曰:列国,已具上释。云“皆有社稷”者,《韩诗外传》云:“天子大社,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中央黄土。若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苴以白苴而与之。诸侯以此土封之为社,明受於天子也。”社则土神也。经典所论社、稷,皆连言之。皇侃以为稷五穀之长,亦为土神。据此稷亦社之类也,言诸侯有社稷乃有国,无社稷则无国也。云“其君主而祭之”者,案《左传》曰:“君人者,社稷是主。”社稷因地,故以“列国”言之。祭必由君,故以“其君”言之。云“言富贵常在其身”者,此依王注释“富贵不离其身”也;“则长为社稷之主”者,释“保其社稷”也。云“而人自和平也”者,释“而和其民人”也。然经上文先贵后富,言因贵而富也;下覆之富在贵先者,此与《易·系辞》“崇高莫大乎富贵”,《老子》云“富贵而骄”,皆随便而言之,非富合先於贵也。经传之言社稷多矣。案《左传》曰:“共工氏之子曰勾龙,为后土。后土为社。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言句龙、柱、弃配社稷而祭之,即句龙、柱、弃非社稷也。又《条牒》云:“稷坛在社西,俱北乡并列,同营共门。”并如条之说。
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恐惧。兢兢,戒慎。临深恐坠,履薄恐陷,义取为君恒须戒慎。
[疏]诗云至薄冰。
○正义曰:夫子述诸侯行孝终毕,乃引《小雅·小旻》之诗以结之,言诸侯富贵不可骄溢,常须戒惧,故战战兢兢,常如临深履薄也。
○注战战至戒惧。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毛诗传》云:“战战,恐也。兢兢,戒也。”此注恐下加惧,戒下加慎,足以圆文也。云“临深恐坠,履薄恐陷”者,亦《毛诗传》文也。恐坠谓坠入深渊,不可复出。恐陷谓没在冰下,不可拯济也。云“义取为君常须戒慎”者,引《诗》大意如此。
卷二 卿大夫章第四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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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次诸侯之贵者即卿大夫焉。《说文》云:“卿,章也。”《白虎通》云:“卿之为言章也,章善明理也。大夫之为言大扶,扶进人者也。故传云:进贤达能谓之卿大夫。”《王制》云:“上大夫,卿也。”又《典命》云:“王之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则为卿与大夫异也。今连言者,以其行同也。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服者,身之表也。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言卿大夫遵守礼法,不敢僣上逼下。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法言,谓礼法之言。德行,谓道德之行。若言非法,行非德,则亏孝道,故不敢也。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言必守法,行必遵道。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行皆遵法道,所以无可择也。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礼法之言,焉。有口过。道德之行,自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三者,服、言、行也。礼:卿大夫立三庙,以奉先祖。言能备此三者,则能长守宗庙之祀。盖卿大夫之孝也。
[疏]非先王至孝也。
○正义曰:夫子述诸侯行孝之事终毕,次明卿大夫之行孝也。言大夫委质事君,学以从政,立朝则接对宾客,出聘则将命他邦。服饰、言、行,须遵礼典。非先王礼法之衣服,则不敢服之於身。若非先王礼法之言辞,则不敢道之於口。若非先王道德之景行,亦不敢行之於身。就此三事之中,言行尤须重慎。是故非礼法则不言,非道德则不行。所以口无可择之言,身无可择之行也。使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服饰、言、行三者无亏,然后乃能守其先祖之宗庙。盖是卿大夫之行孝也。《援神契》云:“卿大夫行孝曰誉,盖以声誉为义。”谓言行布满天下,能无怨恶,遐迩称誉,是荣亲也。旧说云:“天子、诸侯。各有卿大夫。”此章既云言行满於天下,又引《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是举天子卿大夫也。天子卿大夫尚尔,则诸侯卿大夫可知也。
○注服者至逼下。
○正义曰:“服者,身之表也”者,此依孔传也。《左传》曰:“衣,身之章也。”彼注云“章贵贱”,言服饰所以章其贵贱,章则表之义也。云“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者,案《尚书·皋陶篇》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传云:“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异,是有等差也。云“言卿大夫遵守礼法,不敢僣上逼下”者,“僣上”谓服饰过制,僣拟於上也;“逼下”谓服饰俭固,逼迫於下也。卿大夫言必守法,行必遵德,服饰须合礼度,无宜僣逼。故刘炫引《礼》证之曰“君子上不僣上,下不逼下”是也。又案《尚书·益稷篇》称命禹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蟲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章施於五色,作服,汝明。”孔传曰:“天子服日、月而下,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此古之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及山、龙、华蟲六章画於衣。衣法於天,画之为阳也。以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绣之於裳。裳法於地,绣之为阴也。日、月、星辰,取照临於下;山取兴云致雨,龙取变化无穷;华蟲谓雉,取耿介;藻取文章,火取炎上以助其德;粉取絜白,米取能养;黼取断割,黻取背恶乡善:皆为百王之明戒,以益其德。诸侯白龙衮而下八章也,四章画於衣,四章绣於裳。大夫藻、火、粉、米四章也,二章画於衣,二章绣於裳孔安国盖约夏、殷章服为说周制,则天子冕服九章,象阳之数极也。案郑注《周礼·司服》称,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又云:“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古文以山为九章之首,火在宗彝之下。周制以龙为九章之首,火在宗彝之上。是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也。又案《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群小祀则玄冕。”而冕服九章也。又案郑注:“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画以雉,谓华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画虎蜼,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无画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无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谓玄焉。凡冕服皆玄衣纁裳。”又案《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周自公侯伯子男,其服之章数又与古之象服差矣。
○注法言至敢也。
○正义曰:“法言,谓礼法之言”者,此则《论语》云“非礼勿言”是也。云“德行,谓道德之行”者,即《论语》云“志於道,据於德”是也。“若言非法,行非德”者,即《王制》云“言伪而辩,行伪而坚”是也。云“则亏孝道,故不敢也”者,释所以不敢之意也。
○注言必至遵道。
○正义曰:此依王义,释“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也。
○注言行至择也。
○正义曰:言不守礼法,行不遵道德,皆已而法之。经言“无择”,谓令言行无可择也。
○注礼法至怨恶。
○正义曰:口有过恶者,以言之非礼法;行有怨恶者,以所行非道德也。若言必守法,行必遵道,则口无过怨,恶无从而生。
○注三者至之祀。
○正义曰:云“三者,服、言、行者”也。此谓法服、法言、德行也。然言之与行,君子所最谨。出已加人,发迩见远,出言不善,千里违之。其行不善,谴辱斯及。故首章一叙不毁而再叙立身,此章一举法服而三复言行也。则知表身者以言行,不亏不毁犹易,立身难备也。皇侃云:“初陈教本,故举三事。服在身外可见,不假多戒;言行出於内府难明,必须备言。最於后结,宜应总言。”谓人相见,先观容饰,次交言辞,后谓德行,故言三者以服为先,德行为后也。云“礼:卿大夫立三庙”者,义见末章。云“以奉先祖”者,谓奉事其祖考也。云“言能备此三者,则能长守宗庙之祀”者,谓卿大夫若能备服饰、言、行,故能守宗庙也。
《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夙,早也。懈,惰也。义取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敬事其君也。
[疏]诗云至一人。
○正义曰:夫子既述卿大夫行孝终毕,乃引《大雅·烝民》之诗以结之,言卿大夫当早起夜寐,以事天子,不得懈惰。匪,犹不也。
○注夙夜至君也。
○正义曰:“夙,早也。《释古》文。“懈,惰也”,《释言》文。云“义取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者,引《诗》大意如此。云“敬事其君也”者,释“以事一人”,不言天子而言君者,欲通诸侯卿大夫也。
卷二 士章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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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次卿大夫者,即士也。案《说文》曰:“数始於一,终於十。”孔子曰:“推一合十为士。”《毛诗传》曰:“士者事也。”《白虎通》曰:“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礼辨名记》曰:“士者任事之称也。传曰:通古今,辨然不然,谓之士。”
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资,取也。言爱父与母同,敬父与君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言事父兼爱与敬也。故以孝事君则忠,移事父孝以事於君,则为忠矣。以敬事长则顺。移事兄敬以事於长,则为顺矣。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能尽忠顺以事君长,则常安禄位,永守祭祀。盖士之孝也。
[疏]资於至孝也。正义曰:夫子述卿大夫行孝之事终,次明士之行孝也。言士始升公朝,离亲入仕,故此叙事父之爱敬,宜均事母与事君,以明割恩从义也。“资”者,取也。取於事父之行以事母,则爱父与爱母同。取於事父之行以事君,则敬父与敬君同。母之於子,先取其爱;君之於臣,先取其敬,皆不夺其性也。若兼取爱敬者,其惟父乎?既说爱敬取舍之理,遂明出身入仕之行。“故”者,连上之辞也。谓以事父之孝移事其君,则为忠矣;以事兄之敬移事於长,则为顺矣。“长”谓公卿大夫,言其位长於士也。又言事上之道,在於忠顺,二者皆能不失,则可事上矣。“上”谓君与长也,言以忠顺事上,然后乃能保其禄秩官位,而长守先祖之祭祀。盖士之孝也。《援神契》云:“士行孝曰究。”以明审为义,当须能明审资亲事君之道,是能荣亲也。《白虎通》云:“天子之士独称元士。盖士贱,不得体君之尊,故加“元”以别於诸侯之士也。”此直言士,则诸侯之士;前言大夫,是戒天子之大夫,诸侯之大夫可知也。此章戒诸侯之士,则天子之士亦可知也。
○注资取至君同。
○正义曰:云“资,取也”,此依孔传也。案郑注《表记》、《考工记》,并同训“资,取也”。云“言爱父与母同,敬父与君同”者,谓事母之爱,事君之敬,并同於父也。然爱之与敬,俱出於心。君以尊高而敬深,母以鞠育而爱厚。刘炫曰:“夫亲至则敬不极,此情亲而恭也。尊至则爱不极,此心敬而恩杀也。故敬极於君,爱极於母。”梁王云:“《天子章》陈爱敬以辨化也。此章陈爱敬以辨情也。”
○注言事至敬也。
○正义曰:此依王注也。刘炫曰:“母亲至而尊不至,岂则尊之不极也?君尊至而亲不至,岂则亲之不极也?惟父既亲且尊,故曰兼也。”刘瓛曰:“父情天属,尊无所屈。故爱敬双极也。”
○注移事至忠矣。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扬名章》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是也。旧说云:“入仕本欲安亲,非贪荣贵也。若用安亲之心,则为忠也。若用贪荣之心,则非忠也。”严植之曰:“上云君父敬同,则忠孝不得有异。”言以至孝之心事君,必忠也。
○注移事至顺矣。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下章云:“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注不言悌而言敬者,顺经文也。《左传》曰:“兄爱弟敬。”又曰:“弟顺而敬。”则知悌之与敬,其义同焉。《尚书》云:“邦伯师长。”安国曰:“众长,公卿也。”则知大夫已上,皆是上之长。
○注能尽至祭祀。
○正义曰:谓能尽忠顺以事君长,则能保其禄位也。禄谓廪食,位谓爵位。《广雅》曰:“位,莅也。莅下为位。”《王制》云:“上农夫食九人。”谓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祭者际也,人神相接,故曰际也。祀者似也,谓祀者似将见先人也。士亦有庙,经不言耳。大夫既言宗庙,士可知也;士言祭祀,则大夫之祭祀亦可知也:皆互以相明也。诸侯言保其社稷,大夫言守其宗庙,士则“保”“守”并言者,皇侃云:“称保者安镇也,守者无逸也。社稷禄位是公,故言保。宗庙祭祀是私,故言守也。士初得禄位,故两言之也。”
《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忝,辱也。所生,谓父母也。义取早起夜寐,无辱其亲也。
[疏]诗云至所生。
○正义曰:夫子述士行孝毕,乃引《小雅·小宛》之诗以证之也。言士行孝,当早起夜寐,无辱其父母也。
○注忝辱至亲也。
○正义曰:云“忝,辱也”,《释言》文。“所生,谓父母也”,下章云“父母生之”是也。云“义取早起夜寐,无辱其亲也”者,亦引《诗》之大意也。
卷三 庶人章第六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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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庶者,众也,谓天下众人也。皇侃云:“不言众民者,兼包府史之属,通谓之庶人也。”严植之以为士有员位,人无限极,故士以下皆为庶人。
“用天之道,春生、夏长、秋敛、冬藏,举事顺时,此用天道也。分地之利。分别五土,视其高下,各尽所宜,此分地利也。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身恭谨则远耻辱,用节省则免饥寒,公赋既充则私养不阙。此庶人之孝也。庶人为孝,唯此而已。
