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误把白糖当砒霜给乙吃,乙安然无恙,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欲杀乙,误把白糖当砒霜给乙吃,乙安然无恙,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甲肯定构成犯罪,不过是未遂而已,因为甲不仅仅是主观上想要杀人了,而且客观上是付出了行动,只不过是因为自己的失误,不认识砒霜,才没有达成自己的犯罪目的。
当时按照目前的刑事实务主流观点,甲是不构成犯罪的,也不能对甲处以任何刑事处罚。就是因为甲的行为在客观上是没有任何危害的,拿着白糖给别人吃,是没有任何现实危险性的。
同样另外一个人A拿着白糖给自己女儿B吃,如果甲构成犯罪,那么A也应该构成犯罪的,否则就是主观归罪。
也就是不能一个人在想要犯罪的主观思想支配下,实施了一个客观上被大家容忍的,没有危害的行为,而对其进行处罚。
最典型的就是迷信犯,弄个小人扎死你,这种情节在宫斗戏里经常上演,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一种大不敬,不仅是犯罪,还会从重处罚。
现在这种行为归于迷信犯,实际上是不会产生任何危害,也不会作为犯罪处理的,所以你即使光天化日拿着小人,当着他的面扎,也没办法处罚你的。当然你也要注意尺度,否则可能是寻意滋事。
不过生活中,大家通常认为,“行为人出于犯罪的目的.但其使用的手段或者精心选择的作案工具却无法实现犯罪的意图。
在这类认识错误的案件中,因为行为人既有犯罪的故意,又有犯罪的行为,自然应当以故意犯罪定罪。
但由于手段(工具)认识错误,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也应以未遂认定。
可是如果这样认定容易扩大处罚的范围,因为人主观意图是不确定,也不能证明的,只能依靠客观的行为来推断。所以我们不能对主观意图进行归罪处罚。
古代经常会有这种定罪,叫做“意欲”。也就是某人想要干什么坏事,这种就是诬陷,你虽然没有干某种坏事,但是我说你想要干,这样也能对你处罚,那么我们没有安全感可言。
这就是刑法的魅力之处,会有不同于我们大家逻辑和观点,刑法是一种最严厉的规范,不能够过渡介入任何领域。事实上不能依靠刑法来对社会进行治理。现在的刑法观点就是越来越严格,定罪标准高,证据标准更高!