[疏]用天至孝也。
○正义曰:夫子上述士之行孝已毕,次明庶人之行孝也。言庶人服田力穑,当须用天之四时生成之道也,分地五土所宜之利,谨慎其身,节省其用,以供养其父母,此则庶人之孝也。《援神契》云“庶人行孝曰畜”,以畜养为义,言能躬耕力农,以畜其德,而养其亲也。
○注春生至道也。
○正义曰:云“春生、夏长、秋敛、冬藏”者,此依郑注也。《尔雅·释天》云:“春为发生,夏为长毓,秋为收成,冬为安宁。”安宁即藏闭之义也。云“举事顺时,此用天之道也”者,谓举农亩之事,顺四时之气,春生则耕种,夏长则耕苗,秋收则穫刈,冬藏则入廪也。
○注分别至利也。正义曰:云“分别五土,视其高下”者,此依郑注也。案《周礼·大司徒》云:“五土:一曰山林、二曰川泽、三曰丘陵、四曰坟衍、五曰原隰。”谓庶人须能分别,视此五土之高下,随所宜而播种之,则《职方氏》所谓青州其穀宜稻麦、雍州其穀宜黍稷之类是也。云“各尽其所宜,此分地利也”者,此依孔传也。刘炫云:“黍稷生於陆,菰稻生於水。”
○注身恭至不阙。
○正义曰:云“身恭谨则远耻辱”者,《论语》曰:“恭近於礼,远耻辱也。”云“用节省则免饥寒”者,“用”谓庶人衣服、饮食、丧祭之用,当须节省。《礼记》曰:“食节事时。”又曰:“庶人无故不食珍,及三年之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是免饥寒也。云“公赋既充则私养不阙”者,“赋”者自上税下之名也。谓常省节财用,公家赋税充足,而私养父母不阙乏也。《孟子》曰“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刘熙注云:“家耕百亩,彻取十亩以为赋也。”又云:“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是也,
○注庶人至而已。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皆言“盖”,而庶人独言“此”,注释言“此”之意也。谓天子至士,孝行广大,其章略述宏纲,所以言“盖”也。庶人用天分地,谨身节用,其孝行已尽,故曰“此”,言惟此而已。《庶人》不引《诗》者,义尽於此,无赘词也。
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始自天子,终於庶人,尊卑虽殊,孝道同致,而患不能及者,未之有也。言无此理,故曰未有。
[疏]故自至有也。
○正义曰:夫子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行孝毕,於此总结之,则有五等。尊卑虽殊,至於奉亲,其道不别,故从天子已下至於庶人,其孝道则无终始贵贱之异也。或有自患已身不能及於孝,未之有也。自古及今,未有此理,盖是勉人行孝之辞也。
○注始自至未有。
○正义曰:云“始自天子,终於庶人”者,谓五章以天子为始,庶人为终也。云“尊卑虽殊,孝道同致”者,谓天子庶人尊卑虽别,至於行孝,其道不殊。天子须爱亲敬亲,诸侯须不骄不溢,卿大夫於言行无择,士须资亲事君,庶人谨身节用,各因心而行之斯至,岂藉创物之智、扛鼎之力?若率强之,无不及也。云“而患不能及者,未之有也”者,此谓人无贵贱尊卑,行孝之道同致,若各率其己分,则皆能养亲。言患不及於孝者未有也。说孝道包含之义广大,塞乎天地,横乎四海。经言“孝无终始”,谓难备终始,但不致毁伤,立身行道,安其亲、忠於君,一事可称,则行成名立,不必终始皆备也。此言行孝甚易,无不及之理,故非孝道不终始致必反之患也。云“言无此理,故曰未有”者,此释“未之有”之意也。谢万以为无终始,恒患不及,未之有者,少贱之辞也。刘瓛云:“礼不下庶人。若言我贱而患行孝不及己者,未之有也。”此但得忧不及之理,而失於叹少贱之义也。郑曰:“诸家皆以为患及身,今注以为自患不及,将有说乎?”答曰:“案《说文》云:'患,忧也。’《广雅》曰:'患,恶也。’又,若案注说,释'不及\\’之义凡有四焉,大意皆谓有患贵贱行孝无及之忧,非以患为祸也。”经传之称患者多矣:《论语》“不患人之不己知”,又曰“不患无位”,又曰“不患寡而患不均”;《左传》曰“宣子患之”:皆是忧恶之辞也。惟《苍颉篇》谓患为祸,孔、郑、韦、王之学引之以释此经,故皇侃曰:“无始有终,谓改悟之善,恶祸何必及之?”则无始之言,已成空设也。《礼·祭义》:“曾子说孝曰:'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夫以曾参行孝,亲承圣人之意,至於能终孝道,尚以为难,则寡能无识,固非所企也。今为行孝不终,祸患必及。此人偏执,讵谓经通?郑曰:“《书》云:'天道福善祸淫。\\’”又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斯则必有灾祸,何得称无也?”答曰:“来问指淫凶悖慝之伦,经言戒不终善美之辈。”《论语》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曾子曰:'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又此章云:“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傥有能养而不能终,只可未为具美,无宜即同淫慝也。古今凡庸,讵识孝道?但使能养,安知始终?若今皆及於灾,便是比屋可贻祸矣。而当朝通识者以为郑注非误,故谢万云:“言为人无终始者,谓孝行有终始也。患不及者,谓用心忧不足也。能行如此之善,曾子所以称难,故郑注云:'善未有也。\\’”谛详此义,将谓不然。何者?孔圣垂文,包於上下,尽力随分,宁限高卑?则因心而行,无不及也。如依谢万之说,此则常情所昧矣。子夏曰:“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若施化惟待圣人,千载方期一遇,加於百姓,刑於四海,乃为虚说者与!《制旨》曰:“嗟乎!孝之为大,若天之不可逃也,地之不可远也。朕穷五孝之说,人无贵贱,行无终始,未有不由此道而能立其身者。然则圣人之德,岂云远乎?我欲之而斯至,何患不及於己者哉!”
卷三 三才章第七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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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天地谓之二仪,兼人谓之三才。曾子见夫子陈说五等之孝既毕,乃发叹曰:“甚哉!孝之大也。”夫子因其叹美,乃为说天经、地义、人行之事,可教化於人,故以名章,次五孝之后。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参闻行孝无限高卑,始知孝之为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经,常也。利物为义。孝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若三辰运天而有常,五土分地而为义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天有常明,地有常利,言人法则天地,亦以孝为常行也。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法天明以为常,因地利以行义,顺此以施政教,则不待严肃而成理也。
[疏]曾子曰至而治。
○正义曰:夫子述上从天子下至庶人五等之孝,后总以结之,语势将毕,欲以更明孝道之大,无以发端,特假曾子叹孝之大,更以弥大之义告之也,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经,常也。人生天地之间,禀天地之气节,人之所法,是天地之常义也。圣人司牧黔庶,故须则天之常明,因依地之义利,以顺行於天下。是以其为教也,不待肃戒而成也;其为政也,不假威严而自理也。
○注参闻至大也。
○正义曰:高谓天子,卑谓庶人。言曾参既闻夫子陈说天子庶人皆当行孝,始知孝之为大也。
○注经常至义也。
○正义曰:云“经,常也。利物为义”者,“经,常”即书传通训也。《易·文言》曰“利物足以和义,是“利物为义”也。云“孝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者,郑注《论语》云:“孝为百行之本,言人之为行,莫先於孝。”案《周易》曰:“常其德,贞。”孝是人所常德也。云“若三辰运天”,谓日月星以时运转於天。《释名》云:“土者吐也,言吐生万物。”《周礼》:“五土十地之利,言孝为百行之首。”是人生有常之德,若日月星辰运行於天而有常,山川原隰分别土地而为利,则知贵贱虽别,必资孝以立身,皆贵法则於天地。然此经全与《左传》郑子大叔答赵简子问礼同,其异一两字而已。明孝之与礼,其义同。
○注天有至行也。
○正义曰:云“天有常明”者,谓日月星辰明临於下,纪於四时,人事则之,以“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故下文云“则天之明”也。云“地有常利”者,谓山川原隰,动植物产,人事因之,以晨羞夕膳也,色养无违。故下文云“因地之利”也。此皆人能法则天地以为孝行者,故云:“亦以孝为常行也。”上云“天之经,地之义”,此云“天地之经”而不言“义”者,为地有利物之义,亦是天常也。若分而言之,则为义;合而言之,则为常也。
○注法天至理也。
○正义曰:云“法天明以为常,因地利以行义”者,上文云“夫孝,天之经,地之义”者,故云“法天明以为常”,释“天之明”也;“因地利以为义”,释“地之利”也。云“顺此以施政教,则不待严肃而成理也”者,经云“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注则以政教相就而明之,严肃相连而释之,从便宜省也。《制旨》曰:“天无立极之统,无以常其明。地无立极之统,无以常其元缺十一字利。人无立身之本,无以常其德。然则三辰迭运,而一以经之者,天利之性也。五土分植,而一以宜之者,大顺之理也。百行殊涂,而一致之者,大中之要也。夫爱始於和,而敬生於顺。是以因和以教爱,则易知而有亲;因顺以教敬,则易从而有功。爱敬之化行,而礼乐之政备矣。圣人则天之明以为经,因地之利以行义。故能不待严肃而成可久可大之业焉。”
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见因天地教化,民之易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君爱其亲,则人化之,无有遗其亲者。陈之於德义,而民兴行。陈说德义之美,为众所慕,则人起心而行之。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君行敬让,则人化而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礼以检其迹,乐以正其心,则和睦矣。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示好以引之,示恶以止之,则人知有禁令,不敢犯也。
[疏]先王至知禁。
○正义曰:言先王见因天地之常,不肃不严之政教,可以率先化下人也。故须身行博爱之道,以率先之,则人渐其风教,无有遗其亲者。於是陈说德义之美,以顺教诲人,则人起心而行之也。先王又以身行敬让之道,以率先之,则人渐其德而不争竞也。又导之以礼乐之教,正其心迹,则人被其教,自和睦也。又示之以好者必爱之,恶者必讨之,则人见之,而知国有禁也。
○注见因至易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言先王见天明地利,有益於人,因之以施化,行之甚易也。
○注君爱至亲者。
○正义曰:此依王注也。言君行博爱之道,则人化之,皆能行爱敬,无有遗忘其亲者,即《天子章》之“爱敬尽於事亲,而德义加於百姓”是也。
○注陈说至行之。
○正义曰:《易》称“君子进德脩业”。又《论语》云:“义以为质。”又《左传》说赵衰荐郤穀云:“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且德义之利,是为政之本也。言大臣陈说德义之美,是天子所重,为群情所慕,则人起发心志而效行之。
○注君行至不争。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案《礼记·乡饮酒义》云:“先礼而后财,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言君身先行敬让,则天下之人自息贪竞也。
○注礼以至睦矣。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案《礼记》云:“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中,谓心在其中也;外,谓迹见於外也。由心以出者,宜听乐以正之;自迹以见者,当用礼以检之。检之谓检束也。言心迹不违於礼乐,则人当自和睦也。
○注示好至犯也。
○正义曰:云“示好以引之,示恶以止之”者,案《乐记》云:“先王之制礼乐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故示有好必赏之,令以引喻之,使其慕而归善也;示有恶必罚之,禁以惩止之,使其惧而不为也。云“则人知有禁令,不敢犯也”者,谓人知好恶,而不犯禁令也。
《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赫赫,明盛貌也。尹氏为太师,周之三公也。义取大臣助君行化,人皆瞻之也。
[疏]诗云至尔瞻。
○正义曰:夫子既述先王以身率下,先及大臣助君行化之义毕,乃引《小雅·节南山》诗以证成之。赫赫,明盛之貌也,是太师尹氏也。言助君行化,为人模范,故人皆瞻之。
○注赫赫至之也。
○正义曰:“赫赫,明盛貌也。尹氏为太师,周之三公也”者,此《毛传》文。太师、太傅、太保,是周之三公。尹氏时为太师,故曰尹氏也。云“义取大臣助君行化,人皆瞻之也”者,引《诗》大意如此。孔安国曰:“具,皆也。尔,女也。古语或谓'人具尔瞻\\’,则人皆瞻女也。”此章再言“先之”,是吾身行率先於物也;“陈之”“导之”“示之”,是大臣助君为政也。案《大载礼》云:“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大治。夫政之不中,君之过也。政之既中,令之不行,职事者之罪也。”后引《周礼》称三公无官属,与王同职,坐而论道。又案《尚书·益稷篇》称帝曰:“吁!臣哉邻哉,邻哉臣哉!”又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孔传曰:“言君臣道近,相须而成,言大体若身,君任股肱,臣戴元首之义也。”故《礼·缁衣》称“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缁衣》之引《诗》、《书》,是明下民从上之义。师尹,大臣也。一人,天子也。谓人君为政,有身行之者,有大臣助行之者。人之从上,非惟从君,亦从论道之大臣,故并引以结之也。此章上言先王,下引师尹,则知君臣同体,相须而成者,谓此也。皇侃以为无先王在上之诗,故断章引大师之什,今不敢也。
卷四 孝治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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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夫子述此明王以孝治天下也。前章明先王因天地、顺人情以为教。此章言明王由孝而治,故以名章,次《三才》之后也。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言先代圣明之王,以至德要道化人,是为孝理。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小国之臣,至卑者耳。主尚接之以礼,况於五等诸侯,是广敬也。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万国,举其多也。言行孝道,以理天下,皆得欢心,则各以其职来助祭也。
[疏]子曰至先王。
○正义曰:此章之首称“子曰”者,为事讫,更别起端首故也。言昔者圣明之王,能以孝道治於天下,大教接物,故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五等之君乎?言必礼敬之。明王能如此,故得万国之欢心,谓各脩其德,尽其欢心而来助祭,以事其先王。经“先王”有六焉,一曰“先王有至德”,二曰“非先王之法服”,三曰“非先王之法言”,四曰“非先王之德行”,五曰“先王见教之”,此皆指先代行孝之王。此章云“以事其先王”,则指行孝王之祖考。
○注言先至孝理。
○正义曰:此释“孝治”之义也。《国语》云:“古曰在昔,昔曰先民。”《尚书·洪范》云:“睿作圣。”《左传》:“照临四方曰明。”“昔者”非当时代之名,“明王”则圣王之称也,是汎指前代圣王之有德者。经言“明王”,还指首章之“先王”也。以代言之,谓之先王;以圣明言之,则为明王。事义相同,故注以至德要道释之。
○注小国至敬也。
○正义曰:此依王注义也。五等诸侯,则公、侯、伯、子、男。旧解云:公者正也,言正行其事;侯者候也,言斥候而服事;伯者长也,为一国之长也;子者字也,言字爱於小人也;男者任也,言任王之职事也。爵则上皆胜下,若行事亦互相通。《舜典》曰:“辑五瑞。”孔安国曰:“舜敛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斯则尧舜之代已有五等诸侯也。《论语》云:“殷因於夏礼,周因於殷礼。”案《尚书·武成篇》云:“列爵惟五分,土惟三。”郑注《王制》云:“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是有公、侯、伯而无子、男。武王增之,总建五等。时九州界狭,故土惟三等,则《王制》云:'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至周公摄政,斥大九州之界,增诸侯之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然据郑玄,夏、殷不建子、男,武王复增之也。案五等,公为上等,侯、伯为次等,子、男为下等,则小国之臣谓子、男卿、大夫,况此诸侯则至卑也。《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诸侯言列国者,兼小大。是小国之卿、大夫有见天子之礼也。言虽至卑,尽来朝聘,则天子以礼接之。案《周礼·掌客》云:上公饔饩九牢,飧五牢;侯、伯饔饩七牢,飧四牢;子、男饔饩五牢,飧三牢:三等。其五等之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唯上介有禽兽。其卿、大夫、士有特来聘问者,则待之如其为介时也。是待诸侯及其臣之礼,是皆广敬之道也。
○注万国至祭也。
○正义曰:云“万国,举其多也”者,此依魏注也。《诗》、《书》之言万国者多矣,亦犹言万方,是举多而言之,不必数满於万也。皇侃云:“《春秋》称'禹会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禹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而置九州。九州之中,有方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国,计有万国也。因引《王制》殷之诸侯有千七伯七十三国也。《孝经》称周诸侯有九千八百国,所以证万国为夏法也。”信如此说,则《周颂》云“绥万邦”,《六月》云“万邦为宪”,岂周之代复有万国乎?今不取也。云“言行孝道,以理天下,皆得欢心,则各以其职来助祭也”者,言明王能以孝道理於天下,则得诸侯之欢心,以事其先王也。各以其职来祭者,谓天下诸侯各以其所职贡来助天子之祭也。和者,《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注云:“盛其馔与贡,谓祫祭先王。”又云:“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注云:“此馔,诸侯所献。”又云:“内金,示和也。”注云:“此所贡也,内之庭实先设之。金从革,性和,荆、杨二州贡金三品。”又云:“束帛加璧,尊德也。”注云:“贡享所执致命者,君子於玉比德焉。”又云:“龟为前列,先知也。”注云:“龟知事情者,陈於庭,在前。荆州纳锡大龟。”又云:“金次之,见情也。”注云:“金炤物。金有两义,先入后设。”又云:“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也。”注云:“万民皆有此物,荆州贡丹,兖州贡漆、丝,豫州贡纊,杨州贡簜。”又云:“其馀无常货,各以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注云:“其馀,谓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之国。《周礼》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贽。周穆王征犬戎,得白狼白鹿,近之。”《大传》云:“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骏奔走。”又《周颂》曰:“骏奔走在庙。”此皆助祭者也。
治国者,不敢侮於鳏寡,而况於士民乎?理国,谓诸侯也。鳏寡,国之微者,君尚不敢轻侮,况知礼义之士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诸侯能行孝理,得所统之欢心,则皆恭事助其祭享也。
[疏]治国者至先君。
○正义曰:此说诸侯之孝治也。言诸侯以孝道治其国者,尚不敢轻侮於鳏夫寡妇,而况於知礼义之士民乎?亦言必不轻侮也。以此故得其国内百姓欢悦,以事其先君也。
○注理国至士乎。
○正义曰:云“理国,谓诸侯也”者,此依魏注也。案《周礼》云:“体国经野。”《诗》曰:“生此王国。”是其天子亦言国也。《易》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是诸侯之国。上言明王理天下,此言理国,故知诸侯之国也。云“鳏寡,国之微者,君尚不敢轻侮”者,案《王制》云:“老而无妻者谓之鳏。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则知鳏夫寡妇,是国之微贱者也。言微贱之者,国君尚不轻侮,况知礼义之士乎?释经之“士民”,《诗》云:“彼都人士。”《左传》曰:“多杀国士。”此皆况惜有知识之人,不必居官授职之士。旧解:士知义理。又曰:士,丈夫之美称。故注言“知礼义之士乎”,谓民中知礼义者。
○注诸侯至享也。
○正义曰:云“诸侯能行孝理,得所统之欢心”者,此言诸侯孝治其国,得百姓之欢心也。一国百姓,皆是君之所统理,故以所统言之。孔安国曰:“亦以相统理。”是也。云“则皆恭事助其祭享也”者,祭享谓四时及禘祫也。於此祭享之时,所统之人则皆恭其职事,献其所有,以助於君。故云助其祭享也。
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况於妻子乎?理家,谓卿大夫。臣妾,家之贱者。妻子,家之贵者。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卿大夫位以材进,受禄养亲,若能孝理其家,则得小大之欢心,助其奉养。
[疏]治家者至其亲。
○正义曰:说卿大夫之孝治也。言以孝道理治其家者,不敢失於其家臣妾贱者,而况於妻子之贵者乎?言必不失也。故得其家之欢心,以承事其亲也。
○注理家至贵者。
○正义曰:云“理家,谓卿大夫”者,此依郑注也。案下章云:“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礼记·王制》曰“上大夫卿”,则知治家谓卿大夫。云“臣妾,家之贱”者,案《尚书·费誓》曰:“窃马牛,诱臣妾。”孔安国云:“诱偷奴婢。”既以臣妾为奴婢,是家之贱者也。云“妻子,家之贵”者,案《礼记》哀公问於孔子,孔子对曰:“妻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是妻、子家之贵者也。
○注卿大夫至奉养。
○正义曰:云“卿大夫位以材进”者,案《毛诗传》曰:“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是位以材进也。云“受禄养亲”者,若能孝理其家,则受其所禀之禄,以养其亲。云“若能孝理其家,则得小大之欢心”者,谓小大皆得其欢心。小谓臣妾,大谓妻子也。云“助其奉养”者,案《礼记·内则》称子事父母,妇事舅姑,日以“鸡初鸣,咸盥漱,以適父母、舅姑之所。问衣燠寒,饘、酏、酒、醴、芼、羹、菽、麦、蕡、稻、黍、粱、秫,唯所欲。枣、栗、饴、蜜以甘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此皆奉养事亲也。天子诸侯继父而立,故言先王、先君也。大夫唯贤是授,居位之时,或有俸禄以逮於亲,故言其亲也。注顺经文,所以言助其奉养,此谓事亲生之义也。若亲以终没,亦当言助其祭祀也。明王言“不敢遗小国之臣”、诸侯言“不敢侮於鳏寡”、大夫言“不敢失於臣妾”者,刘炫云:“遗谓意不存录,侮谓忽慢其人,失谓不得其意。”小国之臣位卑,或简其礼,故云不敢遗也。鳏寡人中贱弱,或被人轻侮欺陵,故曰不敢侮也。臣妾营事产业,宜须得其心力,故云不敢失也。明王“况公侯伯子男”、诸侯“况士民”、卿大夫“况妻子”者,以王者尊贵,故况列国之贵者;谓侯差卑,故况国中之卑者,以五等皆贵,故况其卑也;大夫或事父母,故况家人之贵者也。
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夫然者,上孝理皆得欢心,则存安其荣,没享其祭。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上敬下欢,存安没享,人用和睦,以致太平,则灾害祸乱,无因而起。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言明王以孝为理,则诸侯以下化而行之,故致如此福应。
[疏]夫然至如此。
○正义曰:此总结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孝治也。言明王孝治其下,则诸侯以下各顺其教,皆治其国家也。如此各得欢心,亲若存则安其孝养,没则享其祭祀,故得和气降生,感动昭昧。是以普天之下,和睦太平,灾害之萌不生,祸乱之端不起。此谓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能致如此之美。
○注夫然者至其祭。
○正义曰:云“夫然者,然上孝理皆得欢心”者,此谓明王、诸侯、大夫能行孝治,皆得其欢心也。云“则存安其荣”者,释“生则亲安之”。云“没享其祭”者,释“祭则鬼享之”也。
○注上敬至而起。
○正义曰:此释“天下和平”,以皆由明王孝治之所致也。皇侃云:“天反时为灾,谓风雨不节;地反物为妖,妖即害物,谓水旱伤禾稼也。善则逢殃为祸,臣下反逆为乱也。”
○注言明至福应。
○正义曰:云“言明王以孝为理,则诸侯以下化而行之”者,案上文有明王、诸侯、大夫三等,而经独言明王孝治如此者,言由明王之故也,则诸侯以下奉而行之,而功归於明王也。云“故致如此福应”者,福,谓天下和平;应,谓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觉,大也。义取天子有大德行,则四方之国顺而行之。
[疏]诗云至顺之。
○正义曰:夫子述昔时明王孝治之义毕,乃引《大雅·抑篇》赞美之也。△言天子身有至大德行,使四方之国皆顺而行之。
○注觉大至行之。
○正义曰:云“觉,大也”,此依郑注也。故《诗笺》云:“有大德行,则天下顺从其化。”是以觉为大也。云“义取天子有大德行,则四方之国顺而行之”者,言引《诗》之大意如此也。
卷五 圣治章第九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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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言曾子闻明王孝治以致和平,因问圣人之德,更有大於孝否?夫子因问而说圣人之治,故以名章,次《孝治》之后。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於孝乎?”参问明王孝理以致和平,又问圣人德教更有大於孝不?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贵其异於万物也。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者,德之本也。孝莫大於严父,万物资始於乾,人伦资父为天。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严父莫大於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谓父为天,虽无贵贱,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疏]曾子至其人也。
○正义曰:夫子前说孝治天下,能致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是言德行之大也。将言圣德之广,不过於孝,无以发端,故又假曾子之问曰:圣人之德,更有加於孝乎?乎犹否也。夫子承问而释之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性,生也。言天地之所生,唯人最贵也。人之所行者,莫有大於孝行也。孝行之大者,莫有大於尊严其父也。严父之大者,莫有大於以父配天而祭也。言以父配天而祭之者,则文王之子、成王叔父周公是其人也。
○注贵其至物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夫称贵者,是殊异可重之名。案《礼运》曰:“人者五行之秀气也。”《尚书》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是异於万物也。
○注万物至父也。正义曰:云“万物资始於乾”者,《易》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是也。云“人伦资父为天”者,《曲礼》曰:“父之雠,弗与共戴天。”郑玄曰:“父者子之天也,杀己之天,与共戴天,非孝子也。”杜预《左氏传注》曰:“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是人伦资父为天也。云“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者,尊,谓崇也;严,敬也。父既同天,故须尊严其父,是孝行之大也。
○注谓父至人也。
○正义曰:云“谓父为天,虽无贵贱”者,此将释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先张此文,言人无限贵贱,皆得谓父为天也。云“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者,但以父配天,遍检群经,更无殊说。案《礼记》有虞氏尚德,不郊其祖,夏殷始尊祖於郊,无父配天之礼也,周公大圣而首行之。礼无二尊,既以后稷配郊天,不可又以文王配之。五帝,天之别名也。因享明堂,而以文王配之,是周公严父配天之义也,亦所以申文王有尊祖之礼也。经称“周公其人”,注顺经旨,故曰始自周公也。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后稷,周之始祖也。郊谓圜丘祀天也。周公摄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君行严配之礼,则德教刑於四海。海内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也。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言无大於孝者。
[疏]昔者至孝乎。
○正义曰:前陈周公以父配天,因言配天之事。自昔武王既崩,成王年幼即位,周公摄政,因行郊天祭礼,乃以始祖后稷配天而祀之。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之时,乃尊其父文王,以配而享之。尊父祖以配天,崇孝享以致敬,是以四海之内有土之君各以其职贡来助祭也。既明圣治之义,乃总其意而答之也。周公,圣人,首为尊父配天之礼,以极於孝敬之心。则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是言无以加也。
○注后稷至配之。
○正义曰:云“后稷,周公之始祖也”者,案《周本纪》云:“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適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为儿,好种树麻、菽。及为成人,遂好耕农。帝尧举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黎民阻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於邰,号曰后稷。”后稷曾孙公刘复脩其业。自后稷至王季十五世而生文王,受命作周。案《毛诗·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是也。云“郊谓圜丘祀天也”者,此孔传文。祀,祭也。祭天谓之郊。《周礼·大司乐》云:“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蔟为徵,沽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阳位也。”又曰:“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言以冬至之后,日渐长,郊祭而迎之,是建子之月则与经俱郊祀於天。明圜丘南郊也。云“周公摄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者,案《文王世子》称:“仲尼曰:'昔者周公摄政,践祚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则郊祀是周公摄政之时也。《公羊传》曰:“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主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言祭天则天神为客,是外至也。须人为主,天神乃至。故尊始祖以配天神,侑坐而食之。案《左氏传》曰:“凡祀,启蛰而郊。”又云:“郊祭后稷,以祈农事也。”而郑注《礼·郊特牲》乃引《易》说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长日者。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然则春分而长短分矣。此则迎在未分之前,至谓春分之日也。夫至者,是长短之极也。明分者,昼夜均也。分是四时之中,启蛰在建寅之月,过至而未及分,必於夜短,方为日长,则《左氏传》不应言启蛰也。若以日长有渐,郊可预迎,则其初长宜在极短之日。故知《传》启蛰之郊,是祈农之祭也。《周礼》冬至之郊,是迎长日报本反始之祭也。郑玄以《祭法》有周人禘喾之文,遂变郊为祀感生之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周为木德。威仰木帝,以驳之曰:“案《尔雅》曰:'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艹貍}。’又曰:'禘,大祭也。’谓五年一大祭之名。又《祭法》祖有功,宗有德,皆在宗庙,本非郊配。”若依郑说,以帝喾配祭圜丘,是天之最尊也。周之尊帝喾,不若后稷。今配青帝,乃非最尊,实乖严父之义也。且遍窥经籍,并无以帝喾配天之文。若帝喾配天,则经应云禘喾於圜丘以配天,不应云郊祀后稷也。天一而已,故以所在祭在郊,则谓为圜丘,言於郊为坛,以象圜天。圜丘即郊也,郊即圜丘也。其时中郎马昭抗章,固执当时,敕博士张融质之。融称汉世英儒自董仲舒、刘向、马融之伦,皆斥周人之祀昊天於郊,以后稷配,无如玄说配苍帝也。然则《周礼》圜丘,则《孝经》之郊。圣人因尊事天,因卑事地,安能复得祀帝喾於圜丘,配后稷於苍帝之礼乎?且在《周颂》“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则郊非苍帝,通儒同辞,肃说为长。伏以孝为人行之本,祀为国事之大。孔圣垂文,固非臆说。前儒诠证,各擅一家。自顷脩撰,备经斟覆,究理则依王肃为长,从众则郑义已久。王义其《圣证》之论,郑义其於《三礼义宗》。王、郑是非,於《礼记》其义文多,卒难详缕说。此略据机要,且举二端焉。
○注明堂至之也。
○正义曰:云“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者,案《礼记》明其堂位,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明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知明堂是布政之宫也。云“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者,五方上帝,即是上帝也。谓以文王配五方上帝之神,侑坐而食也。案郑注《论语》云:“皇皇后帝,并谓太微五帝。在天为上帝,分王五方为五帝。”旧说明堂在国之南,去王城七里,以近为媟;南郊去王城五十里,以远为严。五帝卑於昊天,所以於郊祀昊天,於明堂祀上帝也。其以后稷配郊,以文王配明堂,义见於上也。五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中央黄帝含枢纽。郑炫云:“明堂居国之南,南是明阳之地,故曰明堂。”案《史记》云:“黄帝接万灵於明庭。”明庭即明堂也。明堂起於黄帝。《周礼·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先儒旧说,其制不同。案《大戴礼》云:“明堂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屋,上圆下方。”郑玄据《援神契》云:“明堂上圜下方,八牖四闼。”《考工记》曰:“明堂五室。”称九室者,或云:“取象阳数也;八牖者,阴数也,取象八风也;三十六户,取象六甲子之爻,六六三十六也;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八牖者即八节也,四闼者象四方也;称五室者,取象五行:皆无明文也,以意释之耳。此言宗祀於明堂,谓九月大享灵威仰等五帝,以文王配之,即《月令》云:“季秋大享帝。”注云:“遍祭五帝,以其上言举五穀之要,藏帝藉之收於神仓,六月西方成事,终而报功也。”
○注君行至祭也。
○正义曰:云“君行严配之礼”者,此谓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天是也。云“则德教刑於四海,海内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也”者,谓四海之内,六服诸侯,各脩其职,贡方物也。案《周礼·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庙中将币三享”。又曰“侯服贡祀物”,郑云:“牺牲之属。”“甸服贡嫔物”,注云:“丝枲也。”“男服贡器物”,注云:“尊彝之属也。”“采服贡服物”,注云:“玄纁絺纊也。”“卫服贡材物”,注云:“八材也。”“要服贡货物”,注云:“龟贝也。”此是六服,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又若《尚书·武成篇》云:“丁未,祀於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亦是助祭之义也。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亲,犹爱也。膝下,谓孩幼之时也。言亲爱之心,生於孩幼。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也。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故出以就傅,趋而过庭,以教敬也;抑搔痒痛,悬衾箧枕,以教爱也。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制礼则以施政教,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其所因者本也。本谓孝也。
[疏]故亲至本也。
○正义曰:此更广陈严父之由。言人伦正性,必在蒙幼之年;教之则明,不教则昧。言亲爱之心,生在其孩幼膝下之时,於是父母则教示;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故云“以养父母日严”也。是以圣人因其日严而教之以敬,因其知亲而教之以爱,故圣人因之以施政教,不待严肃自然成治也。然其所因者在於孝也。言本皆因於孝道也。
○注亲犹至母也。
○正义曰:云“亲犹爱也”者,嫌以亲为父母,故云亲犹爱也。云“膝下谓孩幼之时也”者,案《内则》云:“子生三月,妻以子见於父,父执子之右手,孩而名之。”案《说文》云:“孩,小儿笑也。”谓指其颐下,令之笑而为之名。故知膝下谓孩幼之时也。云“亲爱之心生於孩幼之时也”者,言孩幼之时,已有亲爱父母之心生也。云“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也”者,《春秋左氏传》石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方犹道也,谓教以仁义合宜之道也。其教之者,案《礼记·内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目。”又《曲礼》云:“幼子常视无诳,立必正方,不倾听;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注约彼文为说,故曰日加尊严,言子幼而诲,及长则能致敬其亲也。
○注圣人至爱也。
○正义曰:父子之道,简易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故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也。云“出以外傅”者,案《礼记·内则》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郑云:“外傅,教学之师也。谓年十岁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就师而学也。”案十年出就外傅,指命士已上。今此引之,则尊卑皆然也。云“趋而过庭,以教敬也”者,言父之与子,於礼不得常同居处也。案《论语》云:“陈亢问於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故注约彼文以为说也。云“抑搔痒痛,悬衾箧枕,以教爱也”者,此并约《内则》文。案彼云:“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疴痒,而敬抑搔之。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敛席与簟,悬衾,箧枕,敛簟而襡之。”郑注云:“须卧乃敷之也。襡,韬也。是父母未寝,故衾被则悬,枕则置箧中。言子有近父母之道,所以教其爱也。夫爱以敬生,敬先於爱,无宜待教,而此言教敬爱者。”《礼记·乐记》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乐胜则流,是爱深而敬薄也。礼胜则离,是严多而爱杀也。不教敬则不严,不和亲则忘爱,所以先敬而后爱也。旧注取《士章》之义,而分爱、敬父母之别,此其失也。
○注圣人至理也。
○正义曰:云“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者,圣人谓明王也。圣者通也。称明王者,言在位无不照也。称圣人者,言用心无不通也。顺群心者,则首章“以顺天下”是也。以行爱敬者,则天子能爱亲敬亲者是也。云“制礼则以施政教”者,则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者,盖言王化顺此而行也。言亦者,《三才章》已有成理之言,故云亦也。
○注本谓孝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首章云:“夫孝,德之本也。”《制旨》曰:“夫人伦正性,在蒙幼之中。导之斯通,壅之斯蔽。故先王慎其所养,於是乎有胎中之教,膝下之训。感之以惠和,而日亲焉;期之以恭顺,而日严焉;夫亲也者,缘乎正性而达人情者也。故因其亲严之心,教以爱敬之范,则不严而治,不肃而成。”谓其本於先祖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父母生之,续莫大焉。父母生子,传体相续。人伦之道,莫大於斯。君亲临之,厚莫重焉。谓父为君,以临於已。恩义之厚,莫重於斯
[疏]父子至重焉。
○正义曰:此言父子恩亲之情,是天生自然之道。父以尊严临子,子以亲爱事父。尊卑既陈,贵贱斯位,则子之事父,如臣之事君。《易》称“乾元资始”,“坤元资生”。又《论语》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是父母生已,传体相续,此为大焉。言有父之尊同君之敬,恩义之厚,此最为重也。
○注父子至之义。
○正义曰:云“父子之道,天性之常”者,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则生爱敬之心,是常道也。云“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者,言父子相亲本於天性,慈孝生於自然,既能尊严於亲,又有君臣之义。故《易·家人》卦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是谓父母为严君也。
○注父母至於斯。
○正义曰:案《说文》云:“续,连也。”言子继於父母,相连不绝也。《易》称“生生之谓《易》”,言后生次於前也。此则传续之义也。
○注谓父至於斯。
○正义曰:上引《家人》之文,言人子之道,於父母有严君之义。此章既陈圣治,则事系於人君也。案《礼记·文王世子》称昔者周公摄政,“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与成王居,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之义。君之於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者,言既有天性之恩,又有君臣之义,厚重莫过於此也。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违此则於德礼为悖也。以顺则逆,民无则焉。行教以顺人心,今自逆之,则下无所法则也。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善,谓身行爱敬也。凶,谓悖其德礼也。虽得之,君子不贵也。言悖其德礼,虽德志於人上,君子之不贵也。
[疏]故不至贵也。
○正义曰:此说爱敬之失,悖於德礼之事也。所谓不爱敬其亲者,是君上不能身行爱敬也。而爱他人敬他人者,是教天下行爱敬也。君自不行爱敬,而使天下人行,是谓悖德悖礼也。唯人君合行政教,以顺天下人心。今则自逆不行,翻使天下之人法行於逆道,故人无所法则,斯乃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在,谓心之所在也。凶,谓凶害於德也。如此之君,虽得志於人上,则古先哲王圣人君子之所不贵也。
○注言尽至悖也。
○正义曰:云“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者,此孔传也,则《天子章》言“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违此则於德礼为悖也”者,案《礼记·大学》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已而后求诸人,无诸已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是知人君若违此不尽爱敬之道,而教天下人行爱敬,是悖逆於德礼也。
○注善谓至礼也。
○正义曰:云“善谓身行爱敬也”者,谓身行爱敬,乃为善也。云“凶谓悖其德礼也”者,悖犹逆也,言逆其德礼则为凶也。
○注言悖至贵也。
○正义曰:云“悖其德礼”者,此依魏注也,谓人君不行爱敬於其亲。郑注云“悖若桀纣”是也。云“虽得志於人上者,君子之不贵也”者,言人君如此,是虽得志居臣人之上,幸免篡逐之祸,亦圣人君子之所不贵,言贱恶之也。
君子则不然,不悖德礼也。言思可道,行思可乐。思可道而后言,人必信也;。思可乐而后行,人必悦也。德义可尊,作事可法。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容止可观,进退可度。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进退,动静也,不越礼法,则可度也。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君行六事,临抚其人,则下畏其威,爱其德,皆放象於君也。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上正身以率下,下顺上而法之,则德教成,政令行也。
[疏]君子至政令。
○正义曰:前说为君而为悖德礼之事,此言圣人君子则不然也。君子者,须慎其言行、动止、举措。思可道而后言,思可乐而后行,故德义可以尊崇,作业可以为法,威容可以观望,进退皆脩礼法:以此六事君临其民,则人畏威而亲爱之,法则而象效之。故德教以此而成,政令以此而行也。
○注不悖德礼也。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言君子举措皆合德礼,无悖逆也。
○注思可至悦也。
○正义曰:言者心之声也,思者心之虑也,可者事之合也,道谓陈说也,行谓施行也,乐谓使人悦服也。《礼记·中庸》称天下至圣“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也。
○注立德至可法也。
○正义曰:云“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者,此依孔传也。刘炫云:“德者得於理也,义者宜於事也。得理在於身,宜事见於外。”谓理得事宜,行道守正,故能为人所尊也。知“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者,作谓造立也,事谓施为也。《易》曰:“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言能作众物之端,为器用之式,造立於已,成式於物,物得其宜,故能使人法象也。
○注容止至度也。
○正义曰:“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者,此依孔传也。容止,谓礼容所止也,《汉书·儒林传》云“鲁徐生善为容,以容为礼,官大夫”是也。威仪,即《仪礼》也,《中庸》云“威仪三千”是也。《春秋左氏传》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言君子有此容止威仪,能合规矩。案《礼记·玉藻》云:“周还中规,折还中矩。”郑云:“反行也宜圜,曲行也宜方。”是合规矩,故可观。云“进退动静也”者,进则动也,退则静也。案《易·乾·文言》曰:“进退无常,非离群也。”又《艮卦·彖》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是进退则动静也。云“不越礼法,则可度也”者,动静不乖越礼法,故可度也。
○注君行至君也。
○正义曰:云“君行六事,临抚其人”者,言君施行六事,以临抚下人。六事即“可度”以上之事有六也。云“则下畏其威,爱其德,皆放象於君也”者,案《左传》北宫文子对卫侯说威仪之事,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又因引“《周书》数文王之德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则而象之也”。又云:“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据此,与经虽稍殊别,大抵皆叙君之威仪也。故经引《诗》云:“其仪不忒。”其义同也。
○注上正至行也。
○正义曰:云“上正身以率下”者,此依孔传也。《论语》:孔子对季康子曰:'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又曰:“其身正,不令而行。”是正其身之义也。云“下顺上而法之”者,言正其身以率下,则下人皆从之,无不法。“则德教成,政令行也”者,言风化当如此也。
《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淑,善也。忒,差也。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
[疏]诗云至不忒。
○正义曰:夫子述君子之德既毕,乃引《曹风·鸤鸠》之诗以赞美之,言善人君子威仪不差失也。
○注淑善至法则。
○正义曰:云“淑,善也。忒,差也”,此依郑注也。“淑,善”,《释诂》文《释言》云:“爽,差也。”“爽,忒也。”转互相训,故忒得为差也。云“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者,亦言引《诗》大意如此也。
卷六 纪孝行章第十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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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章纪录孝子事亲之行也。前章孝冶天下,所施政教,不待严肃,自然成理,故君子皆由事亲之心,所以孝行有可纪也。故以名章,次《圣治》之后。或於“孝行”之下,又加“犯法”两字,今不取也。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平居必尽其敬。养则致其乐,就养能致其欢。病则致其忧,色不满容,行不正履。丧则致其哀,擗踊哭泣,尽其哀情。祭则致其严。齐戒沐浴,明发不寐。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五者阙一,则未为能。
[疏]子曰至事亲。
○正义曰:致犹尽也。言为人子能事其亲而称孝者,谓平常居处家之时也,当须尽於恭敬。若进饮食之时,怡颜悦色,致亲之欢;若亲之有疾,则冠者不栉,怒不至詈,尽其忧谨之心,若亲丧亡,则攀号毁瘠,终其哀情也;若卒哀之后,当尽其祥练;及春秋祭祀,又当尽其严肃:此五者,无限贵贱,有尽能备者,是其能事亲。
○注平居必尽其敬。
○正义曰:此依王注也。平居,谓平常在家,孝子则须恭敬也。案《礼记·内则》云:“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至於父母之所,敬进甘脆而后退。”又《祭义》曰:“养可能也,敬为难。”皆是尽敬之义也。
○注就养能致其欢。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案《檀弓》曰“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言孝子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及进饮食以养父母,皆须尽其敬安之心。不然,则难以致亲之欢。
○注色不至正履。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礼记·文王世子》云:王季“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又下文此古之世子亦朝夕问於内竖,其有不安节,“世子色忧不满容”。此注减“忧”“能”二字者,以此章通於贵贱,虽拟人非其伦,亦举重以明轻之义也。
○注擗踊至哀情。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并约《丧亲章》文。其义具於彼。
○注斋戒至不寐。
○正义曰:此皆说祭祀严敬之事也。案《祭义》曰:“孝子将祭,夫妇斋戒,沐浴盛服,奉承而进之。”言将祭必先齐戒沐浴也。又云:“文王之祭也,事死如事生。《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郑注云:“明发不寐,谓夜而至旦也。二人,谓父母也。”言文王之严敬祭祀如此也。
○注五者至为能。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凡为孝子者,须备此五等事也。五事若阙於一,则未为能事亲也。
事亲者居上不骄,当庄敬以临下也,为下不乱,当恭谨以奉上也。在丑不争。丑,众也。争,竞也。当和顺以从众也。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谓以兵刃相加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三牲,太牢也,孝以不毁为先。言上三事皆可亡身,而不除之,虽日致太牢之养,固非孝也。
[疏]事亲至孝也。
○正义曰:此言居上位者不可为骄溢之事,为臣下者不可为挠乱之事,在丑辈之中不可为忿争之事。是以居上须去骄,不去则危亡也;为下须去乱,不去则致刑辟;在丑辈须去争,不去则兵刃或加於身。若三者不除,虽复日日能用三牲之养,终贻父母之忧,犹为不孝之子也。
○注丑,众也。争,竞也。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丑,众”,《释诂》文。《左传》曰:“师竞已甚。”杜预云:“竞犹争也。”故注以竞释争也。
○注谓以兵刃相加。
○正义曰:此依常义。案《左传》云:“晋范鞅用剑以帅卒。”杜预曰:“用短兵接敌。”此则刃剑之属谓之兵也。必有刃,堪害於人,则《左传》齐庄公请自刃於庙是也。言处侪众之中而每事好争竞,或有以刃相仇害也。
○注三牲至非孝也。
○正义曰:云“三牲,太牢也”者,三牲,牛、羊、豕、也。案《尚书·召诰》称“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孔云:“用太牢也。”是谓三牲为太牢也。云“孝以不毁为先”者,则首章“不敢毁伤”也。云“言上三事皆可亡身”者,谓上居上而骄,为下而乱,在丑而争之三事,皆可丧亡其身命也。云“而不除之,虽日致太牢之养,固非孝也”者,言奉养虽优,不除骄,乱及争竞之事,使亲常忧,故非孝也。
卷六 五刑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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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章五刑之属三千.案舜命皋陶云:“汝作士,明于五刑。”又《礼记·服问》云:“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以其服有亲疏,罪有轻重也,故以名章。以前章有骄乱忿争之事,言此罪恶必及刑辟,故此次之。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也。条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过不孝。要君者无上,君者,臣之禀命也,而敢要之,是无上也。非圣人者无法,圣人制作礼乐,而敢非之,是无法也。非孝者无亲,善事父母为孝,而敢非之,是无亲也。此大乱之道也。”言人有上三恶,岂唯不孝,乃是大乱之道。
[疏]子曰至道也。
○正义曰:五刑者,言刑名有五也。三千者,言所犯刑条有三千也。所犯虽异,其罪乃同,故言“之属”以包之。就此三千条中,其不孝之罪尤大,故云“而罪莫大於不孝”也。凡为人子,当须遵承圣教,以孝事亲,以忠事君。君命宜奉而行之,敢要之,是无心遵於上也。圣人垂范,当须法则,今乃非之,是无心法於圣人也。孝者百行之本,事亲为先,今乃非之,是无心爱其亲也。卉木无识,尚感君政;禽兽无礼,尚知恋亲。况在人灵?而敢要君,不孝也。逆乱之道,此为大焉。故曰:此大乱之道也。
○注五刑至不孝。
○正义曰:云:“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也”者,此依魏注也。此五刑之名,皆《尚书·吕刑》文。孔安国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颡,额也。谓刻额为疮,以墨塞疮孔,令变色也。墨一名黥。又云:“截鼻曰劓,刖足曰剕。”《释言》云:“剕,刖也。”李巡曰:“断足曰刖。”是也。又云:“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以男子之阴名为势,割去其势与椓去其阴,事亦同也。妇人幽闭,闭於宫,使不得出也。又云:“大辟,死刑也。”案此五刑之名,见於经传。唐虞以来,皆有之矣。未知上古起自何时。汉文帝始除肉刑,除墨、劓、剕耳、宫刑犹在。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妇人犹闭於宫。此五刑之名义。郑注《周礼·司刑》引《书传》曰:“决关梁、逾城郭而略盗者,其刑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轨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详之辞者,其刑墨。降畔寇贼、劫略夺攘矫虔者,其刑死。”案《说文》云:“膑,膝骨也。”刖膑谓断其膝骨。此注不言“膑”而云“剕”者,据《吕刑》之文也。云“条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过不孝”者,案《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合二千五百。至周穆王,乃命吕侯入为司寇,令其训畅夏禹赎刑,增轻削重,依夏之法,条有三千。则周三千之条,首自穆王始也。《吕刑》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言此三千条中,罪之大者,莫有过於不孝也。案旧注说及谢安、袁宏、王献之、殷仲文等,皆以不孝之罪,圣人恶之,云在三千条外。此失经之意也。案上章云:“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此承上不孝之后,而云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是因其事而便言之,本无在外之意。案《檀弓》云:“子弑父,凡在官者,杀无赦。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猪焉。”既云“学断斯狱”,则明有条可断也。何者?《易·序卦》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自《屯》、《蒙》至《需》、《讼》,即争讼之始也。故圣人法雷电以申威刑,所兴其来远矣。唐虞以上,《书传》靡详,舜命皋陶有五刑,五刑斯著。案《风俗通》曰:“《皋陶谟》,是虞时造也。及周穆王训夏,里悝师魏,乃著《法经》六篇,而以盗贼为首。贼之大者,有恶逆焉,决断不违时,凡赦不免;又有不孝之罪,并编十恶之条。前世不忘,后世为式。”而安、宏不孝之罪,不列三千之条中,今不取也。
○注君者至无上也。
○正义曰:此依孔传也。案《晋语》云:“诸大夫迎悼公,公曰:'孤始原不及此。孤之及此,天也。抑人之有元君,将禀命焉。’”明凡为臣下者,皆禀君教命,而敢要以从已,是有无上之心,故非孝子之行也。若臧武仲以防求为后於鲁、晋舅犯及河授璧请亡之类是也。
○注圣人至法也。
○正义曰:此依孔传也。圣人规模天下,法则兆民,敢有非毁之者,是无圣人之法也。
○注善事至亲也。
○正义曰:孝为百行之本,敢有非毁之者,是无亲爱之心也。
○注言人至之道。
○正义曰:言人不忠於君,不法於圣,不爱於亲:此皆为不孝,乃是罪恶之极,故经以大乱结之也。
卷六 广要道章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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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前章明不孝之恶,罪之大者,及要君、非圣人,此乃礼教不容。广宣要道以教化之,则能变而为善也。首章略云至德、要道之事,而未详悉,所以於此申而演之,皆云广也。故以名章,次《五刑》之后。《要道》先於“至德”者,谓以要道施化,化行而后德彰;亦明道德相成,所以互为先后也。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於孝。教民礼顺,莫善於悌。言教人亲爱礼顺,无加於孝悌也。移风易俗,莫善於乐。风俗移易,先入乐声。变随人心,正由君德。正之与变,因乐而彰,故曰莫善於乐。安上治民,莫善於礼。礼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别,明男女、长幼之序,故可以安上化下也。
[疏]子曰至於礼。
○正义曰:此夫子述广要之义。言君欲教民亲於君而爱之者,莫善於身自行孝也。君能行孝,则民效之,皆亲爱其君。欲教民礼於长而顺之者,莫善於身自行悌也。人君行悌,则人效之,皆以礼顺从其长也。欲移易风俗之弊败者,莫善於听乐而正之;欲身安於上,民治於下者,莫善於行礼以帅之。
○注言教至悌也。
○正义曰:言欲民亲爱於君,礼顺於长者,莫善於身自行孝悌之善也。
○注风俗至於乐。
○正义曰:云“风俗移易,先入乐声”者,子夏《诗序》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韦昭曰:“人之性系於大人,大人风声,故谓之风。随其越舍之情欲,故谓之俗。”《诗序》又曰:“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是“入乐声”之义也。云“变随人心,正由君德”者,《诗序》又曰:“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以斯言之,则知乐者本於情性,声者因乎政教,政教失则人情坏,人情坏则乐声移:是变随人心也。国史明之,遂吟以风上也。受其风上而行,其失乃行礼义以正之,教化以美之。上政既和,人情自治,是正由君德也。云“正之与变,因乐而彰,故曰莫善於乐”者,《诗序》又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又《尚书·益稷篇》:舜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孔安国云:“在,察。天下理治及忽怠者,皆是因乐而彰也。”案《礼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则自生人以来,皆有乐性也。《世本》曰:“伏羲造琴瑟。”则其乐器渐於伏羲也。史籍皆言黄帝乐曰《云门》、颛顼曰《六英》、帝喾曰《五茎》、尧曰《咸池》、舜曰《大韶》、禹曰《大夏》、汤曰《大濩》、武曰《大武》,於乐之声节,起自黄帝也。
○注礼所至下也。正义曰:云“礼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别,明男女、长幼之序”者,此依魏注也。《礼》云:“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非礼无以辨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是也。云“故可以安上化下也”者,释“安上治民”也。制百口:“礼殊事而合敬,乐异人而同爱。敬爱之极,是谓要道。神而明之,是谓至德。故必由斯人以弘斯,教而后礼乐兴焉,政令行焉。以盛德之训传於乐声,则感人深而风俗移易;以盛德之化措诸礼容,则悦者众而名教著明。蕴乎其乐,章乎其礼,故相待而成矣。然则《韶》乐存於齐,而民不为之易;《周礼》备於鲁,而君不获其安:亦政教失其极耳,夫岂礼乐之咎乎?”
礼者,敬而已矣。敬者,礼之本也。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居上敬下,尽得欢心,故曰悦也。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疏]礼者至道也。
○正义曰:此承上“莫善於礼”也。言“礼者敬而已矣”,谓礼主於敬也。入明敬功至广,是要道也。其要正以谓天子敬人之父,则其子皆悦;敬人之兄,则其弟皆悦;敬人之君,则其臣皆悦:此皆敬父兄及君一人,则其子弟及臣千万人皆悦,故其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即前章所言“先王有至德要道”者,皆此义之谓也。
○注敬者,礼之本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曲礼》曰“毋不敬”是也。
○注居上至悦也。
○正义曰:云“居上敬下”者,案《尚书·五子之》歌云“为人上者,奈何不敬?”谓居上位,须敬其下。云“尽得欢心,故曰悦也”者,言得欢心,则无所不悦也。案《孝治章》云:“故得万国百姓及人之欢心”是也。旧注云“一人,谓父、兄、君。千万人,谓子、弟、臣也”者,此依孔传也,一人指受敬之人,则知谓父、兄、君也。千万人指其喜悦者,则知谓子、弟、臣也。夫子、弟及臣名,何啻千万?言千万人者,举其大数也。
卷七 广至德章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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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首章标至德之目,此章明广至德之义.故以名章,次《广要道》之后。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言教不必家到户至,日见而语之。但行孝於内,其化自流於外。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举孝悌以为教,则天下之为人子弟者,无不敬其父兄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举臣道以为教,则天下之为人臣者,无不敬其君也。
[疏]子曰至君者也。
○正义曰:此夫子述广至德之义。言圣人君子,教人行孝事其亲者,非家家悉至而日见之。但教之以孝,则天下之为人父者,皆得其子之敬也;教之以悌,则天下之为人兄者,皆得其弟之敬也;教之以臣,则天下之为君者,皆得其臣之敬。
○注言教至於外。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祭义》所谓孝悌发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闾巷,是流於外。
○注举孝至父兄也。
○正义曰:云“举孝悌以为教”者,此依王注也。案《礼记·祭义》曰:“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於太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此即谓发诸朝廷,至乎州里是也。云“则天下之为人子弟者,无不敬其父兄也”者,言皆敬也。案旧注用应劭《汉官仪》云“天子无父,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乃以事父事兄为教孝悌之礼。案礼,教敬自有明文。假令天子事三老盖同,庶人倍年以长之敬本非教孝子之事,今所不取也。
○注举臣至君也。
○正义曰:此依王注也。案《祭义》云“朝觐所以教诸侯之臣也”者,诸侯,列国之君也。若朝觐於王,则身行臣礼。言圣人制此朝觐之法,本以教诸侯之为臣也。则诸侯之卿大夫,亦各放象其君,而行事君之礼也。刘炫以为将教为臣之道,固须天子身行者,案《礼运》曰:“故先王患礼之不达於下也,故祭帝於郊。”谓郊祭之礼,册祝称臣,是亦以见天子以身率下之义也。
《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恺,乐也。悌,易也。义取君以乐易之道化人,则为天下苍生之父母也。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疏]《诗》云至者乎。
○正义曰:夫子既述至德之教已毕,乃引《大雅·泂酌》之诗以赞美之。恺,乐也。悌,易也。言乐易之君子,能顺民心而行教化,乃为民之父母。若非至德之君,其谁能顺民心如此其广大者乎?孰,谁也。案《礼记·表记》称:“子言之:'君子所谓仁者,其难乎?《诗》云:“凯弟君子,民之父母。”凯以强教之,弟以说安之。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此章於“孰能”下加“顺民”,“如此”下加“其大”者,与《表记》为异,其大意不殊。而皇侃以为并结《要道》、《至德》两章,或失经旨也。刘炫以为《诗》美民之父母,证君之行教,未证至德之大,故於《诗》下别起叹辞,所以异於馀章,颇近之矣。
○注恺乐至母也。
○正义曰:“恺、乐”、“悌、易”,《释诂》文。云“义取君以乐易之道化人,则为天下苍生之父母也”者,亦言引《诗》大意如此。苍生,《尚书》文,谓天下黔首苍苍然,众多之貌也。孔安国以为苍苍然生草木之处,今不取也。
卷七 广扬名章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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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首章略言扬名之义而未审,而於此广之。故以名章,次《广至德》之后。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以孝事君则忠,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以敬事长则顺。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君子所居则化,故可移於官也。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后世矣。”脩上三德於内,名自传於后代。
[疏]子曰至世矣。
○正义曰:此夫子述《广扬名》之义。言君子之事亲能孝者,故资孝为忠,可移孝行以事君也。事兄能悌者,故资悌为顺,可移悌行以事长也。居家能理者,故资治为政,可移治绩以施於官也。是以君子居能以此善行成之於内,则令名立於身没之后也。先儒以为“居家理”下阙一“故”字,御注加之。
○注以孝事君则忠。
○正义曰:此《士章》之文,义已见於上。
○注以敬事长则顺。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亦《士章》之孝顺义同,已具上释。然人之行敬,则有轻有重,敬父敬君,则重也;敬兄敬长,则轻也。
○注君子至官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论语》云:“君子不器。”言无所不施。
○注修上至后代。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三德,则上章云移孝以事於君,移悌以事於长,移理以施於官也。言此三德不失,则其令名常自传於后世。经云“立”而注为“传”者,立谓常有之名,传谓不绝之称。但能不绝,即是常有之行,故以传释立也。
卷七 谏诤章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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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章言为臣子之道,若遇君父有失,皆谏争也。曾子问闻扬名已上之义,而问子从父之令。夫子以令有善恶,不可尽从,乃为述谏争之事,故以名章,次《扬名》之后。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事父有隐无犯,又敬不违,故疑而问之。
[疏]曾子至孝乎。
○正义曰:前章以来,唯论爱敬及安亲之事,未说规谏之道。故又假曾子之问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已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教令,亦可谓之孝乎?疑而问之,故称“乎”也。寻上所陈,唯言敬爱,未及慈恭。而曾子并言慈恭已闻命矣者,皇侃以为“上陈爱敬,则包於慈恭矣。慈者孜孜,爱者念惜,恭者貌多心少,敬者心多貌少”。如侃之说,则慈、恭、爱、敬之别,何故云包慈恭也?或曰:慈者接下之别名,爱者奉上之通称。刘炫引《礼记·内则》,说子事父母,“慈以旨甘”。《丧服四制》云:“高宗慈良於丧。”《庄子》曰:“事亲则孝慈。”此并施於事上。夫爱出於内,慈为爱体;敬生於心,恭为敬貌。此经悉陈事亲之迹,宁有接下之文?夫子据心而为言,所以唯称爱敬;曾参体貌而兼取,所以并举慈恭。如刘炫此言,则知慈是爱亲也,恭是敬亲也。安亲,则上章云“故生则亲安之”,扬名,即上章云“扬名於后世”矣。经称“夫”有六焉,盖发言之端也。一曰“夫孝,始於事亲”;二曰“夫孝,德之本”;三曰“夫孝,人之经”;四曰“夫然,故生则亲安之”;五曰“夫圣人之德”。此章云“若夫慈爱”,并卻明前理,而下有其趣,故言“夫”以起之。刘献曰:“夫犹凡也。”
○注事父至问之。
○正义曰:《礼记·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以经云“从父之令”,故注变亲为父。案《论语》云:“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引此二文以成疑,疏证曾子有可问之端也。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有非而从,成父不义,理所不可,故再言之。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降杀以两,尊卑之差。争谓谏也。言虽无道,为有争臣,则终不至失天下、亡家国也。士有争友,则身不离於令名。令,善也。益者三友。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父失则谏,故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不争则非忠孝。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疏]子曰至孝乎。
○正义曰:夫子以曾参所问,於理乖僻,非谏争之义,因乃诮而答之,曰:汝之此问,是何言与?再言之者,明其深不可也。既诮之后,乃为曾子说必须谏争之事,言臣之谏君,子之谏父,自古攸然。故言昔者天子治天下,有谏争之臣七人,虽复无道,昧於政教,不至失於天下。言无道者,谓无道德。诸侯有谏争之臣五人,虽无道,亦不失其国也。大夫有谏争之臣三人,虽无道,亦不失於其家。士有谏争之友,则其身不离远於善名也。父有谏争之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君父有不义之事,凡为臣子者,不可以不谏争。以比之故,当不义则须谏之。又结此以答曾子曰:今若每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言不得也。案曾子唯问从父之令,不指当时而言。“昔者”,皇侃云:“夫子述《孝经》之时,当周乱衰之代,无此谏争之臣,故言昔者也。”不言“先王”而言“天子”者,诸称先王,皆指圣德之主。此言“无道”,所以不称先王也。
○注有非至不义。
○正义曰:言父有非,子从而行,不谏,是成父之不义。云“理所不可,故再言之”者,义见於上。
○注降杀至国也。
○正义曰:《左传》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谓天子尊,故七人;诸侯卑於天子,降两,故有五人;大夫卑於诸侯,降两,故有三人。《论语》云:“信而后谏。”《左传》云:“伏死而争。”此盖谓极谏为争也。若随无道,人各有心,鬼神之主,季梁犹在,楚不敢伐,是有争臣不亡其国。举中而率,则大夫、天子从可知也。不言国家,嫌如独指一国也。国则诸侯也,家则大夫也。注贵省文,故曰家、国也。案孔、郑二注及先儒所传,并引《礼记·文王世子》以解七人之义。案《文王世子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又《尚书大传》曰:“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天子有问无对,责之疑;可志而不志,责之丞;可正而不正,责之辅;可扬而不扬,责之弼。其爵视卿,其禄视次国之君。”《大传》四邻则见之四辅,兼三公,以充七人之数。诸侯五者,孔传指天子所命之孤,及三卿与上大夫。王肃指三卿、内史、外史以充五人之数。大夫三者,孔传指家相、室老、侧室以充三人之数。王肃无侧室,而谓邑宰。斯并以意解说,恐非经义。刘炫云:“案下文云'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则为子为臣,皆当谏争,岂独大臣当争,小臣不争乎?岂独长子当争其父,众子不争者乎?若父有十子,皆得谏争。王之百辟,惟许七人,是天子之佐乃少於匹夫也。又案《洛诰》云成王谓周公曰:'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冏命》穆王命伯冏:'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据此而言,则左右前后四辅之谓也。疑、丞、辅、弼,当指於诸臣,非是别立官也。谨案:《周礼》不列疑、丞,《周官》历叙群司,《顾命》总名卿士,《左传》云“龙师”、“鸟纪”,《曲礼》云“五官”、“六大”,无言疑、丞、辅、弼专掌谏争者。若使爵视於卿、禄比次国,《周礼》何以不载?经传何以无文?且伏生《大传》以四辅解为四邻,孔注《尚书》以四邻为前后左右之臣,而不为疑、丞、辅、弼,安得又采其说也?《左传》称周主申父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师旷说匡谏之事,“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此则凡在人臣。皆合谏也。夫子言天子有天下之广。七人则足以见谏争功之大,故举少以言之也。然父有争子,士有争友,虽无定数,要一人为率。自下而上,稍增二人,则从上而下,当如礼之降杀,故举七、五、三人也。刘炫之谠义杂合通途,何者?传载:忠言比於药石,逆耳苦口,随要而施。若指不备之员以匡无道之主,欲求不失,其可得乎?先儒所论,今不取也。
○注令善至善名。
○正义曰:“令,善也”,《释诂》文。云“益者三友”,《论语》文,即“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是也。云“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者,《论语》云:“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言善名为受忠告而后成也。大夫以上皆云“不失”,士独云“不离”,不离,即不失也。
○注父失至不义。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内则》云:“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曲礼》曰:“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言父有非,故须谏之以正道,庶免陷於不义也。
卷八 感应章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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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章言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又云:孝悌之至,通於神明,皆是应感之事也。前章论谏诤之事,言人主若从谏争之善,必能脩身慎行,致应感之福。故以名章,次於《谏争》之后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言能致事宗庙,则事天地能明察也。长幼顺,故上下治。君能尊诸父,先诸兄,则长幼之道顺,君人之化理。天地明察,神明彰矣。事天地能明察,则神感至诚而降福佑,故曰彰也。
[疏]子曰昔者明王至神明彰矣。
○正义曰:此章夫子述明王以孝事父母,能致感应之事。言昔者明圣之王,事父能孝,故事天能明,言能明天之道,故《易·说卦》云:“乾为天为父。”此言事父孝,故能事天明,是事父之孝通天也。事母能孝,故事地能察,言能察地之理,故《说卦》云:“坤为地为母。”此言事母孝,故事地察,则是事母之道通於地也。明王又於宗族长幼之中,皆顺於礼,则凡在上下之人,皆自化也。又明王之事天地既能明察,必致福应,则神明之功彰见。谓阴阳和,风雨时,人无疾厉,天下安宁也。经称“明王”者二焉:一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二即此章言“昔者明王事父孝”,俱是圣明之义,与先王为一也。言先王,示及远也;言明王,示聪明也。
○注王者至察也。
○正义曰:云“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者,此依王注义也。案《白虎通》云:“王者父天母地。”此言事者,谓移事父母之孝以事天地也。云“言能敬事宗庙,则事天地能明察也”者,谓蒸尝以时,疏数合礼,是敬事宗庙也。既能敬宗庙,则不违犯天地之时。若《祭义》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又《王制》曰:“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蟲未蛰,不以火田。”此则令无大小,皆顺天地,是事天地能明察也。
○注君能至化理。
○正义曰:此言明王能顺长幼之道,则臣下化之而自理也,谓放效於君。《书》曰:“违上所命,从厥攸好。”是效之也。
○注事天至彰也。
○正义曰:诚,和也。言事天地若能明察,则神祗感其至和,而降福应以祐助之。是神明之功彰见也。《书》云:“至诚感神。”又《瑞应图》曰:“圣人能顺天地,则天降膏露,地出醴泉。”《诗》云:“降福穰穰。”《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注约诸文以释之也。案此则“神感至诚”,当为“至諴”,今定本作“至诚”,字之误也。
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父谓诸父,兄谓诸兄,皆祖考之胤也。礼:君宴族人,与父兄齿也。宗庙致敬,不忘亲也。言能敬事宗庙,则不敢忘其亲也。脩身慎行,恐辱先也。天子虽无上於天下,犹脩持其身,谨慎其行,恐辱先祖而毁盛业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事宗庙能尽敬,则祖考来格,享於克诚,故曰著也。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能敬宗庙,顺长幼,以极孝悌之心,则至性通於神明,光于四海,故曰“无所不通”。
[疏]故虽至不通。
○正义曰:故者,连上起下之辞。以上文云事父孝,又云事母孝,又云长幼顺,所以於此述尊父先兄之义,以及致敬与脩身之道,兼言鬼神之著,孝悌之至,无所不通也。言王者虽贵为天子,於天下宗族之中,必有所尊之者,谓天子有诸父也;必有所先之者,谓天子有诸兄也。宗庙致敬,是不忘其亲;脩身慎行,是不辱其祖考。故能致敬於宗庙,则鬼神明著而歆享之。是明王有孝悌之至性,感通神明,则能光于四海,无所不通。然谏争兼有诸侯大夫,此章唯称王者,言王能致应感,则诸侯已下,亦当自勉勖也。
○注父谓至齿也。
○正义曰:云“父谓诸父,兄谓诸兄”者,父之昆弟曰伯父、叔父,己之昆曰兄,其属非一,故言诸也。《诗》曰“以速诸父”,又曰“复我诸兄”是也。云“皆祖考之胤也”者,案《曲礼》曰:“父死曰考。”言父以上,通谓之祖考。胤,嗣也。谓其庙未毁,其胤皆是王者之族亲也。云“礼:君宴族人,与父兄齿也”者,此依孔传也。案《诗序·角弓》:“父兄刺幽王,盖谓君之诸父诸兄也。”古者天子祭毕,同姓则留之,谓与族人宴。故《楚茨》诗曰:“诸父兄弟,备言燕私。”郑《笺》云:“祭毕,归宾客之俎,同姓则留与之燕。”是天子宴族人也。又《礼记·文王世子》云:“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则知燕族人亦以尊卑为列,齿於父兄之下也。
○注言能至亲也。正义曰:案《礼记·文王世子》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是不忘亲也。《礼记·大传》称“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言君致敬宗庙,则不敢忘其亲也。
○注天子至业也。
○正义曰:云“天子虽无上於天下”者,此依正注也。《礼·坊记》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谓普天之下,天子至尊也。云“犹脩持其身,谨慎其行,恐辱先祖而毁盛业也”者,案《礼记·祭义》云:父母既没,没慎行不辱先也。盛业,谓先祖积德累功,而有天下之业。上言“必有先也”,先,兄也。此言“恐辱先”也。是先祖也。
○注事宗至著也。
○正义曰:云“祖考来格”者,《尚书·益稷》文。格,至也。言事宗庙能恭敬,则祖考之神来格。《诗》曰:“神保是格,报以景福。”亦是言神之至。云“享於克诚,故曰著也”者,“享於克诚”,《尚书·太甲篇》文。孔传云:“言鬼神不保一人,能诚信者,则享其祀。”则“祖考来格”、“享於克诚”,皆昭著之义。上言宗庙致敬,谓天子尊诸父,先诸兄,致敬祖考,不敢忘其亲也。此言宗庙致敬,述天子致敬宗庙能感鬼神。虽同称致敬,而各有所属也。旧注以为事生者易,事死者难,圣人慎之,故重其文。今不取也。上言神明谓天地之神也,此言鬼神谓祖考之神。《易》曰:“阴阳不测之谓神。”先儒释云:“若就三才相对,则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言天道玄远难可测,故曰神也。祇者知也,言地去人近,长育可知,故曰祇也。鬼者归也,言人生於无,还归於无,故曰鬼也,亦谓之神。案《五帝德》云“黄帝死,而民畏其神百年”是也。上言神明,尊天地也。此言鬼神,尊祖考也。
○注能敬至不通。
○正义曰:“能敬宗庙,顺长幼,以极孝悌之心”者,敬宗庙为孝,顺长幼为悌。此极孝悌之心也。云“则至性通於神明,光於四海”者,言至性如此,则通於神明,光於四海。
《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义取德教流行,莫不服义从化也。
[疏]诗云至不服。
○正义曰:夫子述孝悌之事、应感之美既毕,乃引《大雅·文王有声》之诗以赞美之。自,从也。言从近及远,至於四方,皆感德化,无有思而不服之者,以明“无所不通”。。诗《本文云:“镐京辟雍,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则“雍”“东”、“北”“服”对句为韵。而皇侃云:“先言西者,此是周诗,谓化从西起,所以文王为西伯,又为西邻,自西而东灭纣。”恐非其义也。
○注义取至化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德化流行,则无不通。服义从化,即“无思不服”,言服明王之义,从明王之化也。
卷八 事君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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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章首言君子之事上,又言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皆是事君之道。孔子曰:“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前章言明王之德、应感之美,天下从化,无思不服。此孝子升朝事君之时也,故以名章,次《应感》之后。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上,谓君也。进思尽忠,进见於君,则思尽忠节。退思补过,君有过失,则思补益。将顺其美,将,行也。君有美善,则顺而行之。匡救其恶,匡,正也。救,止也。君有过恶,则正而止之。故上下能相亲也。下以忠事上,上以义接下。君臣同德,故能相亲。
[疏]子曰至亲也。
○正义曰:此明贤人君子之事君也。言入朝进见,与谋虑国事,则思尽其忠节。若退朝而归,常念己之职事,则思补君之过失。其於政化,则当顺行君之美道,止正君之过恶。如此则能君臣上下情志通协,能相亲也。经称“君子”有七焉:一曰“君子不贵”,二曰“君子则不然”,三曰“淑人君子”,四曰“君子之教以孝”,五曰“恺悌君子”。已上皆断章指於圣人君子,谓居君位而子下人也。六曰“君子之事亲孝”,故此章“君子之事上”,则皆指於贤人君子也。
○注上,谓君也。
○正义曰:此对《论语》云:“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彼“上”谓凡在己上者,此“上”惟指君,故云“上,谓君也”。
○注进见至忠节。
○正义曰:此依韦注也。《说文》云:“忠,敬也。”尽心曰忠。《字诂》曰:“忠,直也。”《论语》曰:“臣事君以忠。”则忠者善事君之名也。节,操也。言事君者敬其职事,直其操行,尽其忠诚也。言臣常思尽其节操,能致身授命也。
○注君有至补益。
○正义曰:案旧注韦昭云“退归私室,则思补其身过”,以《礼记·少仪》曰:“朝廷曰退,燕游曰归。《左传》引《诗》曰:“退食自公。”杜预注:“臣自公门而退入私门,无不顺礼。”室犹家也。谓退朝理公事毕,而还家之时。则当思虑以补身之过。故《国语》曰:“士朝而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习复,夜而计过,无憾而后即安。”言若有憾则不能安,是思自补也。案《左传》:“晋荀林父为楚所败,归,请死於晋侯。晋侯许之,士渥浊谏曰:'林父之事君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晋侯赦之,使复其位。”是其义也。文意正与此同,故注依此传文而释之。今云君有过则思补益,出《制旨》也,义取《诗·大雅·烝民》云:“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毛传云:“有衮冕者,君之上服也。仲山甫补之,善补过也。”郑笺云:“衮职者,不敢斥王言也。王之职有阙,辄能补之者,仲山甫也。”此理为胜,故易旧也。
○注将行至行之。
○正义曰:此依王注也。案孔注《尚书·太誓》云:“肃将天威,为敬行天罚。”是“将”训为“行”也。言君施政教有美,则当顺而行之。
○注匡,正也。救,止也。
○正义曰:此依王注也。“匡,正”,《释言》文也。马融注《论语》云:“救犹止也。”云“君有过恶,则正而止之”者,《尚书》云“予违汝弼,汝无面从”是也。
○注下以至相亲。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书》曰:“居上克明,为下克忠。”是其义也。《左传》曰:“君义臣行,如此则能相亲也。”
《诗》云:'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遐,远也。义取臣心爱君,虽离左右,不谓为远。爱君之志,恒藏心中,无日蹔忘也。
[疏]诗云至忘之。
○正义曰:夫子述事君之道既已,乃引《小雅·隰桑》之诗以结之。言忠臣事君,虽复有时离远,不在君之左右,然其心之爱君,不谓为远;中心常藏事君之道,何日暂忘之?
○注遐远至忘也。
○正义曰:云“遐,远也。义取臣心爱君,虽离左右,不谓为远”者,“遐,远也”,《释言》文,此释“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云“爱君之志,恒藏心中,无日暂忘也”者,释”中心藏之,何日忘之”。案《檀弓》说事君之礼云:“左右就养有方。”此则臣之事君,有常在左右之义也。若周公出征,管叔、蔡叔、召公听讼於甘棠,是离左右也。
卷九 丧亲章第十八
孝经 | 发表时间:2014-07-2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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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章首云“孝子之丧亲也”,故章中皆论丧亲之事。丧,亡也,失也。父母之亡没,谓之丧亲。言孝子亡失其亲也,故以名章,结之於末矣。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生事已毕,死事未见,故发此章。哭不偯,气竭而息,声不委曲。礼无容,触地无容。言不文,不为文饰。服美不安,不安美饰,故服縗麻,闻乐不乐,悲哀在心,故不乐也。食旨不甘:旨,美也。不甘美味,故蔬食水饮。此哀戚之情也。谓上六句。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不食三日,哀毁过情,灭性而死,皆亏孝道,故圣人制礼施教,不令至於殒灭。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三年之丧,天下达礼,使不肖企及,贤者俯从。夫孝子有终身之忧,圣人以三年为制者,使人知有终竟之限也。
[疏]子曰至终也。
○正义曰:此夫子述丧亲之义,言孝子之丧亲,哭以气竭而止,不有馀偯之声;举措进退之礼,无趋翔之容;有事应言,则言不为文饰;服美不以为安;闻乐不以为乐;假食美味不以为甘:此上六事,皆哀慼之情也。“三日而食”者,圣人设教,无以亲死多日不食伤及生人;虽即毁瘠,不令至於殒灭性命:此圣人所制丧礼之政也。又服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毕之终也。
○注生事至此事。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生事谓上十七章说。生事之礼已毕,其死事经则未见,故又发此章以言也。
○注气竭至委曲。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礼记·间传》曰:“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此注据斩衰而言之,是气竭而后止息。又曰:“大功之哭,三曲而偯。”郑注云:“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声馀从容也。”是偯为声馀委曲也。斩衰则不偯,故云“声不委曲也”。
○注触地无容。
○正义曰:此《礼记·问丧》之文也。以其悲哀在心,故形变於外,所以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
○注不为文饰。
○正义曰:案《丧服四制》云:“三年之丧,君不言。”又云:“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郑玄云:“扶而起,谓天子诸侯也。杖而起,谓大夫士也。”今此经云“言不文”,则是谓臣下也。虽则有言,志在哀慼,不为文饰也。
○注不安至縗麻。
○正义曰:案《论语》孔子责宰我,云:“食夫稻,衣夫锦,於汝安乎?”美饰谓锦绣之类也。故《礼记·问丧》云“身不安美”是也。孝子丧亲,心如斩截,为其不安美饰,故圣人制礼,令服縗麻。縗当以粗布长六寸,广四寸。麻谓腰绖首绖俱以麻为之。縗之言摧也,绖之言实也。孝子服之,明其心实摧痛也。韦昭引《书》云:“成王既崩,康王冕服即位。既事毕,反丧服。”据此则天子诸侯,但位定初丧,是皆服美,故宜不安也。
○注悲哀至乐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言至痛中发,悲哀在心,虽闻乐声,不为乐也。
○注旨美至水饮。
○正义曰:“旨,美”,经传常训也。严植之曰:“美食,人之所甘。孝子不以为甘,故《问丧》云:'口不甘味\\’,是不甘美味也。《间传》曰:'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是疏食水饮也。韦昭引《曲礼》云:'有疾则饮酒食肉,是为食旨。’故宜不甘也。”
○注不食至殒灭。
○正义曰:经云“三日而食,毁不灭性”,注言不食三日,即三日不食也。云“哀毁过情”者,是毁瘠过度也。言三日不食,及毁瘠过度,因此二者有致危亡,皆亏孝行之道。《礼记·问丧》云:“亲始死,伤肾乾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又《间传》称:“斩衰三日不食。”此云三日而食者何?刘炫言三日之后乃食,皆谓满三日则食也。云“故圣人制礼施教,不令至於殒灭”者,《曲礼》云:“居丧之礼,毁瘠不形。”又曰:“不胜丧,乃比於不慈不孝。”是也。
○注三年至限也。
○正义曰:云“三年之丧天下达礼”者,此依郑注也。《礼记·三年问》云:“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郑玄云:“达谓自天子至於庶人。”注与彼同,唯改丧为礼耳。云“使不肖企及,贤者俯从”者,案《丧服四制》曰:“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檀弓曰:“先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也。注引彼二文,欲举中为节也。起踵曰企,俛首曰俯。云“夫孝子有终身之忧,圣人以三年为制”者,圣人虽以三年为文,其实二十五月而毕。故《三年问》云:“将申夫脩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是也。《丧服四制》曰:“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故孔子云:“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所以丧必三年为制也。
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周尸为棺,周棺为椁。衣,谓敛衣。衾,被也。举,谓举尸内於棺也。陈其簠簋而哀慼之,簠簋,祭器也。陈奠素器而不见亲,故哀慼也。擗踊哭泣,哀以送之。男踊女擗,祖载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宅,墓穴也。兆,茔域也。葬事大,故卜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立庙祔祖之后,则以鬼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寒暑变移,益用增感,以时祭祀,展其孝思也。
[疏]为之至思之。
○正义曰:此言送终之礼,及三年之后宗庙祭祀之事也。言孝子送终,须为棺椁衣衾也。大敛之时,则用衾而举尸内於棺中也。陈设簠簋之奠,而加哀慼。葬则男踊女擗,哭泣哀号以送之。亲既长依丘垄,故卜选宅兆之地而安置之。既葬之后,则为宗庙,以鬼神之礼享之。三年之后,感念於亲,春秋祭祀,以时思之也。
○注周尸至棺也。
○正义曰:云“周尸为棺,周棺为椁”者,此依郑注也。《檀弓》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於衣,椁周於棺,土周於椁。”注约彼文,故言周尸为棺,周棺为椁也。《白虎通》云:“棺之言完,宜完密也。椁之言廓,谓开廓不使土侵棺也。”《易·系辞》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案《礼记》云:“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则虞夏之时,棺椁之初也。云“衣,谓敛衣。衾,被也。举,谓举尸内於棺也”者,此依孔传也。衣谓袭与大小敛之衣也。衾谓单被覆尸,荐尸所用。从初死至大敛,凡三度加衣也。一是袭也,谓沐尸竟,著衣也,天子十二称,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袭皆有袍,袍之上又有衣一通,朝祭之服,谓之一称。二是小敛之衣也,天子至士,皆十九称,不复用袍,衣皆有絮也。三是大敛也,天子百二十称,公九十称,诸侯七十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衣皆襌袷也。《丧大记》云:“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郑玄云:“二衾者,或覆之,或荐之,是举尸所用也。”棺椁之数,贵贱不同。皇侃据《檀弓》以天子之棺四重,谓水、兕革棺、杝棺一,梓棺二。最在内者水牛皮,次外兕牛皮,各厚三寸为一重,合厚六寸。又有杝棺,厚四寸,谓之椑棺,言漆之椑椑然。前三物为二重,合一尺。外又有梓棺,厚六寸,谓之属棺,言连属内外。就前四物为三重,合厚一尺六寸。外又有梓棺,厚八寸,谓之大棺,言其最大,在众棺之外。就前五物为四重,合厚二尺四寸也。上公去水牛皮,则三重,合厚二尺一寸也。侯、伯、子、男又去兕牛皮,则二重,合厚一尺八寸。上大夫又去椑棺,一重,合厚一尺四寸。下大夫亦一重,但属四寸,大棺六寸,合厚一尺。士不重,无属,唯大棺六寸。庶人即棺四寸。案《檀弓》云:“柏椁以端,长六尺。”又《丧大记》曰:“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是也。
○注簠簋至戚也。
○正义曰:“簠簋,祭器也”者,《周礼·舍人职》云:“凡祭祀供簠簋,实之陈之。”是簠簋为器也。故郑玄云:“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梁器。”云“陈奠素器而不见亲,故哀慼也”者,下《檀弓》云:“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又案陈簠簋在衣衾之下,哀以送之。上旧说以为大敛祭是不见亲,故哀慼也。
○注男踊至送之。
○正义曰:案《问丧》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则是女质不宜极踊,故以擗言之。据此女既有踊,则男亦有擗,是互文也。云“祖载送之”者,案《既夕礼》:柩车迁祖,质明设迁祖奠,日侧彻之,“乃载”。郑注云:“乃举柩郤下而载之。”又云:商祝饰柩,及陈器讫,“乃祖”。注云:“还柩乡外,为行始。”又《檀弓》云:“曾子吊於负夏,主人既祖。”郑云:“祖谓移柩车去载处,为行始。”然则祖,始也。以生人将行而饮酒曰祖,故柩车既载而设奠谓之祖奠。是“祖载送之”之义也。
○注宅墓至卜之。
○正义曰:云“宅,墓穴也。兆,茔域也”者,此依孔传也。案《士丧礼》“筮宅”,郑云:“宅,葬居也。”《诗》云:“临其穴,惴惴其栗。”郑云:“穴谓冢圹中也。”故云“宅,墓穴也”。案《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则兆是莹域也。云“葬事大,故卜之”者,此依郑注也。孔安国云:“恐其下有伏石,涌水泉,复为市朝之地,故卜之。”是也。
○注立庙至享之。
○正义曰:立庙者,即《礼记·祭法》天子至士皆有宗庙,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大夫立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適士二庙,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官师一庙曰考庙。庶人无庙”。斯则立宗庙者,为能终於事亲也。旧解云:宗,尊也;庙,貌也,言祭宗庙,见先祖之尊貌也。故《祭义》曰:“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也。祔祖,谓以亡者之神祔之於祖也。《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祖父。”则是卒哭之明日而祔,未卒哭之前皆丧祭也。既祔之后,则以鬼礼享之。然宗庙谓士以上,则春秋祭祀兼於庶人也。
○注寒暑至思也。
○正义曰:案《祭义》云:“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是也。
生事爱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爱敬哀慼,孝行之始终也。备陈死生之义,以尽孝子之情。
[疏]生事至终矣。
○正义曰:此合结生死之义。言亲生则孝子事之,尽於爱敬;亲死则孝子事之,尽於哀慼。生民之宗本尽矣,死之义理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言十八章,具载有此义。
○注爱敬至之情。
○正义曰:云“爱敬哀慼,孝行之终始也”者,爱敬是孝行之始也,哀慼是孝行之终也。云“备陈死生之义,以尽孝子之情”者,言孝子之情无所不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